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性道德观念的巨大变革,是这个时期文化与文学现代性的一个重要现象。多年来,以晚清民初及五四时期婚姻与恋爱为论题的研究汗牛充栋,产生了大量成果,但也存在研究泛化、理论阐释薄弱等明显的局限。本文拟从“恋爱”概念入手,梳理晚清至“五四”的爱情话语,在客观呈现20世纪初中国新性道德观念与文学话语的建构过程中,为反思现代中国激进文化与文学思潮,呈现一种新的可能。 一、“恋爱”的诞生 (一)“恋爱”的由来 在“恋爱”作为一个新词由日本传入之前,中国文学对于男女恋爱的称呼,主要是“情”及其所衍生的“儿女之情”、“男女私情”等。① 1925年,章锡琛在《驳陈百年教授“一夫多妻的新护符”》中说:“在中国的文字上,一向没有相当于英语‘love’的意义的字,近来虽然勉强从日本的翻译,用‘恋爱’这字来代替,然而一般人却仍然没有关于这字的概念。”②这个说法,他在1922年与王平陵通信时已提出,③日本学者的研究证实了这个结论。④不过在中国,以汉字“爱”或“恋爱”对译英语“love”,始于19世纪来华传教士的翻译。1822年,英国传教士马礼逊在《华英字典》中用“爱”、“爱慕”、“爱恋”翻译“love”;而狭义的男女之爱,他则以汉字“情”对译,并指明其有贬义——The word tsing,like the English word love,is also used in a dissolute sense⑤——后者可见宋明理学通过清代士人对传教士有关中国文化认知的影响。1847—1848年,另一位英国传教士麦都思编撰的《英华字典》,“love”词条下的汉字“恋爱”,与“疼爱”并列,指“深切的爱”(to love tenderly);同时,“爱情”则对应英文“喜爱”(affection),属广义。⑥与此相应,晚清时期传教士在其汉语著译中使用“恋爱”时,也主要是广义的“爱”、“喜好”等。⑦1908年中国人颜惠庆主编的《英华大辞典》,“恋爱”一词在广义的“爱”之外,才包含了“男女相爱之情”。⑧191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辞源》,正式收入“恋爱”一词,并解释为“谓男女相悦也”。⑨彼时,“恋爱”作为新词在国内报刊已较多见。因此可以说,尽管以“恋爱”翻译“love”始于来华传教士,但从传播实际看,该词在男女相爱意义上进入现代汉语,则日本的影响更为重要。 19世纪末20世纪初,“恋爱”一词在日本普及,正值戊戌变法失败后,流亡或留学的中国学者学生渐渐云集日本之时,因此,男女相爱意义上的“恋爱”,就主要由他们率先使用并传入国内。依据现有资料,中国最早在男女相爱意义上使用“恋爱”,是1900年《清议报》上梁启超的《饮冰室自由书》。《自由书·慧观》中有这样的话:“人谁不见男女恋爱,而因以看取人情之大动机者,惟有一瑟士丕亚。”⑩1903年,《新民丛报》马君武的《欧学之片影:十九世纪之二大文豪》,介绍雨果的婚姻时说:“雨苟幼时与其邻女阿对儿Adele相恋爱,往来之恋书,蔚然成帙。”(11)同年,《浙江潮》上两篇小说,署名“侬更有情”所作的《爱之花》(6、7号)和《恋爱奇谈》(8号),前者以第一人称叙述中国爱国志士与法国著名女优的爱情传奇,后者是一篇十字军东征背景的骑士爱情小说。1904年,《女子世界》“译林”栏刊载的《美国妇人之自活》,使用了“恋爱”,而该文正译自日本。(12)这个情形,与同一时期国内的爱情用语形成鲜明对比。 民国之前,国内小说家罕有使用“恋爱”一词的。例如,林纾翻译小说表达恋爱时用得最多的,动词是单音词“爱”、双音词“爱慕”等,名词则有“情爱”、“爱情”,(13)未见“恋爱”。1904年,徐念慈撰(译)描写西班牙爱情故事的长篇小说《美人妆》,除大量使用名词“爱情”外,动词则有“爱”、“慕”、“恋慕”、“眷恋”、“眷爱”等,却无一个“恋爱”。相似的情形,也存在于王妙如《女狱花》(1904)、思绮斋《女子权》(1907)、绍振华《侠义佳人》(1909—1911)等小说中。清末本土作家偶用“恋爱”,都与日本有关,例如1911年《小说时报》11期短篇小说《小学教师之妻》,使用了“恋爱”,作者徐卓呆恰好是一位留学日本归来的作家。(14) 大量文本表明,清末文学在男女相爱的意义上、作为新词使用“恋爱”,主要集中在留学日本的中国学者学生那里。根据台湾政治大学《中国近现代思想及文学史专业数据库(1830—1930)》关键词检索的资料统计,1903—1909年间,“恋爱”一词在《新民丛报》、《浙江潮》、《江苏》、《安徽俗话报》、《游学编译》、《民报》、《湖北学生界》、《天义报》、《新世纪》等刊物的24篇文章或作品中,共使用63次,其中只有12次是广义的“爱”,其余51次都是专指男女恋爱;且时间愈晚,愈集中在后者意义上使用。这些期刊,除《安徽俗话报》外,皆由留日中国学者学生在日本创办,而《安徽俗话报》,虽创刊于芜湖,其主编及主笔“三爱”,却正是有多年旅日经历、频繁出入日本的陈独秀。 新词汇,尤其是外来词,往往不是对固有现象变换称呼,而是对新现象进行命名。“恋爱”的引进,标志着一种新的道德观念产生,“两性相悦”的亘古行为,因“恋爱”的命名而在方式、意义、体验和评价上,都蕴含着传统词汇所没有的“现代”的意涵——日本明治初期发明的“恋爱”一词,“代表了一种与传统截然不同的情感态度和生活方式”,该词所指涉的男女,是“像朋友一般的交往”的爱人。(15)这样一种隐含自由、平等、自决的命意,在家族本位、讲求尊卑、礼教严格的儒家传统中,几乎完全阙如——儒家礼法规定,婚前“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16)婚后,女子必须遵循三从四德,男子则有“七出”权利。所以,当留日学者学生接受并使用“恋爱”这个词时,也就理解和认同了该词所包含的个人意志、两性平等的“现代”意义。但这样一种“原意”在普遍社会层面的理解、接受和运用,却在充满“误用”的情形中狂飙突进,呈现了晚清以降中国现代意识形态生成的特殊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