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有多种解释,最常见的一种指文章的体制、样式。某种文体一旦形成,就会有相对稳定的规格、体例,不容随意逾越,简称“尊体”;如果不遵循,则通常被认为是“失体”。这是问题的一方面,但文体亦非铁板一块,它还有变革开放的另一面,文体间的相互打通、参变现象代不乏例,故又有“破体”①为文的种种尝试。“尊体”与“破体”是文体发展演进过程中一对相反相成的辩证因子,它“古已有之,于宋为烈”,成为贯穿于宋代文体理论批评和创作实践的一条基线。 宋人好议论、好争辩,于是在文学史上就有了一系列有意思的学术公案。宋人最感兴趣的文学议论话题之一就是关于尊体与破体的争论,几百年间意见纷纭、交相辩难。长期以来,学界对于“以文为诗”“以诗为词”这两桩著名的公案多有关注,研讨较为深入,“以文为诗”“以诗为词”分别代表了宋人对诗、词这两种主要文体发展流变和相互间关系所持的理念观点。除了诗词,在宋代文学批评领域,还有关于“以论为记”的争论,彰显的是宋人对古文文体发展流变的理念观点。研究文学批评史上“以论为记”的争辩,并关注文学史上“以论为记”的创作实践,对于考察宋人关于记体散文的观点,进而探讨宋代古文文体的创新发展,乃至理解宋代古文革新,无疑都是很有意义的。 一、宋人“以论为记”的学术公案 在古代文体中,有专门的“记”体。先秦著作《考工记》、《礼记》等都以“记”名篇。萧统编《文选》,尚未列记体。《文心雕龙》辟《书记》一篇云:“夫书记广大,衣被事体,笔劄杂名,古今多品。”[1](P457)刘勰把那些难以归类的杂文著述都纳入“书记”之中,这与本文要讲的记体并不是一回事。一般认为,“记”单独成为一种文章体式,大约定型于唐代的韩愈和柳宗元。从宋代起,记体创作日益增多,堂庑扩大,并逐渐讲求文体规范体制。宋代真德秀云:“记以善叙事为主。前辈谓《禹贡》、《顾命》,乃记之祖,以其叙事有法故也。后人作记,未免杂以论体。”[2](P1007)可知记乃一种以叙事为主的文体,题材多样,贵在记叙雅洁,同时尽量不要羼杂议论。 宋代文学评论中谈记体的渐多,由记体还引发了一系列有意思的争论,主要涉及韩愈、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苏轼等大家的几篇著名的记体文,而争辩者,或为当事人,或为一时名公巨手,争论甚至绵延至明清而不绝。这在古代散文批评上,是非常突出的个案,值得深入剖析。 先说欧阳修的《醉翁亭记》公案。宋人朱弁《曲洧旧闻》卷三载:“《醉翁亭记》初成,天下莫不传诵,家至户到,当时为之纸贵。宋子京得其本,读之数过,曰:‘只目为《醉翁亭赋》,有何不可?’”[3](P120)陈师道《后山诗话》转述秦观的观点说:“少游谓《醉翁亭记》亦用赋体。”[4](P309)欧阳修的《醉翁亭记》乃记体中的杰构,何以与赋扯上了关系?这其实涉及宋代散文与赋之间的互参互融现象。宋祁、秦观都敏锐地洞察出《醉翁亭记》和赋体有着不易察觉的艺术关联。《醉翁亭记》把写景与抒情巧妙地熔为一炉。写景先写滁州的形胜和醉翁亭周遭的环境,由远及近,逐步缩小,自然引出醉翁亭来。接下来铺叙醉翁亭的四时美景和宴游之乐,而作者深沉的感慨和疏放的襟怀也在精整雅丽的文字中一唱三叹地流露出来。全文连用21个“也”字,体制上散中带骈,骈散相间。由此言之,说《醉翁亭记》借鉴融摄了“铺采摛文,体物写志”的赋体,自然说得通。宋祁、秦观的辨体意识颇强,指出欧文有出位之思,不过并未加以褒贬。即便如此,宋人仍有为欧阳修辩护者。陈鹄《西塘集耆旧续闻》云:“余谓文忠公此记之作,语意新奇,一时脍炙人口,莫不传诵,盖用杜牧《阿房赋》体,游戏于文者也。但以记其名醉为号耳……公岂不知记体耶!”[5](P80)只不过是游戏之作,追求语意新奇而已。像欧阳修这样的大文豪,难道还不知道记体的规范吗?陈氏的辩辞,掷地有声。 关于《醉翁亭记》的讨论并不止此,黄庭坚的一篇跋文扩大了论辩的范围: 或传王荆公称《竹楼记》胜欧阳公《醉翁亭记》,或曰,此非荆公之言也。某以为荆公出此言未失也。荆公评文章常先体制而后文之工拙,盖尝观苏子瞻《醉白堂记》,戏曰:“文词虽极工,然不是《醉白堂记》,乃是韩白优劣论耳。”以此考之,优《竹楼记》而劣《醉翁亭记》,是荆公之言不疑也。[6](P660) 王禹偁字元之,《竹楼记》全称《黄州新建小竹楼记》,这是作者谪居黄州时写的一篇围绕竹楼即景抒情的名文。黄庭坚的短跋记载了一则传闻。有人传言王安石声称王禹偁的《黄州新建小竹楼记》胜过欧阳修的《醉翁亭记》,又有人觉得这不像荆公之言,莫衷一是。对此,黄庭坚没有妄下断言,而是结合王安石的平日言论作了细致分析。王安石一直就非常重视文章体制,评价文章往往先看是否得体,再论工拙。他曾经对苏轼的《醉白堂记》作过批评,觉得虽工于文辞,但议论说理太多,不符合记体的体制。据此,黄庭坚认为王安石褒《黄州新建小竹楼记》而贬《醉翁亭记》,正在情理之中。不同文体有不同的内容要求,《醉翁亭记》、《醉白堂记》文章虽工,但借题发挥多而就题叙写少,不如《黄州新建小竹楼记》严守记体文的体制。这则跋文虽短,但体现的是北宋大家王安石在散文文体上的尊体观念,还有黄庭坚对此公案的辨析,包含很丰富的学术信息。 大文豪苏轼对王安石的批评有所回应。《宋朝事实类苑》卷三十九“王苏更相是非”条载:“王文公见东坡《醉白堂记》,徐云:‘此定是韩白优劣论。’东坡闻之,曰:‘不若介甫《虔州学记》,乃是学校策耳。’二公相诮或如此。”[7](P508)看来苏轼并不服气,针锋相对地指出王安石本人也有“以论为记”的情况,其《虔州学记》犹如大发议论的策论,乃是现成的标靶。苏之反驳略显负气之意。苏轼还对韩愈的《画记》和欧阳修的《醉翁亭记》作过一番评说: 永叔作《醉翁亭记》,其辞玩易,盖戏云尔,又不以为奇特也,而妄庸者亦作永叔语,云:“平生为此最得意。”又云:“吾不能为退之《画记》,退之又不能为《醉翁记》。”此又大妄也。仆尝谓退之《画记》近似甲名账耳,了无可观。世人识真者少,可叹亦可愍也。② 苏、王虽互相讥诮,但两人的文体意识实相近。苏轼只把欧阳修的《醉翁亭记》看成一时戏作,无甚奇特;而韩愈的《画记》铺叙罗列,近似甲乙账簿,更不足观。对于推崇这两篇文章的人,苏轼斥为“妄庸者”,尊体态度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