货币在一个集权国家中的流通和使用,一方面意味着政府为企业、社会成员和其他行动者提供便利和福利,并以此为标准统一个体和社会组织原本可能形态各异的信用权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引导资源配置优化、增强可贷资金的流动性,是为其“造血功能”。另一方面意味着企业、社会成员和其他行动者对政府信用标准的认同,和遵循这一标准形成的不同程度的信用占有及运作权利的空间、能力与知识,以及相互侵占和剥夺的可能及实现,是为其“嗜血本性”。如果货币的运转是没有交易费用的,那么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引入就没有必要;造血功能能够很好地发挥,而嗜血本性能够很好地受到约束。但现实世界存在大量交易费用①,金融市场化可以理解为是经济运行降低交易费用的必然要求。 在货币政策执行的组织体系中,随着我国金融领域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发展,市场因素和力量增长迅速,形成了所谓以经营主体市场化和利率(意即货币价格)市场化为重心的金融市场化(有时也被称为金融自由化或金融深化)改革趋势。对于一个以货币集权为背景的国家的金融市场化而言,经营主体市场化和利率市场化是相辅相成的,其中经营主体市场化相对更具基础性和优先性。我国金融市场中经营主体市场性力量的萌发和强化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有计划地推动该领域市场化的结果。从原来大一统的体系,到如今多主体、多利益格局的形成,金融经营主体的市场化经历了主体建构、竞争机制引入、多种资本成分混合的一系列过程。② 不过,值得重视的是,金融的造血功能与嗜血本性是齐头并进的。如果金融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藉由市场化可以转嫁给政府和全民,而利益则只是让少数经营和监管者享有,那么金融系统的嗜血本性就会被放大,而一些政策的执行也会被扭曲。这意味着金融市场化的推进是有条件和限度的。如果这样的判断是正确的,那么,它的本质原因为何?受哪些因素制约?边界在什么地方?有哪些进一步改善的空间和应该遵循的原则?本文将尝试回应这些问题。为了让问题更集中,下面首先从理论上考察中国金融市场化的层级性和边界性的原理;之后,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市场为例,进行一定程度的印证。 一、货币的社会属性与金融市场化的层级性和边界性 倡导金融自由化的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压抑政策,即人为地压低实际利率,设置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上限,实施信贷资金的非价格配给。这导致:“信贷分配往往不决定于投资项目的预期回报率,相反,裙带关系、政治压力、贷款规模及信贷人员私下收受的好处等都可以成为很重要的影响因素”。③这构成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因此他们主张,发展中国家必须解除对金融资产价格的不适当管制,实行以利率自由化为核心的金融自由化政策”④,这种金融自由化具有本文所谓“金融市场化”的部分特征。 不过,在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和安德鲁·温斯看来,由于存在不完全信息,即使是在经济处于均衡状态的自由市场中,信贷配给现象仍会存在:作为放款者的银行关心的是贷款的利率和该项贷款的风险,所以银行需要甄别借款者的还款概率。而借款者愿意承担的利率正是众多甄别措施中的一种。为了避免高利率所可能导致的借款者的逆向选择效应(导致市场中剩下风险程度高的借款者)和逆向激励效应(导致借款者倾向于将贷款投入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银行会理性地将利率定得低于均衡水平。⑤ 此外,对银行风险的担心也是一个管制的理由。如果银行很容易将高利率的风险转嫁出去,比如说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银行的行为本身就可能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在这种条件下的金融自由化很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概而言之,虽然金融市场化对优化资源配置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在现代社会,金融市场的政府管制似乎也是必不可少的。 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在为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一书所写的前言中表示:“人们对金融市场需要政府管制这一点,已经达成普遍共识,但还没有就如何才能最好地做到这一点获得一致意见。”⑥虽然“如何进行管制”的问题显得更具迫切性,但“为何需要管制”的问题同样非常重要,因为对后者的正确把握,将有助于澄清对前者的迷思。 波兰尼的解释是:货币商品化(其直接的逻辑结果即金融市场化)和劳动力、土地的商品化一样,是实现从18世纪末开始西方世界所普遍迷信的自发调节的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货币(包括劳动力、土地)不像其他商品那样是为了出售而生产出来的,而是“经由银行或者国家金融机制形成的”⑦,所以市场机制不应该成为货币(实质是人的购买力的数量和用途)的唯一主宰。将货币商品化只能说是迷信自发调节的市场所导致的粗鲁虚构(crude fictions)的结果,会带来商业企业周期性地遭到肃清和扼杀,任何社会都无法承受。 波兰尼的解释有一定的道理,却稍显粗陋,有抹杀金融市场化对优化资源配置的好处之嫌。此外,他实质性地将货币而不是基于货币的“人的、行使一定实质性行为的权利”作为生产要素来看待也颇有问题。更重要的是,在笔者看来,货币的社会属性中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导致有内在的必要由政府或其他组织来对与此相应的“人的、行使一定实质性行为的权利”加以管制。 在现代政治集权体制的背景下,金融活动相当重要的一块内容是:甄别企业和社会成员的信用能力与状况,为之提供相应数量的政府信用货币(纸币或电子货币);这些货币在本质上和总量上以政府信用及社会财富(对于政治集权程度很高的国家,由于其政府之外的社会财富较少,纸币的政府信用色彩将更浓)为基础,同时在具体的数量上又需要是各企业和社会成员信用能力及状况的表征。政府信用货币因此成为一个具有非常复杂属性的产品:它除了具有物理特征之外,还包含了群体承诺(政府信用的本质乃在于一国社会群体的承诺),⑧正是因为这种群体承诺,带来了它的流动性和其所具有的交换媒介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