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1933年5月28日,南昌行营甫立,为筹划对江西苏区进行第五次“围剿”,蒋介石在江西全面推行“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政策。这天,江西遂川县县长潘毅然接到江西省政府主席熊式辉的训令,谓江西兴复农村委员会为救济和复兴农村经济,曾在该县建立合作社,讵料第五区衙前乡溪口村“土劣”李益臣将其村中成立的四社全部解散,兴复委员会的特派员“赴馆叩商”,李益臣竟大肆谩骂,“谓合作社系共党工作,深斥政府乱政,蒋委员长昏朦等语”。①类似的官绅冲突在江西“剿共”时期自不少见。也正是在1933年间,“剿共”军事逐现转机,1934年10月,随着主力红军西走,国民党宣告中共对江西地区统治的终结。那么,在错综复杂的官绅冲突下,国民党是如何实现“剿共”军事转折的呢?在此过程中,国民政府又是如何处置这类官绅矛盾的呢? 关于国民党对中共苏区的“围剿”已有较多研究,早期的台湾学者主要从军事史角度分析“剿共”战略的演进过程,从而凸显国民党在战略上由败转胜的关键所在。② 一般认为,国民党在第五次“围剿”战争中实行了“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策略,保证了国民党军队“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战略的实施。③然而这一观点只是将苏区社会的争夺局限于国共两党之问,并未考虑其他势力存在的可能性。西方学者较早注意到这一缺漏,如德里克、萨穆埃尔及韦思谛等就曾关注地方士绅与剿共战争的关系,但三位作者主要是通过新生活运动的研究论证国民党对地方士绅动员的失败,并没有关注到地方士绅与剿共战争胜利之间的内在关联。④ 20世纪80年代以后,学者们对地方士绅在“剿共”战争中的角色研究趋于精细,如林振华认为,1933年前后,中共的资源汲取和国民党的第五次“围剿”战争使得地方士绅的生存压力达到极限,这促使他们与国民政府由对抗走向合作,从而完成“剿共”战争的胜利;但地方士绅对国民政府并无深厚的认同感,致使他们藉势搜刮人民,给民众带来了巨大痛苦。⑤ 林氏为我们展现了地方士绅与国共两党博弈的复杂性,然而,正如科布尔(Parks M.Coble)所说,作者没有考虑到派系争夺对“剿共”战争的影响。⑥ 在这一点上,施家顺和王宏松对广东地方势力有过较为深入的研究,他们认为,1932年以后,由于蒋介石与陈济棠关系解冻,粤系势力开始介入“剿共”战争,但双方目标的不一致导致粤系势力并无实际的“剿匪”行动。⑦ 然而,由于施、王二氏主要是从高层决策的角逐入手,故而较难反映粤系势力与江西“剿共”之间关系的具体面貌。 事实上,国共两党对“剿匪”区域的影响并非铁板一块,以20世纪30年代赣西南社会为例,国民党方面的势力就是分裂的,不仅有中央军,还有其他派系,如湘系和粤系的军队,亦有省政府的势力介入⑧;就中共方面而言,本地干部和外来干部不同的利益诉求可能使地方革命形势复杂化⑨;地方势力的情形同样如此,他们有可能表现为宗族矛盾、城乡矛盾,也可能表现为官绅矛盾,还有可能表现为土客矛盾。⑩ 故而地方社会无论从政治上,还是从经济和军事上,都可能是分裂的,从这一意义上讲,地方士绅如何在这一分裂的地方政治中生存和发展就尤其值得关注。 本文即以1933年前后赣西遂川县的官绅矛盾为考察重心,探讨遂川县政府如何贯彻蒋介石和省政府的“剿共政治”,而地方士绅又如何回应这一新策略。此前学者的探讨较流于宏观或失于片面,可能与其未将立论重心放在基层社会存在一定关系,从而未能充分利用丰富的地方档案和地方革命史资料。(11)官绅矛盾在江西“剿共”中表现得较为突出,遂川尤为如此,且遂川土客对立亦较为严重。地方士绅,尤其是以萧家璧为首的客籍士绅面对省政府“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政策实施,与外来县长展开了激烈争夺。同时,与二者相关的省政府、粤系势力与土籍士绅也在其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以省政府推行“剿共政治”为背景,重点论述官绅矛盾在“剿共”军事中的复杂性。也许只有对这一问题有足够的认识,才能加深我们对1933年前后国民党“剿共”军事转折的理解。 二、江西“剿共”困局和萧家璧的地方治理 1932年3月,针对日本侵略华北和中共革命的日益壮大,南京国民政府确定了“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与此同时,国民政府还确立了军政二元体制,选举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负责“剿共”军事,汪精卫主行政,负责对日交涉,二者相互配合。(12)为扭转前三次“围剿”军事的败局,蒋介石以政学系为核心,向鄂豫皖赣等省推行“三分军事、七分政治”政策。这一政策的特点在于摒弃过去单纯依靠军队“围剿”的方式,学习中共民众动员、红军兵民一体的组织方法,实行以政治“剿共”为主,军事“围剿”为辅的新策略。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实行保甲、碉堡、保卫团和经济封锁等政策。 (一)“三分军事、七分政治”下的江西“剿共”困局 1931年7月,为集中事权全力应付剿共,国民政府首度设立南昌行营,并设立了行营党政委员会,指定江西遂川等43县为“剿匪”区域,共分九区,每区各设党政委员分会,各县一切党务政务,统由党政委员会处理,原有乡、镇、闾、邻等地方组织一律停办,改设区保甲办公处,推行保甲制度,这是江西保甲制度之嚆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