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29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095-1760(2013)04-0163-15 一、清末新式高等教育模式的反思 鸦片战争给中国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对清政府传统的治理模式造成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中国社会出现“数千年未有之变局”[1]。随着社会运动与矛盾不断地出现,清政府逐渐认识到变法图强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甲午战败之后,清廷更加认识到人才储备对王朝制度维护的重要性,新教育也由此在这动荡的历史背景之下产生并逐渐地生长。 虽然“为国储才”一直是中国传统教育的核心内容,然而在新教育理念的影响下,政府支持什么样的途径与方式进行人才培养则成为了争论的焦点。“洋务学堂”作为中国新教育模式的探索首先出现,其对国家兴衰的影响也被政府所认识,清廷也开始反思和变革过往的教育体制、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官员选拔任用方式。对传统教育模式的批判古已有之,随着洋务学堂影响逐渐扩大,新教育逐渐成为与旧制度抗争的有力武器。政府内外,仁人志士们开始以社会制度的改革作为契机,推广“变法救亡”的思想,逐步开启了清政府法律变革的序幕。“夫今日在列大竞争之中,图保自存之策,舍变法外别无他图”[2],教育成为社会制度改革重要组成部分被清政府所重视,中国以科举为中心的传统教育模式开始效法泰西向以科层制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变革。 19世纪末“学堂”已经广泛设立,自1862年京师同文馆创立开始,洋务派陆续创办了一些近代高等专科性质的学校,包括京师同文馆、上海广方言馆、广州同文馆、福建船政学堂、天津水师学堂等,共30多所。新式学堂构成了清末高等教育探索的重要力量,虽然有所成效,但是学者志士们对学堂林立而中日甲午战争仍然失败的原因进行了深刻批判,对新教育的改良路径进行了反思: “今之同文馆、广方言馆、水师学堂、武备学堂、自强学堂、实学馆之类,其不能得异才何也?言艺之事多,言政与教之事少……其受病之根有三:一曰科举之制不改,就学乏才也。二曰师范学堂不立,教习非人也。三曰专门之业不分,致精无自也。”[3] 可见,当时的政府官员和兴学志士,认识到从改良的路径来发展新教育为清政府提供必要的人才,实现复兴目标有一定的局限性,导致“废科举、兴学堂”成为新旧两种教育制度斗争的焦点,在清末制度变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质上而言,他们争论的是政府官员“需要获取何种知识”,以及“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官吏进行培养的问题,这成为京师大学堂设立及其“章程”变迁的社会背景。 作为现代大学的雏形,京师大学堂为后来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探索提供了制度性的经验积累。1898年至1904年间,京师大学堂在短短6年时间共颁行三版“章程”:《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1898)》(以下简称《奏拟章程》)、《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1903)》(以下简称《钦定章程》)、《奏定京师大学堂章程(1904)》(以下简称《奏定章程》)。在面临特殊的政治危机和治理模式变革背景下,“大学堂”组织自身形态与管理文件改良的尝试成为清末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试验。 这些《章程》版本更替,内容繁杂,其演变历史充分显示了清末“变法图强”的时代特征,也体现出政府内部各种势力通过正式公布的法律文本在激变社会环境中围绕核心利益进行的博弈。这些利益涉及诸多方面,包括教育思想、教育价值、国家利益、法律制度乃至政治体制。京师大学堂作为中央政府设立的新型教育机构,不但需要延续长期以来的教育传统,成为中国学制系统的顶峰,也同样需要平衡西学兴起之后中国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甚至兼具对新旧教育进行管理的教育行政职能。 “学堂章程”在中华法系之下作为具有行政法效力的法律文本,借助新型教育机构的出现开始承担协助国家制度转型的重要使命,其文本的变化承载着近代中国新教育变革乃至社会变迁的历史。最终,这场新旧制度争论的焦点汇聚到自上而下由清政府主导的清末学制改革之上,《京师大学堂章程》也最终成为教育变革的立法成果之一,一直延续到辛亥革命。 二、中西体用与《奏定章程》的尝试 1896年6月,刑部左侍郎李端棻《请推广官书局》首次提出“在京师办大学堂”。1898年,光绪御笔,“京师大学堂为各行省之倡,尤应首先举办”[4],将京师大学堂的开办作为变法自强的重要手段,开启中央机关对新教育管理模式的探索。 官员们对学堂人才培养功能的重要性了然于胸,“……我皇上今日所与共治天下者,大率科举中之人才也。自今以往,不及十年,其必取之学堂中矣。而学堂人才之成不成,在乎创始办法之善不善。然则中国安危强弱之紧要关键,殆无有大且急于此者也。”[5]大学堂的建制在中国属于首创,因此政府对相关制度设计是非常之谨慎的,“学堂章程”的草拟也成为“第一要义”。[6]光绪二十四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拟的京师大学堂章程是京师大学堂第一个成型的章程,对大学的建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负责起草,在总理衙门的复奏和章程呈上的当天,光绪即行颁谕示准。大学堂的创立和章程的颁布是“戊戌维新”的重大成果。[7]随着百日维新的失败,京师大学堂的建制成为留下来的唯一遗产,使得对这个章程的分析非常重要。这一次的《奏拟章程》可以说是清政府在百般无奈和屈辱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改制革新”运动初始措施的一部分,也是教育法制化的一种尝试。虽属首创,但是其制定程序严格遵守清朝的行政立法程序,从根本上已经注定了京师大学堂行政机构的性质,而清末学堂章程制定过程也是政府效法泰西,进行法制变革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