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5月30日,上海南京路上发生了英国巡捕野蛮射杀中国示威学生及群众的血腥事件,酿成致多人死伤的五卅惨案。惨案发生后,中外双方进行了长达半年之久的交涉,其具体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从海内外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五卅惨案所激发的中国民族主义运动,五卅运动期间美、英、日三国对华外交之异同,五卅运动与英、美总体对华政策的调整等论题得到了较多关注,而关于五卅惨案交涉的具体过程、英国执意推行强硬路线的策略与手法,以及列强内部协调应对之策的内幕隐情,则尚需进一步的发掘与完善。①本文所要呈现的是以外方为中心的考察,即对影响五卅惨案交涉的外方势力予以较为细致的分析,探究其各自的立场、观点、外交策略以及相互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由另一个侧面补充和丰富五卅惨案交涉的研究。 一、北京公使团的应对之策 从1925年2月起,上海日资纱厂多次发生工潮。5月15日,纱厂工人顾正红遭日人枪击身亡,这一事件引发上海学生的大规模示威活动。5月30日,示威学生在公共租界游行示威时,在南京路老闸巡捕房门前遭到英国巡捕爱活生(E.W.Everson)的野蛮射杀,当场死伤数十人,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五卅惨案。消息传到北京后,北京政府外交部迅即作出反应,于6月1日向公使团发出照会,对此一骇人听闻之事件提出严重抗议。照会称:“查该学生等系青年子弟,并不携带武器,无论其行为之性质如何,断不能以暴徒待之。乃捕房未曾采取适当办法,和平劝阻,遽用最激烈手段,实为人道及公理所不容,自应由租界官吏完全负责。”② 公使团接获照会,于6月2日开会讨论,决定给予不留余地的坚决反驳,认为巡捕的行动出于自卫,以防备正在攻击捕房的暴徒。③6月4日公使团发出复照,称“群众拒不服巡捕之命令,同时袭击巡捕官,且试袭击巡捕房,事至此巡捕始使用武器。依上开之事实,此事件之责任不在租界之官宪,而不得不谓在示威运动者矣。”④外方的强硬姿态表露无遗。6月2日英国驻华代办白拉瑞(C.M.Palairet)还当面对中国外交总长表示:“各国都预作准备,以向暴徒开枪作为最后之手段。”⑤而这确实是白拉瑞的真实想法。他在给英国外交大臣张伯伦(A.Chamberlain)的电报中说:“巡捕们所必须应对的事件完全证明其行为是正当的。”⑥ 五卅惨案发生后,上海各界掀起了排山倒海的抗暴浪潮。公共租界当局则立即宣布戒严,在港外国海军陆战队上岸,与租界武装万国商团一起大开杀戒,制造了一系列新的惨剧。6月4日,外交部再次照会公使团,抗议6月1日的枪击华人惨案,指出:“所有伤毙之人,枪弹多从背入,巡捕无一死伤,显系任意轰击,毫无理由。”⑦ 此时,面对日益严重的上海局势,公使团的态度有了微妙的变化。当时公使团认识到,自己担负着中外交涉的最终责任,必须采取某些建设性措施应对局面。白拉瑞在其报告中说:“大家还认为,上海领事团和公共租界工部局肯定无法和我们一样充分认识到现在被牵扯进来的问题意义深远,不应该让上海方面独力谋求解决的办法。”⑧出于对事态严重性的考虑,公使团决定立即派遣委员会前往上海。6月6日公使团正式回复外交部6月4日照会,一方面反驳中方的指控,认为中国政府仅执一面之辞,对上海外国人屡遭攻击的事实只字不提;另一方面通知中方,公使团决定派遣委员会赴沪,就地调查情形,即行详报。⑨赴沪委员会由法、英、美等6国公使馆派员组成,以法公使馆参赞祁毕业(C.J.M.Tripier)为团长,于6月8日离京赴沪。 6月11日,外交部向公使团发出第三份照会,对于外方在复照中推诿责任表示“绝对不能承认”,并要求取消租界戒严等行动,尽快解除上海紧急状况,以便进行交涉。⑩公使团于次日作出答复,表示已训令在沪之各委员与领事团及中国政府代表商议最良之方策,以收拾此举世无不引为遗憾之时局。复照同时提醒中国政府担负起在上海、北京以及全国维持秩序之重大责任。(11) 从公使团的内部活动来看,他们确实做了某些努力,以争取事件的迅速解决。赴沪委员团最初的任务是调查情况,向北京汇报。6月12日公使团致电委员团,扩大授权,令其与北京政府特派员蔡廷干等就地讨论外交部6月11日照会所提要求。在中国政府的诸项要求中,除解除巡捕武装不能接受予以搁置外,公使团认为可以按照其他要求开始非正式谈判。公使团还指示上海领事团尽可能安排撤回小部分海军,因为这可能会产生好的效果。公使团还征询委员团的看法,是否可以转变为一个中外混合委员会,审查有关骚乱起源的各种调查结果,并由此达成一致的看法。这样,到6月12日,迫于上海乃至全中国规模空前的反帝运动的压力,公使团为平息事态,希望中外双方就地在上海举行谈判。为此,他们试图按照中国外交部6月11日照会的要求,作出某些姿态缓和上海剑拔弩张的敌对气氛,白拉瑞说,“这显示出有关公使完全愿意以适合中国人的方式进行谈判”。(12)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公使团的这些努力都没有结果。与此同时,6月16日开始的上海谈判中,中方提出的条件已经远远超出抗议照会中的内容。 北京政府中央特派员蔡廷干一行抵沪后,接受上海总商会于6月12日拟具的13条作为交涉条件,并于6月13日由江苏外事交涉员许沅正式送达领袖领事。13条的具体内容是:(1)撤销非常戒备;(2)释放被捕华人;(3)惩凶:先行停职,听候查办;(4)赔偿:赔偿伤亡及工商学因此案所受之损失;(5)道歉;(6)收回会审公廨:完全恢复条约上之原状;(7)罢工工人将来仍还原职,并不扣罢工期内薪资;(8)优待工人;(9)工部局投票案;(10)制止越界筑路;(11)撤销印刷附律等案;(12)华人在租界有言论、集会、出版之自由;(13)撤换工部局总书记鲁和(E.S.B.Rowe)。(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