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于1934年2月在南昌行营发起的新生活运动是近代中国第一次由政府主导的改良民众日常生活的运动。他将“新生活”定义为“礼义廉耻”的传统固有道德,又将“规矩”和“清洁”视为复兴国民道德的第一步,对民众日常行为的细节都做了详细规定。拙文《蒋介石和汪精卫在新生活运动发轫期的分歧》(《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5期)曾对于该运动初期政策的制订做了细致的史实梳理,并将其置于1930年代中期蒋、汪二人执政理念的分歧中解读,认为蒋介石依赖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推行新生活运动,而汪精卫则希望动员社会精英的道德感化力来影响民众的日常生活,新生活运动后来的发展路径是两者妥协的结果。本文在前文基础上,将研究视野从蒋、汪二人的路线分歧,扩展到晚清以来现代国家治理中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以及国家主导的规训机制如何生成这些更大的问题,在更长的时段中重新思考新生活运动在中国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的意义。作为后续研究,本文在研究史回顾和一些关键性史料方面难免与前文有交集,但这些内容对本文论述的完整性至关重要,故本文仍部分保留,并尽量从不同视角加以论述。 历史学家对新生活运动政治意义的解读大致可分为两派。早期学者大多强调该运动强化了蒋介石的专制统治,收紧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德里克(Arif Dirlik)研究了新生活运动的意识形态后认为,该运动代表了一种“现代的反向革命(modern counter-revolution)”而非“反革命的(anti-revolutionary)保守主义”,因为它把传统道德当成工具以实现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的目的。①易劳逸(Lioyd Eastman)追溯了国民政府时期极权主义的缘起,认为新生活运动表面上看起来是场儒家道德复兴运动,但实质是一次法西斯运动,旨在把蒋介石的地位提升到拥有绝对最高权力的国家领袖,就像德国的希特勒和意大利的墨索里尼。②柯伟林(William Kirby)同意易劳逸的观点,也把新生活运动看作是对德国法西斯主义不成功的模仿。③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将这一派观点进一步细化,认为蒋介石将“法西斯军队式规训”与“宋明理学中尊卑有别和宗族团结的观念”结合在一起,但这种“儒家法西斯主义”并不能像欧洲的法西斯主义那样真正动员民众。④这派观点强调新生活运动将国家权力扩展至民众日常生活的极权主义政治野心,并以法西斯主义和新生活运动的类比暗示,这场运动是在中国现代国家制度建设过程中的歧路。 与早期这派观点不同,最近几年的研究将新生活运动视为现代国家漫长构建过程中的必要一环。段瑞聪认为这一运动体现了蒋介石的建国理念,有助于蒋集中国家权力以抵抗即将到来的日本入侵,而非单纯是为了蒋的个人集权。⑤富得利卡·弗兰提(Federica Ferlanti)对南昌新生活运动的研究则高度评价了这一运动在塑造新国民和创建民族国家认同中所起的作用。⑥黄金麟和深町英夫将福柯的“规训(discipline)”和“生命政治(biopolitics)”理论引入这派观点,进一步解释了为何新生活运动中的“规矩”、“清洁”对国家建设如此重要;他们都认为新生活运动目的在于培养福柯所说的“驯顺的肉体(docile bodies)”为现代国家服务。高哲一(Robert Culp)研究新生活运动期间中学的公民教育,也发现“管理身体”是政府、学生、当地教育者共有的目标,尽管他们实现这一目标的取向不同。⑦这些研究表明,新生活运动介入民众生活的意图植根于现代国家对合格国民的需求,而非简单源于蒋介石个人的独裁野心,因此这一运动尽管并不成功,但仍是合理合法的。 这两派观点——法西斯主义观点和国家建设观点——都指出了此运动的基本特征,也即国家越来越多地介人民众日常生活。这两派观点对此截然相反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各自所使用的参照系。若以纳粹德国为类比,那么国家规训民众生活的企图就会造成对个人自由的践踏。相反,若基于福柯对现代国家(即使是自由主义国家)规训机制和生命政治的批评,同样的企图就可被视为现代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然而,若把新生活运动置于中国近现代史的脉络中,则会看到中国国家建设一些与众不同的特征。这正是本文希望采取的研究路径。 新生活运动是晚期帝制中国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过程中引人深思的一幕。这场运动可以说处于发展过程的中间状态,因此在运动的展开中不断需要在言论和实践的层面上反思国家权力介入民众日常生活的道德和法律界限何在。本文并不想把新生活运动当作一个有着完善意识形态的国家项目来理解,而是着眼于此次运动本身的内在“断层”。首先讨论的是蒋介石在汪精卫的影响下,对实施新生活运动所做的顶层规划,蒋认为应该用强制性的政府力量,并结合道德感化来达到规训民众生活的目的。当时评论者也期望新生活运动能填补德治退位、法治未立所造成的社会控制的空白,但是他们对此运动的理解和分析表明,这一国家主导的运动虽然还在德治和法治框架内受到讨论,但其实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治理范畴。用警察力量推行新生活运动进一步显示了国民党政权试图肩负其现代国家的任务,也即福柯所归纳的,在有别于道德与法律的国家权力领域中,通过规范化(normalization)规训民众。然而,国民党政权对这一任务的理解仍在威权政治的框架内,使用的也是传统的德治言论,未能用系统的规训机制将其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