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的长篇小说《兄弟》在中国问世后不久,即进入了多个语种的翻译与出版程序中。与之同步的是,外媒的评论也不断出现。在这些评论中,有一个有趣现象:法语媒体不断将《兄弟》比附于《巨人传》,将余华比附于拉伯雷;英语媒体则将余华比附于狄更斯。在法语界,法国著名媒体《解放报》就称《兄弟》这部书“整体是拉伯雷式的(放纵的)”。《自由比利时报》则称,“余华用一个极具流浪文学色彩、拉伯雷式的庞大的叙述,向我们展开了他们的故事”。加拿大魁北克省的《义务报》则直截了当地认为,“经过十年的沉默,余华这个以孩子王式的淘气而闻名的作家,交付给公众一本拉伯雷式的鸿篇巨制”。①在英语界,对于余华和《兄弟》的评论,最著名的莫过于拥有千万听众的美国广播公司(NPR)的著名评论家莫琳·科里根在某档节目中的称道。她认为,《兄弟》这部小说“从始至终贯穿着地道的狄更斯风格”,余华也拥有“神奇的狄更斯式的天赋”,余华创造的小人物李光头,可以和狄更斯笔下的文学人物——比如大卫·科波菲尔、尤来亚、艾瑟·萨莫森——相提并论。② 的确,余华在《兄弟》中表现出来的狂放、粗野,对禁欲主义的嘲讽,以及通过性竞争来隐喻当代中国的历史转型的叙事逻辑,尤其是这部小说显而易见的、强大的讽刺力量,都容易让法语读者自然而然地联想到拉伯雷。不仅如此,中国的批评家或职业读者也曾积极地援引拉伯雷和《巨人传》来对这部长篇小说进行更为有效的阐释。另一方面,对这个发生在中国一个小城镇的故事的讲述,从充满苦难和血腥的穷困社会到浮华纵欲的金钱时代,从黑暗命运中的人物悲剧到不屈不挠的个人奋斗,讲述这样的故事也的确容易让英语读者自然而然地联想到狄更斯,联想到《雾都孤儿》和《大卫·科波菲尔》,尤其是其中出色的幽默艺术。或许,我们可以藉此认为,余华的文学世界兼具某种伟大的双重性:既是拉伯雷式的,又是狄更斯式的? 不过,如果能够作一些更为深入和细致的美学鉴别,上述结论可能就未必牢靠。 奥地利作家茨威格在其著名的传记著作《三大师传》中曾如此评价狄更斯。他说,“狄更斯作为创作者立于作品之后,不是激愤的天神,宏伟而且非凡,而是一个心满意足的观察者,一个忠诚的市民。市民气就是狄更斯所有长篇小说的氛围”。“他迫使我们把这个令人厌恶的、沾沾自喜的富裕世界作为有趣的世界,甚至作为喜爱的世界来感受。他把平庸乏味的生活散文解救成了诗”。“狄更斯就是围绕英国日常生活运行的这个金光巨轮,就是纯朴事物和普通百姓的光环,就是英国的田园诗”。狄更斯始终“停留在可爱的事物中、令人感动的事物中,停留在惬意的事物和市民的事物中”。因此,“每当人们需要愉快,而且由于激情悲剧性的紧张而疲劳不堪,想要从轻松的事物中听到富有诗意而又美妙的音乐的时候,狄更斯就会不断地从被遗忘中走出来”。狄更斯文风精致,语言典雅,诸多篇章都有风景画式的效果,而他的“幽默”,在茨威格看来,“可口,是没有性欲的盐”,它“犹如阴天里的一道阳光落到他的书上,使得书中简朴的地方顿时呈现一派欢乐景象,显得非常可爱,而且充满无数令人陶醉的奇妙事物”。③ 如果说狄更斯的文学是对英国传统与资本主义体制的承袭和顺应,是对资产阶级道德与审美趣味的研磨和发扬,从而其美学风貌主要地呈现为保守、理性、平和、温良、诗意和典雅,那么,拉伯雷的《巨人传》则大异其趣,它是欧洲文学在中世纪以后不期然出现的一个异端,为此前的一切文学正统所不容,甚至在巴赫金看来,《巨人传》的众多形象不符合自16世纪末迄今一切占统治地位的文学标准和规范:“这些形象与一切完成性和稳定性、一切狭隘的严肃性、与思想和世界观领域里的一切现成性和确定性都是相敌对的”④。拉伯雷用“笑”,用“滑稽”,用与一切优美或崇高趣味相迥异的“粗鄙修辞”,使叙事直奔狂欢,从而使既有的价值秩序或等级统统陷于摧枯拉朽般的崩坍。拉伯雷卓越的讽刺力量与颠覆性的批判锋芒不仅迫使法国当局再度开启严酷的文字狱,它同时也使狄更斯式的雅驯与之形成了泾渭。另一方面,如果说狄更斯的文学被牢牢地锚定在贵族化的“格调”或“品格”的美学码头,那么,拉伯雷则在不断地强调“降格”,以使自己的文学在价值立场上将民间、世俗、物质、肉体(甚至包括污秽)等维度视为优先,以至于维谢洛夫斯基认为,拉伯雷虽然“也像一个健康的乡间男童”,但同时也“可以称拉伯雷是无耻下流的”。⑤ 这样的分析和对比虽然仍失之粗陋,但某种倾向性的结论已然显彰,即拉伯雷与狄更斯在大体上的不相兼容性。于是,进一步的结论是:同时用两种互不兼容的文学标准来称赞一个作家及其作品,显然有错位发生焉。可以佐证的是,在中国文学批评界,就不会有人用狄更斯来讨论余华的《兄弟》。那么,是由于英语文学界对拉伯雷知之不多,以致于在接受上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偏差?显然也不是。可以肯定的是,相比于英语文学界对拉伯雷的了解和熟悉程度,中国文学界才更属知之不多之列。⑥ 关键的错位,究竟发生在哪里?——有两种可能:一是余华《兄弟》的文本内部确乎存在不能自洽的修辞或风格断裂(有关于此,我们暂且存而不论,或可另文再论);另一种可能则是我更想强调的关键症候,即英译,我想说的是,是英译过程中的某些作为,将“拉伯雷”强行改写成了“狄更斯”。 严格说来,余华、莫言在法语世界获得的成功要超过他们在英语世界的收获。一方面,《兄弟》或《丰乳肥臀》的法译本,由于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能够充分重视原作中特有的文学因素和其中裹挟的文化因素的传递,因此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译文在语言和风格上的忠实性”⑦,另一方面,实在也是因为法国文学中的“拉伯雷传统”使法语世界拥有对“粗鄙修辞”或“粗俗美学”的接受能力与消化能力。因此,《兄弟》或《丰乳肥臀》的法译本相对较多地用了直译甚至硬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