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同时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①以往研究大多从宏观角度进行讨论,比如,新近具有代表性的是李迎生从社会建设的内涵和意义入手,分别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讨论了社会政策与社会建设的关系,最后阐释国际社会政策的新近趋势对我国社会建设的启示②。与之相比较,已有研究从中观层面对社区管理却较少涉猎,且仅有的研究大多把城乡社区建设割裂开来,讨论重心多放在城市社区上。③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加速,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迁,而目前学术界对农村社区治理的专门研究略显不足,特别是那些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边疆多民族聚居地区的城乡社区建设仍较少有人涉猎,因此本文从边疆多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社区治理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入手,分析多民族聚居社区的城乡社区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探讨这些地区实施社区建设与基层治理的有效路径。 一、边疆多民族聚居地区基层治理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改革逐层深入,我国的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成员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同时,社会成员的价值观日趋多元化,一些深层次矛盾也开始向基层社区下沉,比如社会福利在社区层面就出现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这一系列的新形势、新矛盾使得基层社区治理变得愈加重要,作为社会基本组织形式的社区,在维持社会秩序、满足人民福祉等方面,理应发挥其可能的功能。于是,近年来,中央多次在报告中提及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④。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指出,“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⑤。随后,相关的学术研究视域,开始从单一的城市社区向城市、农村社区延伸,其中农村村委会(行政村)、村小组也被纳入研究范围,形成了多层次的城乡社区连续统的全新研究理路。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⑥。可见,历次党的重要会议、报告或文件都把城乡社区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昭示了我国基层治理已然进入了一个重要发展阶段。 (一)有助于解决多民族聚居地区社会建设的薄弱环节 当前,我国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推进社会建设,就是建立以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个体成员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群众主体性的发展和社会组织对资源的优化整合。 从调研来看,边疆多民族聚居地区城乡社会建设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传统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导致各民族群众社会参与意识薄弱。二是多民族聚居社区组织也存在责任与权利失衡境况,即责任无限大、权利无限小,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比如,在少数民族村寨,村(居)委会是直接面对各族群众的基层组织,它们不仅在居民的低保、医疗、养老、教育、人民调解和维稳信访等方面发挥重要职能,而且还承担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安全防范、禁毒与反邪教等职能。三是社区服务功能单一,难以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等多层次需求。多民族聚居地区以往的社区服务也普遍存在重物质需求、轻精神需要的倾向,突出低保、养老、医疗等物质方面服务,忽视心理咨询、陪护慰藉等精神需求的实现。四是社区影响力有待提升。以往的社区定位是处于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之间,且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族群等范围内的权威往往高于社区的正式权力,基层组织的服务效率偏低。 可见,多民族聚居地区基层治理可以加强少数民族群众与当地社区组织之间的联系,增进彼此的了解与互信,实现个体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有助于少数民族群众通过社区以组织化方式表达自身诉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边疆多民族聚居地区各族人民受教育年限普遍增长,各族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年增强。与此同时,边疆民族地区的城市化进程也日益加快,大量征地撤迁等社会事件频发,致使社区内少数民族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大幅增加,他们的利益诉求从传统的经济权益向社会权益、政治权益转变,但仍以经济权益诉求为主,“讨说法”、“求公平”等诉求凸显。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位傣族老咪涛(老年妇女)讲述了当地城镇化建设征用了她家的地一事。她家有3个儿子,开发商已经给她家3套补偿房,但由于与当初开发商允诺的补偿标准存有差距,傣族老咪涛就认为她家的地是被政府征走的,她甚至觉得是政府骗人,以后再也不相信政府的话了。笔者认为,傣族老咪涛对征地补偿的受益期望值与可及的补偿标准之间的差距较大深感不悦,从而产生利益诉求的受挫感。 据了解,近年来,多民族聚居地区林权纠纷、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等大幅增加,尤为棘手的是,在矛盾纠纷解决的方式上,特别是与政府之间纠纷,一些少数民族群众也存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维定势,同时不能有效通过社区等渠道向基层政府有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导致基层矛盾积累、甚至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