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创新日益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同时,创新被认为是一个需要动机激发和政策支持的行为,因而如何激励创新业已成为多数国家重要的公共政策议题。近年来,我国从国家战略层面相继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教育规划纲要》以及《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创新人才和文化列为政策的重要内容。同时,在强调创新能力成为国家竞争力核心要素的背景下,应释放高校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科研文化。 目前,我国从操作层面相继制定了针对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若干人才和科研激励政策,例如“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及“千人计划”等国家级的人才奖励计划,还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种类型的研究资助项目,这些激励政策和“项目制”的科研资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科技进步和创新成效,但在激励政策的背后却忽视了创新活动的另一个重要特征——风险。从本质上而言,“创新”可以为主体带来额外的利益,但它更是一个“风险投资”活动,这种单纯着眼于结果的激励政策与创新所需的自由探索之精神相悖。因此,系统地控制和分散创新主体所面临的风险是创新激励政策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而建立系统化的保障与竞争并存的创新激励体系是一个紧迫的时代课题。 一、创新活动的本质与激励政策的合法性 (一)创新活动的本质与特征 创新伴随着人类生存、发展的始终。在人类的发展中,似乎存在一种固有的驱动力,它驱使着人类去探寻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好方法,并努力去实现。[1]从这个意义而言,创新是人类的本性行为,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一个持续创新的过程。 从另一方面看,“创新”也被认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活动,是广泛的经济、科技、政治和社会行为的综合。肯尼斯·阿罗等人认为,“创新”的基本定义就包含着不确定性;罗森博格指出,建立知识的生产函数是不可能的,因为其结果是未知的。[2]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而言,无论是企业的技术创新还是研究者的知识创新,都存在着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有目的的活动都具有风险,因为其目标指向不确定性的未来。风险是人类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而进化生物学家认为冒险是人类进化中最基本的特征。因此,风险的概率和冒险的行为有直接关系。在创新与风险的关系上,因为创新指向不确定性的未来,因此是高度风险的。对于创新主体而言,不确定性情境下的行为都会承担或多或少的风险,可能会获得或失去诸如工资、职位提升、社会地位或自尊。[3]创新者如何看待风险将直接影响他们的创新行为。 风险是创新的核心,人类既有承担风险的本性,也有规避风险的心态。对风险与创新关系的认知导致人们在不确定情境下采取不同的决策和行为,正是这种本性行为与风险性行为的结合,使得一定的风险分担成为创新活动的必要前提。 (二)创新激励政策的合法性来源 基于收益与风险的创新决策对创新主体而言是一个博弈过程,在不同的创新环境下人们会做出不同的选择。因此,单纯的市场调节难以激励创新,尤其在知识创新中更是如此。在此背景下,国家的政策干预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很多国家制定创新激励政策的合法性基础——创新风险和市场失灵。 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公共政策干预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市场失灵。如果市场正常就没有干预的必要。市场失灵可能有多种原因,但在创新政策方面最常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少对知识投资的激励。[4]知识被认为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不论在改善民生,还是在提升国家的科技竞争力方面,新知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应该对以公用为目的的知识生产和创新进行支持和补贴。强调创新活动中的政府责任是目前诸多经济理论的主要观点,这一合法性来源更多基于国家战略的考虑。 创新激励政策的另一个合法性来源是创新风险。创新活动面对的是一个不确定性的未来,不确定性既是创新存在的根据,又是创新行为发生的障碍。[5]从理论上讲,风险是指某种事态的结果会偏离人们预期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一种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6]这些潜在或实际的风险会增加创新主体的创新行为成本,例如时间、精力、个人提升或经济回报。尽管承担风险是人类的本性,但未来的不可预测可能导致人们为了规避成本而安于现状,这显然于国家的未来和社会发展无益。因此,政策制定者需要进行有效的政策安排,鼓励创新者进行“冒险”,提升人们从事创新活动的意愿,使人们乐于创新。如果没有这些激励政策,创新行为或活动可能不会发生,这也是激励政策最主要的出发点。由此可见,在一个高度强调创新的时代,通过激励政策促进创新意愿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三)大学参与创新活动的特点 从组织层面来看,无论在何种经济背景下,企业和大学都是国家创新体系中最重要的执行主体,但大学和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功能不尽相同。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在现代知识经济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基础知识的源泉,有时也是产业相关技术的源泉,[7]而这主要通过大学的基础研究来实现。基础研究对国家的科技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早在1945年布什就明确指出:一个在基础科学知识方面依赖他人的国家,将减缓它的工业发展速度,并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劣势。[8]正是布什对基础研究的理解和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政府与科学共同体之间的契约关系,进而促进了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发展以及基础研究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美国的研究型大学一直处于创新的前沿,它们执行着约全国一半的基础研究和大约12%的应用研究,美国大学的研究和教育一起成为美国保持世界一流经济体的动力。[9]例如美国大学在纤维光学和激光方面的研究引发了电讯技术的变革,为美国带来了史无前例的经济增长;美国大学在20世纪70年代实施的重组细胞DNA技术的研究,开启了今天美国生物工艺学的大门;大学在消除或控制百余种植物、家禽和牲畜疾病疫苗和治疗方面的研究,以及发展高产量、抗病水果、蔬菜和谷物方面的研究,带来了彻底的农业变革;大学在卫星摄像技术方面的前沿研究带来了精确的摄像,这对太空探险、天气预测、环境监控和军事监视都非常重要。因此说,大学基础研究是参与国家创新最主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