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3)12-0019-06 制度建设是现代大学发展的永恒命题。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既是一个重要的学术理论问题,更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尽管这一问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引起了学界普遍关注,但近20年来始终未在国家政策层面予以明确。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才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将此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教育规划纲要》已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标志着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已经从理论研究、少数学校自发探索阶段,进入到国家主导、由国家统一决策和统一部署的阶段,已上升为国家意志。三年来,试点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显露出来,建设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任务依然艰巨。如何破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所遭遇的现实难题,亟待我们在学理层面从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入手,并立足我国现行大学制度的现状,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逻辑予以理性思考,以实现规范行政权力之功效。 一、学术权力: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 现代大学制度是处理大学与大学外部(政府和社会)关系,以及学校内部各种关系的一种规范的制度体系。现代大学制度不是专指某一个国家的大学制度,它反映的是现代大学理念和精神得以实现的制度。现代大学制度源于西方,公认的源头是洪堡改革后的德国大学制度,巅峰是美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在国内虽经多年的争论探讨,学界仍没有形成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明确定义,但学者一般都认同它应包涵三方面内容: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学,它们是大学与社会利益相关主体及内部诸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在复杂性日增的现代社会中各国大学运行发展的保障机制。 大学自治是大学独享的一种特权,具体是指大学作为一种学术性组织,应当独立决定自身的发展目标和计划,最小限度地受到政府、教会或其他社会法人机构的控制和干预。大学自治是西方国家一种古老的高等教育管理信念,在这种历史传统的惯性作用下,西方国家高等教育管理已形成了一种特有的自治文化。这种自治文化不仅存在于政府与大学之间,而且存在于整个社会,是西方及近现代国家处理政府与大学关系确立的基本原则。这种自治文化强调了大学机构的独立性,使大学能够拥有一定的治理与发展学校的自主权。 学术自由是大学的核心理念,指大学组织及其学术成员——教学人员、科研人员以及学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最小限度地接受来自外界强制的权利。学术自由的范围是大学的教学和科研,具体包括思想自由、研究自由、教授自由、学习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其核心是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主旨在于保护知识的研究与传播。学术自由的合理性取决于其认识论基础。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性和正确性,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的压力,如教会、国家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在高深学问领域,为避免外界对学术事务的干预,学者拥有广泛的、独立处理学术活动的权利,他们被称作学者王国。如果大学不能保障知识探索与传授的自由,以及探索与传授自由知识所必需的共同体自治,大学就不具有合法性。大学自治的基本理念是透过学术自主的过程,维护学术自由,以发挥大学的职能,并进一步维护大学教育的特定价值、大学成员的尊严,借以激励大学努力尽到社会责任。 现代大学制度是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学的大学理念为基础,大学制度改革是基于完善大学学术功能的制度创新,旨在激发大学的学术活力。不管是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学)目的都是凸显大学的学术属性,彰显学术权力。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该积极地维护或营造这些特征,而不能抑制或忽视这些特征。“我国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过程中,首先要体现世界通例。现代大学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对世界通例的诉求,其题中之意是它是当今世界各国大学通行的制度,其首要特征国际性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组织特征,也是保障大学自身良性发展,很好地行使职能和扮演会角色的重要前提。我国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首要出发点就是要在我国大学中建立体现普世价值和普遍意义的现代大学制度,使其具有作为大学共同特征的内核,通过发挥这种制度的机制和作用,推动我国大学向高水平迈进。”[1]世界大学发展的历史证明,大学的本质是自由和独立,不独立或没有自由的大学是不会有前途的。任何大学的国家特色都应该与“世界大学通例”的精神主旨是一致的。对于中国大学制度特色的维护,不能以损害大学本质或宗旨为条件,大学首先应该具备大学自身普遍性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其次才是中国特色的大学。 二、行政权力泛化: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顽症 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迫切性,既源于对大学理想的追求,更源于对我国现行大学制度状况的不满。不论宏观还是微观层面,我国现行大学制度积弊甚多。其中,行政权力泛化是我国大学制度的痼疾。“解读大学‘去行政化’的实践意蕴可知,其目的是解决当前中国大学存在的‘行政权力泛化’问题。”[2]因此,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尤为需要关注的是行政权力泛化问题,这是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当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级各类学校在近20年间,已获得了相当大的办学自主权,从而具有一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组织特征,但是政府干预过度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直至《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仍在坚持“简政放权”、“管办分离”的改革目标,可见这是一个共识。[3]“去行政化”任重道远,因此有必要对中国大学的行政权力泛化的表征和归因进行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