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Fama和Jensen(1983)、Grossman和Hart(1986)、张维迎(1996)等人的定义,剩余收益(Residual Earnings)是指组织在一定的经营期限内获得的总收益与支付的总成本之间的差额,也就是组织的利润。人力资本应该分享组织的剩余收益,这是近年来人力资本理论和企业制度研究的一个经典结论。在企业中,由于利润可以直接分配,所以人力资本可以通过股票分红、期权等方式直接分享组织的剩余。但在非营利性组织,由于剩余收益不能直接分配,所以组织成员只能以间接方式分享组织的剩余。本文将以美国大学终身教职制度的性质为例,系统分析剩余收益的间接分享制度。 一、引言 终身教职制度(Tenure System)是美国大学教师聘用制度当中最重要的一环。根据这一制度,凡是纳入“终身轨道”(Tenure-Track)的助理教授或者副教授,经过一定的试用期考核,如果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满足学校的要求,就可以获得终身教职。教师一旦获得终身教职,除非有严重失职、道德失检,或者学校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等特殊情况,学校不能轻易解聘。 “终身教职”早在中世纪大学即已出现,但成为公众普遍认可的制度安排却是20世纪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AAUP)不懈努力的结果(Joughin,1967;Jon,1991)。1915年AAUP正式成立,在其发表的《原则宣言》(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中开始倡导“学术自由是教师职业发展基本前提”。1940年AAUP和AAC①联合发表了《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的原则声明》(Statement of Principles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指出“在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后,教师或研究人员应该有永久或继续任职的资格,除非由于年龄原因退休或是在财政危机的非正常情况下,终止这种任期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同时还系统说明了教师的聘任、试用期和免职的具体程序(AAUP,1940)。1958年、1964年和1970年 AAUP又进一步在解聘标准、不继聘通知、适用范围等方面对1940年的《声明》做了补充性的解释。这些努力的结果是,1972年美国所有的公立和私立大学以及公立4年制的学院都实行了终身教职制度,94%的私立学院和2/3强的两年制社区学院也都提供终身职位。同年,“教师经过一定年限的服务就可享有终身教职”的主张为美国最高法院所认可。 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终身教职制度遭受越来越多的批评。批评者认为,这种制度没有将教师获得终身教职后的收益与其工作绩效挂钩,也剥夺了学校解聘教师的权利,不是保护了学术自由,而是保护了“懒惰”教授(Brenerman,1997),浪费了纳税人的大量钱财,因此应该改革甚至废除终身教职制度,多篇文章都对这些批评意见做过梳理(Chait,1995;Miller,1999;生云龙,2003;王正青、徐辉,2006;Chen Zhao and Sang-Ho Lee,2009;毛金德,2012等)。诸多批评的直接结果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很多大学开始对已获终身教职教师进行评估,即实行终身教职后评估(Post-Tenure Review),有的大学甚至直接以高薪的方式鼓励教师放弃终身教职,或者以短期合约(Term Contract)②替代终身教职合约。1998年,哈佛大学教师聘任政策档案(Harvard University Faculty Appointment Policy Archive)表明,在所调查的192所4年制大学中,已经有46%的学校采用了终身教职后评估制度。2000年,37个州已经确立了终身教职后评估的某些形式(Aper & Fry,2003)。 美国大学终身教职制度的特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6个方面:一是既有终身轨道,也有非终身轨道。与学校签订短期合约、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讲师(Lecturer)等属于非终身轨道(Non-Tenure-Track),一般是没有资格申请终身教职,只有同时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助理教授、副教授才属于终身轨道,有资格申请终身教职。二是申请终身教职之前有一个试用期(Probationary Period),这个试用期一般不超过7年,通常是5年到6年,医学等特殊专业的试用期可能延至12年。有时试用期也会针对特殊人才做适当调整。三是不升即走制度(Up-or-Out)。只有试用期内取得了突出的教学和科研成绩、并且通过了校内外同行严格学术评议的教师才能获得终身教职,否则试用期结束后就必须离开。四是获得终身教职的教师一般享有终身的职业安全,学校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并通过特定的程序才能将其解聘,但获得终身教职的教师辞职却比较容易。不过,终身教职后评估使这些教师的职业稳定性受到一定影响。五是不同学校终身教职的起点不同。在哈佛等一流大学,只有教授才能获得终身教职,而有的大学副教授甚至助理教授也可以获得终身教职。六是在美国的大学层级结构中,从研究型大学到社区学院,越是下层的大学,终身教职的席位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