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3)10-0001-09 现代大学制度无疑是近年来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热点课题。在中国知网以“现代大学制度”为关键词检索,自2004年中文期刊发表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论文突破100篇后,到2010年达到181篇,而到2011年猛上升到351篇,2012年仍有316篇。[1]从所发表的论文看,在研究成果激增、对现代大学制度的认识不断丰富的同时,学术界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分歧未见减少,尤其是在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范畴问题上,仍是众说纷纭、难见共识。尽管不能说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但它却无助于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努力。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学者们围绕现代大学制度的范畴问题所做的阐释往往点到为止。而且多数学者主要采取例举的方式阐述现代大学制度的构成,少有总体描述和揭示,少见深入系统的论述,所以,在阅读有关论述时,发现大家对现代大学制度的边界认识常常不得要领。本文将直面现代大学制度及其构成,旨在揭示其构成及主要范畴,以促进学术研究,并对完善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践有所助益。 一、我国学术界对现代大学制度基本范畴的认识 在我国学术界,现代大学制度的概念的出现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但一直未能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随着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正式成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术界开始对现代大学制度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情。对其意义的阐发,甚至超出了制度建设本身。对现代大学制度的认识,学者们各抒己见,鲜见交集,更未见争鸣。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范畴,梳理散见于有关论文中的阐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主张:理念或精神范畴论、中国现实范畴论和一般范畴论。这些主张不但出发点不同,甚至在阐述逻辑和语言意境与风格上,都存在显著差异。 (一)理念或精神范畴论 理念或精神范畴论者主要是一批高等教育专业研究人员,比如邬大光、王洪才、陈武元、张应强、杨东平、王建华、陈敬良等。这些学者从现代大学在脱胎于古典大学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基本理念或精神出发,阐发现代大学制度的理念或精神,建立了比较稳定的认识范畴。他们的认识方式大致相同,主要抓住中世纪古典大学与现代大学的理念或精神差异,将现代大学制度与相关理念或精神看作是不可分离的、一体的存在。在他们看来,现代大学制度与现代大学理念就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正如邬大光所说:“任何一种大学制度的背后,都有一定的大学理念的支撑。大学制度往往折射着一定的大学理念,也是对大学理念的一种‘制度保护形式’;大学理念则是大学制度的一种升华,是大学制度的一种‘观念形态’。因此,可以说,大学制度的建立,离不开大学理念的建立;大学理念的形成,也离不开大学制度的形成。二者不可或缺。”[2]杨东平认为,大学精神与大学制度互为表里,大学精神产生于大学制度之中,大学制度蕴涵、滋养着大学精神。[3]在关于现代大学制度内容或内涵的探讨中,尽管大家的认识存在某些差别,在具体言说上深广度有一定的不同,但却表现出惊人的相似性,他们都将西方公认的“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理念或精神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内容。比如,邬大光认为,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大学制度的根基,缺乏这个根基,“现代大学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和发展的空间”。[4]张应强、高桂娟认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本真意义在于通过协调大学组织的内外关系,保证大学的文化地位,而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是协调大学内外关系的根本保证。[5]王洪才等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就是保护现代大学精神得以实现的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包括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三大原则。[6]陈武元等认为,现代大学制度主要表现为学术自由和学术责任两大精神。[7]学者们认识上的高相似性是否与他们大都是高等教育专业研究人员的身份有关,我们不得而知,但理念或精神范畴论无疑代表了高等教育学术界的一种重要认识倾向。 (二)中国现实范畴论 中国现实范畴论是指从中国的现实境遇出发探讨现代大学制度的各种主张。持这类主张的主要是一批曾经或正在担任高等教育领导管理工作的研究人员,也有部分专业研究人员,比如王冀生、顾海良、赵文华、陈德敏、张祖英、许积年、高延龙等。尽管他们也不否认现代大学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国际共识,甚至在他们的主张中还能看出欧美现代大学制度的某些印记,但他们更多的是从我国大学制度建设与完善的需要出发,从我国大学制度的实际状况提出问题,探讨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构成。所以,中国现实范畴论的典型特征就是对中国的现实关切,在他们所使用的话语上表现出鲜明的中国化色彩。比如,王冀生认为,学校自治、教授治学、校长治校、科学管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实行在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以学校自治、教授治学、校长治校、科学管理为基本特征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8]顾海良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不能“摸着石头过河”,现代大学制度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在现代学校制度前加了“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16字的定语,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学术自由”、“大学章程”是这16个字在现代大学的具体应用。如何结合实际,赋予这些概念以鲜活的内涵,需要通过大学的改革来实现。[9]潘敏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必须是不断完善创新的制度,包括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政学分开、科学管理等方面。[10]赵文华认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大学外部关系、内部组织结构及大学成员行为规范的体系。其基本特征是:政府宏观调控,大学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社会评估监督;举办者、行政管理者、办学者、学习者责、权、利分明。[11]中国现实范畴论者的研究导向是现实而具体的,各种主张之间的共识也是显而易见的,尤其表现在他们往往聚焦于大学管理制度。这种现象至少说明他们对我国大学制度所存在问题的看法是相同或部分相同的。 (三)一般范畴论 一般范畴论是指超越我国大学制度改革的现实背景和西方现代大学制度理念或精神,从大学的一般原理或一般认识论角度阐述现代大学制度的各种主张。持这类主张的研究人员包括潘懋元、袁贵仁、别敦荣、赵曙明、龚放等。比如,潘懋元指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学完成其使命的需要,大学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工作机制(包括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的运作模式)和制度创新机制。[12]袁贵仁认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理解和把握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主要表现为处理好大学和政府、社会的关系,大学和教师、学生的关系,大学和大学的关系。而且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基础在大学,关键在政府。[13]别敦荣认为,大学制度不仅包括大学外部各种社会关系的制度架构,而且还包括大学内部各种职能活动及其他各种相关活动的制度性规范。大学制度的目标到相识是大学在一定的规范和基本要求下实现其功能。[14]赵曙明、龚放等甚至认为,人事制度改革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瓶颈所在。[15]一般范畴论的意义在于,它对现代大学制度的认识超出了上面两大范畴,而进入了一个更广泛的领域。与理念或精神范畴论和中国现实范畴论相比,一般范畴论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对现代大学制度的理解更具全面性。如果说理念或精神范畴论主要关注的是现代大学制度理念或精神层面,中国现实范畴论所关注的主要是我国大学实际的管理制度,那么,一般范畴论则更多地关注了大学运行过程的规范要求和主要办学关系的协调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