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验研究中,是否有良好的质感,直接影响研究的效果。有了经验质感,往往会有一个比较好的问题意识,发现经验的意外,较好地把握经验的内在机制。 一、何谓经验的“质感”? 一般而言,经验研究包括两个步骤,一是对经验现象的体悟,二是对经验材料的分析。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后一个步骤,以为准确地获取材料,科学地分析材料,就可以做一个好的经验研究。这实际上是将经验化约为材料,将研究简化为对调查方法和分析工具的运用。殊不知,缺乏了对经验现象的体悟,再科学的经验材料分析也有可能是离题万里的,要么不符合“常识”,要么就仅仅是一个“常识”。前者是经验研究严重脱离现实,不合逻辑;后者是经验研究没有新的发现和“知识增量”。 经验本身是要训练的。这主要不是指对调查方法和分析工具的掌握,而是指对经验现象体悟能力的训练,即培养经验的质感。什么叫做质感?质感首先意味着整体感,能够恰当地将任何一个经验现象放置到一个更为宏观的社会体系中去。比如说,各类人群自杀率的不同,有不同的社会结构在支撑,妇女尤其是年轻妇女自杀率高的地区,往往发生在宗族性村庄中,因为这种类型的村庄结构,年轻妇女处于弱势地位;老年人自杀率高的地区,往往发生在原子化的村庄中,因为老年人在这种村庄结构中处于弱势地位。但是,自杀统计往往不会涉及村庄结构,因此,调查方法再高明、分析工具再先进,也很难把握中国农民自杀的这一重要机制。 其次,质感意味着敏感性,能够在一个具体的研究场域中发现经验的意外,即场域内经验现象之间的悖论——这个意外是因为研究者有了下意识的现象之间联系的假设,经验稍有不同,即可感觉到。“原子化村庄的集体行动能力弱”是经验的“常识”,一旦有原子化村庄内农民合作很好的现象,有经验质感的研究者可以立马感觉出来,通过增加变量来解释现象之间的悖论:比如,村庄有无价值生产能力、行政能力是否强大等都对集体行动有很大影响。 再次,质感还意味着经验现象的延伸能力。这种延伸能力是整体感和敏感性的综合,很多有过长时间民族志调查经历的研究者都有这个体会,到一定程度,发现对村庄的任何方面都很熟悉,被访谈对象“只要说一句话,就知道他下一句说什么”,这是有整体感的表现,也是敏感性不足的表现。经验质感强的研究者,可以通过对经验现象的延伸能力来解决这一问题。正常情况下,研究者在分析现象A时,可能与B、C两个现象建立联系,A、B、C三者之间建立逻辑关系,并形成一个现象体系,换言之,对研究对象A的延伸,只进行了两层:由A到B,再由B到C。但如果能再进一层,到达D,且将A、B、C、D四个现象建立了另一个更为复杂的现象体系,那就意味着经验质感更增强了一步。 二、经验的理论提升 经验质感是一种经验现象的处理能力,集中表现为对经验现象的理论提升能力,包括问题意识、概念化及中层理论三个方面。 能否提一个好的问题,综合反映了研究者的经验质感。好的问题不能仅仅是一个经验的常识,也不能不符合常识,好比说,这几年媒体不断报道农民维权事件,然后就提出一个学术命题“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如果说这个命题只是解释农民为何会维护自己的权益,那就只是一个常识,因为这几乎只是在说明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如果说这个命题的主要目的是要说明农民有了公民政治诉求,那么,这不符合常识,因为绝大部分维权事件都仅仅是获得物质利益,并无政治要求;但是,如果说这个命题是要解释当前农民维权事件与上世纪90年代的不同,发现了一些新因素,比如,钉子户更容易在媒体的配合下进行抗争表演,则它是一个真命题,既符合常识——农民确实为了一己私利(而非政治诉求)敢于抗争,又超出了常识,看似普通的现象实际上有了新内涵。很显然,假使农民维权事件是现象A,农民趋利现象及政治诉求是现象C,媒体介入是B,那么,前两个假设之所以是假问题,是因为没有一个整体感,无法将A准确放置于由A、B、C共同塑造的政治结构中;也没有敏感性,未能发现近些年A现象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的异常之处;更无现象的延伸能力,连关键变量B也没有延伸进来。 概念化的过程是描述、解释现象的过程,前提是在现象之间建立正确的联系。没有经验质感的研究,尤其是没有问题意识的时候,很容易在经验现象之间强行建立联系。比如,现在的很多经验研究都是应景式的研究,其问题意识并不是从自己的经验质感中产生的,而是从宏大理论或媒体话语中来的,如研究村民自治的时候,自然地找到民主理论,研究农民维权的时候,自然找到公民政治参与理论,硬梆梆地虚拟出了现象C,以此来解释现象A,建立A、C之间的联系。注意,建立现象间正确联系的第一步是切忌似是而非地引入一个现象:在一个有具体研究场域的经验研究中,任何一个现象都必须从这个场域中来,而不能从理论或其他的研究场域移植过来。 即便现象C确确实实存在,还存在一个问题:A、C两个现象相隔太远,但解释链条却很短,一定会抹平其他可能更重要的变量B。因此,正确建立两个现象之间联系的基本原则应该是,要在两个最相近的现象之间找联系,而非舍近求远。假如现象A、C之间有联系,那么,应该先解释相邻的现象A、B之间的联系,再解释另一对相邻的现象B、C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