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释解,“自治”(self-government)为个人或群体缘于其特有的理性自主品格来管理他们自身的事务,并自主选择行为方式和承受行为效果的生存状态。自治体的全体成员都能自觉地、自主地参与管理是它的一个根本特征。“学生自治”体现“自治”内涵,但又指向学校以民主精神推及学校管理与授课,鼓励学生进行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的特性。在中世纪,学生曾拥有空前绝后的自治权。以后不论是在哪种高等教育权力模式中,教师与行政人员都占据了大学的管理核心。现代,随着社会民主与自由理念的不断推进,西方主要国家纷纷建立学生参与下的学校管理模式,体现“效率和民主”的有机结合。 一、西方学生自治之肇始 学生自治源于欧洲中世纪大学。大学的原型是“教师行会”和“学生行会”,是由进行知识交易的人自行组合而成的团体。11世纪初,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独创了“学生自治管理模式”。该模式借助学生行会组织——同乡会,实现由学生主持校务:学生决定教授的选聘、学费的数额、学期的时限和授课的时数等。至十八世纪被废除以前,“学生自治管理模式”遍布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国(巴黎除外)等欧洲南部地区。 中世纪行会是按其成员所来之邦国界域的不同而自为团体的组合,有时各得各的敕书许可。①当时的博洛尼亚乃至整个意大利,公民身份是一种类似于古希腊雅典的世袭财产,拥有公民权才能享受法律规定的人身和财产权。“一个外国人在中世纪的城市里并不容易生存,无论这个人的家世是多么显赫,在这里都要受到苛刻的区别对待”。②为了生存,行会总在积极争取政治特许权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元13世纪,随着博洛尼亚大学学生人数的增加,据称当时学生人数已达到了1万。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代表大会取代“同学会”成为最高的权威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最重要的一项职能是选出学生校长。校长在由各个平级学生社团推选出顾问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一次。学生校长是大学的最高管理者,执行并监督共同订立的政策与校规,处理大学教学、行政、后勤管理等事务,其中最重要的是代表大学拥有司法权。但是,学生校长没有特权,大学的日常管理通常由两位学生校长和顾问们负责协调,所有的事项都由简单多数票最终决定。③ 从学校建立到16世纪,博洛尼亚大学重要事务一直由学生把持。学生通过选举方式经由学生代表大会获得以下自治权:第一,推举学生校长权。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曾按不同地区组成了四个“同乡会”,并于13世纪中期合并为两个最大的同乡会,负责选举学生为大学校长。第二,聘请教师权。学生有权邀请本地和外地的著名学者来校任教,规定教师的报酬,教师必须宣誓以表示绝对服从学生管理。第三,独立的司法权。学生治校不受所在城市法律的约束,有权对自身的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特别是拥有司法裁定权。第四,学校行政权。同乡会推举的代表和学生校长组成大学委员会,对校长进行监督并对大学管理活动提出咨询意见。大学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由全体学生参加的大学全体会议,负责制订有关大学的重大规章制度等。④同时,他们也可以把大学从一个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大学移址”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迁出地的经济发展,因此能对大学所在地的居民构成一定的威胁。“居民和教授们畏惧这伙人(大学生),学生们只要采用迁移的办法,就会影响居民们的生意,打破教授的饭碗”⑤。此外,学生行会还有一些如免纳捐税、免征召服兵役权以及不受普通司法机关管辖等特权。 创立于1180年的法国巴黎大学,是典型的“教师治校”型大学。该校校务完全由教师掌管。但是由学生自发组织的自治团体对巴黎大学的形成、发展同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时巴黎大学的学生自治社团主要有法兰西、毕嘉德、诺曼底和英格兰四个同乡会组织。这种自治组织,无论由学生群体还是教师群体缔结,都是平等的“学者会社”,都是为了获得政治上的保护而自发组成。1200年,法王菲力普二世承认学生社团与教师社团一样具有合法性。当时的大学校长,需要由各教授会的“主任”和学生社团的“顾问”共同选举产生,并且一般都从文艺教授会中选出。⑥欧洲后来创立的大部分的大学,都是模仿巴黎大学的“教师治校”管理模式,如著名的牛津和剑桥。“教师治校”的管理模式,也就成了日后欧洲大学“教授治校”的办学传统。 显然易见,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是大学生自治组织的渊源,其目的是维护来自同一地区学生的利益以及管理各项学生事务。此时期大学中的学生自治反映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学生自治性组织(即社团或行会)先于大学而存在,是当时特定社会政治环境下的衍生物;二是学生自治组织的自发性特点,往往以地缘为缔结标准,以获取保护与维护利益为目的;三是大学生自主管理学校和社团内的一切事务,表现为校内组织平等性原则下学生自治权的充分利用。这是大学生自治历史上的鼎盛时期,“以后再也没有被超越过”,“当大学迁入永久校址,由市提供经费,教授不再依赖学生支付费用时,这种权力实际上被取消”⑦。此后,大学的管理权力逐渐落入教会、政府、教授、校外人士等手中,学生的自治权利被严重削弱;学生逐渐从大学的直接“建设者”或重要“参与者”变为大学的“受教育者”、“被管理者”;学生自治开始边缘化,以致最终退出了大学的中心舞台。 二、近代学生自治之复苏 受西方基督教教义及后来理性主义的影响,欧洲多数大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采用“家长制”管理模式,校长和全体职员承担起了学生教育生活的代管职责。16世纪以后,“学生治校”逐渐被取代,徒留小规模学生社团形式。这种社团是学生学习之外进行文化体育活动的主要组织。起初,社团成员的基本构成仍以同乡会为基础,同乡会也大多是自发而成。如英国牛津大学学生形成的“北方同乡会”和“南方同乡会”,剑桥大学当时也有两个未取得到正式承认的同乡会。同乡会所办活动十分迎合当时时尚与需求,如饮酒、聚会、迎新,或是棋牌、骑马、猎狐、马术等,对当时政治事件的论战也很活跃。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