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评议奖励制度是学术体制化最为重要的方面之一,也是学术机制独立运行的重要基础。学术界对民国学术评议奖励制度已有一定的研究,大多集中于中央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研院)院士选举。抗战期间成立的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审议会)也曾主持较为重要的学术奖励,评选出一批当时非常重要的学术成果,却不为当今学术界所注意与重视。①本文以档案为基础,对学术审议会的学术奖励进行分析,并比较学术审议会与中研院评议会在学术评议方面的异同,讨论民国学术评议遵循的基本原则、学术评议与学术独立的关系。 一、学术审议会的成立及其评奖规则、程序的确立与演化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确立科学体制的基础上,也积极从事学术评议奖励制度的创建。政府成立伊始就曾有奖励学术研究、出版著作、科技发明之议,1929年教育部拟筹款200万元作为奖励学术研究基金,“顾以时局影响”,没有具体实施。②1928年6月9日正式宣告成立的中研院,除设立研究所从事具体的科学研究之外,“指导联络奖励学术之研究”也是其最为重要的事务之一。1936年中研院评议会第二次年会上,翁文灏提出,丁燮林、陶孟和附议提案“中央研究院评议会对于国人科学研究成绩特著者应酌为表扬”。会后曾组织“国家科学奖励金办法起草委员会”,拟订《国家科学奖励金暂行办法大纲修正草案》。翌年第三次年会对蔡元培关于国家科学奖励金咨询案进行讨论。但因种种原因,中研院评议会的学术评议奖励议案基本上都停留于纸面。③ 当中研院评议会在其本职工作学术评议奖励上毫无作为时,教育部突破其教育事务范围,实现了中研院评议会这方面的职能。1938年4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抗战建国纲领》,其中“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第12项规定:全国最高学术审议机关应即成立,以提高学术标准。7月,国民参政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提案“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第12项“学术研究及审议”,将教育部学术审议机关任务界定为规划统筹相关教育事务与大学研究所的科研规划,学术评议奖励事项并未被纳入。也就是说,按照参政会审议结果,学术审议机关主要管辖教育部分内之事,并不参与中研院评议会的学术评议奖励事务。但教育部并不放弃,力图在学术评议奖励事业上有所作为。1939年春,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高等教育改进案,又有“规定奖励学术研究技术发明及著作之办法”的决议。同年7月,教育部拟订学术审议会章程,规定其任务主要有八项,包括审议全国各大学学术研究、建议学术研究之促进与奖励等学术评议奖励事宜,突破国民参政会所限定的范围,将学术评议与奖励纳入,并最终成为重要工作之一。④1940年5月,教育部学术审议会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大会,审议了教育部《补助学术研究及奖励著作发明案》,其中说:“抗战建国,虽以军事为中心,而学术文化之发展与经济物质之建设,尤为争取最后胜利与完成建国使命之重要途径。关于补助学术研究与著作发明之奖励,似应即付施行。”⑤ 资源配置是学术评议与奖励的核心,教育部的评奖自然也不例外。陈立夫领导的教育部此时在学术评议奖励方面表现如此积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与蔡元培领导的中研院争夺资源与人才。对于学术审议会的成立,陈立夫后来说是因为在学术与文化政策的制定、学术标准的建立方面,“单凭教育行政人员,是不能处理恰当、也不能树立权威的”。因此,“我为了尊重学术界的意见,拟建立超乎行政的客观学术标准,乃设置了学术审议委员会……委员绝大多数属于学术界……在学术审议上具有平衡作用,所以凡是审议会的决定,都能获得学术界的赞同……而获得预期的结果。”⑥按陈立夫的事后说法,学术审议会的成立,是为了建立标准、制定政策,以弥补行政人员在这些方面的不足,并建立超越政治的客观学术标准。 问题是学术审议会第一届29位委员中,包括教育部长官陈立夫、顾毓琇、余井塘、吴俊升;直接聘任的12位委员为吴稚晖、朱家骅、张君劢、陈大齐、郭任远、陈布雷、胡庶华、程天放、罗家伦、张道藩、曾养甫、赵兰坪,其中大多是官僚,其中不少还是CC系干将。真正的学术中人主要是通过选举产生的13位聘任委员:文科冯友兰、傅斯年,理科竺可桢、吴有训,法科周鲠生、王世杰,农科邹树文,工科茅以升,商科马寅初,医科颜福庆,教育蒋梦麟,艺术滕固,军事及体育马约翰(当然这些聘任委员中也有人已经“学人从政”了,如王世杰)。委员中官僚占据相当份额,这是学术审议会与中研院评议会在组成成员方面最为本质的区别,官僚们在学术审议活动中是尊重学者们的意见还是以官僚意志统率学者抑或挤压学者,就成为陈立夫所谓“建立超乎行政的客观学术标准”的试金石。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许正是由于委员们的官场背景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学术审议会工作的顺利展开。以学者为特征的中研院评议会可能正是由于其学术性决定了行动的迟缓,为学术审议会提供了挤压评议会在学术评议与奖励方面作为的条件与机会。在官本位的近代中国,学术发展的一个主要努力方向就是摆脱这种受制于政治权力的窘境,以争取学术独立的社会地位。因此,后来朱家骅主持教育部时,学术审议会组成人员学者比例大为加增,也成为一个发展方向。⑦ 《补助学术研究及奖励著作发明案》呈请政府从1941年开始拨款20万元列入教育文化事业项下,其中10万元用于补助研究,10万元用于奖励著作发明,由学术审议会主持。奖励范围为最近3年出版著作和最近3年的发明创造,著作分文学、哲学、自然科学、应用科学、社会科学及古代经籍6类,发明分自然科学、应用科学、工艺制造3类,每项奖励2000元到1万元不等。无论是著作还是发明均以“宁缺毋滥”为原则,学术审议会委员可提议候选人,著作或发明人也可自行申请,但需两位以上专家推荐。⑧另外,以20万元中的10%—15%奖励美术。该案在学科划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问题,修正通过后,由常委会拟订奖励规则,提请第二次大会讨论通过,并制定了《著作发明及美术奖励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学科分类,将“应用科学”从著作类剔除,发明类也没有“自然科学”的位置,“文学”包括文学论文、小说、剧本与诗歌。最终确定奖励著作包括文学、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古代经籍研究5类,发明分应用科学和工艺制造2类,美术包括绘画、音乐、建筑及雕塑等,这样奖励共分8类(美术为1类,不细分)。并详细规定了推荐专家资格(大学教授或研究院所研究员,且对相关学科确有研究并有重要著述)、学术奖励举办时间等。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