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1-0070-08 近年来,缘于时代和现实的双重吁求,学术界对乡村建设的关注持续升温。无论是从现实问题回观历史的研究理路,还是以史学的睿智探寻乡村建设的经验启迪,都彰显出历史与现实难分轩轾的学术关怀。尤其是围绕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乡村建设和中共的乡村改造,更是在学者们的耙梳中有积壤成山之势。但是梳理已有的研究理路,目前大体存在着两种研究途径,一是将视野放到中共对乡村社会的具体改造与乡村治理的操作性分析上;二是注重中共在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政策性表述。但是从历史与逻辑的角度展开探究性的论著似乎并不多见。①毫无疑问,乡村改造在很大程度上和乡村建设是重合的,但是乡村改造并不完全就是乡村建设。与此同时,中共尽管从理论上已认识到中国革命是农民革命这一历史命题,但是在变动不居的革命环境中,中共又是如何实现从理论到逻辑的统一的,目前的研究还缺乏对此进行系统性的探究。事实上,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曾有过精辟地阐释。他说:“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实质上就是授权给农民”。②综观中国革命的发展道路,毛泽东的两个“实质论”,当是中共开展乡村革命与乡村建设在历史与逻辑上的最佳结合点。 一、革命的逻辑:从乡村革命到授权给农民的历史追索 中国革命是农民革命这一命题,尽管在中共成立之后不久就提过,但是在中国革命道路变动不居的复杂环境下,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基本上还是定格在理论方面的阐释。③及至大革命失败前后,乡村革命才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全方位展开。值得一提的是,中共乡村革命的展开,在理论架构上并非始于土地问题,而是如何确立民众的政治权力问题。 1927年7月20日,中共发布“中央通告农字第九号”文件宣告:“近年农民运动的进展,已表明中国革命进到一个新阶段——土地革命的阶段。”但是在这一文件中,中共反复强调了关于乡村革命的策略问题,即如何看待和认识土地革命问题。“九号文件”一开篇就指出:“土地革命只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的进展,需要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小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权和工农武装。”随后在该文件的第四个部分又专门对此进行了阐释:“土地革命只是一个过程,政权争斗是这一过程的主要特点。必有夺取政权的争斗,才能推翻封建地主的乡村统治,才能促进土地问题的爆发而且给他以解决的权力机关。在南方各省如广东湖南,虽则农民运动的主要特点已经进到没收大地主,其实农民如果没有取得政权,单纯的解决土地问题是不可能的。依湘粤的经验,这个分析是丝毫没有错的。”关于如何开展政权的斗争,文件进一步指出:所谓政权斗争“就是要建设农民的革命民权,换言之即农会政权之建设。”④ 很显然,这一通告的主要着力点并不在于如何开展土地革命,而在于考虑如何“建设农民的革命民权”。实际上早在五四运动期间,毛泽东通过发动和组织湖南的反帝爱国运动和领导反对军阀赵恒惕、张敬尧的斗争中,已然认识到“只有通过群众的行动确立起来的群众政治权力,才能保证有力的改革的实现。”⑤后在其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进一步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农民有了组织之后,第一个行动,便是从政治上把地主阶级特别是土豪劣绅的威风打下去,即是从农村的社会地位上把地主权力打下去,把农民权力长上来。这是一个极严重极紧要的斗争。这个斗争是第二时期即革命时期的中心斗争。这个斗争不胜利,一切减租减息,要求土地及其他生产手段等等的经济斗争,决无胜利之可能。”⑥ “把农民权力长上来”,注重乡村农民权力,而不是首先关注土地问题,是由于组织农民运动的共产党人在开展具体实践的过程中清楚地感知到,乡村民众的基本诉求就是“政治的要求比经济的要求更要利害些”。而乡村农民之所以表达这种诉求,则是源于近代以来乡村社会出现的权绅化现象以及民团土匪为害乡里、屠戮乡民,由此造成绅民矛盾异常尖锐的结果。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具有平和的田园色调,薛暮桥说,以前中国的农村问题并没有像这样严重,“许多田园诗人还能摇着鹅毛扇子唱‘归去来兮’,回到农村中去找他们的理性世界。虽然那时候的农民,一般也是受着严重的封建剥削,不过他们靠着‘男耕女织’,还能‘含辛茹苦’地过他们的安定生活。”⑦然而进入近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以来,地方绅士凭借新政变革开始出现了权绅化的倾向,绅士曾经所独有的社会文化威望逐渐褪去,从而导致地方权力越来越远离乡村民众的利益。特别是地方权绅化的倾向,又使其加紧了与军阀和地方武装的结合,形成了所谓的“一省的督军是一省的军阀,一村的乡绅便是一村的军阀”⑧的局面。特别是由于这些权绅不仅是地方民团的支持者,有的直接自己组建民团组织。这些民团组织对乡村农民的随意处置几乎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相关资料显示,这些地方民团实际“是统治农民的直接机关。逮捕屠杀农民简直变成这些‘局长老爷’的家常便饭,只要土豪劣绅鼻子里哼一声,农民便有‘进局’的危险。”更有些团防私用刑更属普遍,农民稍不如命,即加以土匪名,实行“挂半边猪”、“踩杠子”、“坐快活凳”、“断脚筋”、“辣椒薰鼻”、“倒挂”等使人战栗的刑法,因此农民不“进局”则已,“否则不死也成残废。”⑨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地方民团的恣意妄为,不仅引起了乡村民众的强烈不满,即便国民党“也一齐标榜着实行打倒土豪劣绅了。”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