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4)02-0077-07 一、调研背景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在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也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教育与国际接轨的一种改革尝试和有益探索。近些年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我国呈加速发展势头,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也趋于多样化,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201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的第11年。这十多年来,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实施3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情况总体较好,形成和保持了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快速发展的势头,社会关注度、信誉度、品牌度大幅提升,社会影响扩大,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推动教育对外开放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显。 截止到2013年,国内由教育部审批和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930个,由省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049个,全国共计1979个。[1]从中外合作办学的领域来看,除义务教育和军事、政治、宗教等方面外,涉及其他各个办学领域;从办学规模来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类各级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约55万人,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约45万人,占全日制高校在校生规模的1.4%,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人数达150余万。[2] 按照《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项目的活动,适用合作办学条例。[3]《条例》强调,合作双方必须在办学条件、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如果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等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项目,如一般的校际交流项目、外国大学预科班、双联学位、引入外国高校课程等,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范畴。“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是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三个基本领域——专项改革、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之一。《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责任,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强化省级政府的统筹实施职能”,通过省级政府对全省各市县、各部门的宏观协调和对各种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促进各省城乡、区域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中外合作办学省级统筹”试点取得的成效 从2013年1月以来,为了充分了解试点改革实施情况,“中外合作办学”课题组对各试点单位的改革方案、保障机制、配套措施、试点成效等方面进行了考察,并对北京、广西等部分试点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课题组通过发放、回收“中外高校合作办学试点改革模式调查问卷”,并先后召开3次试点机构或项目负责入座谈会,收集了翔实的数据,总结了各单位开展试点以来的改革情况。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省级统筹”试点主要由北京市教委、上海市教委、浙江省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云南省教育厅5个单位承担,试点所涉及的教育部门无论从经济发展还是地域分布来看,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试点项目中,各地方教育部门立足本地区的具体条件和办学特色,形成了适合自身发展的合作办学模式,虽然部分试点单位仍存在一些管理与制度的适应问题,但总体而言中外合作办学对各试点改革的推进作用呈现积极态势。就取得的普遍性成果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设立了一批办学起点高、合作基础好的机构和项目 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方面,从《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协同各级地方教育部门共进行了6次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受理、评议和审批工作,累计批准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举办了149个办学基础良好、实施本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国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732个,约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总数的46%。[4]在中外合作机构方面,各地方教育厅在教育部的批准下正式或筹备设立了上海纽约大学、温州肯恩大学等5所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大学,至此,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长江商学院、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学院5所。此外,教育部还批准设立了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中丹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等一批高起点的二级学院,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2.初步理顺了政府与学校、社会及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 相对于常规的教学管理而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管理更为复杂。我国以前的教育管理格局是“管、办、评”三位一体,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学校的举办者,同时还是评价者。本次试点的几个单位着重对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重构了政府、学校、社会及中介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教育管理上构建了“政府管、学校办、社会评”的新格局,在中外合作办学认证体系上初步形成了“管、办、评”三分离的有效运行机制。通过构建适合各校中外合作定位、目标和特色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了资源整合、理清思路等战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