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适应论”是我国所特有的一种从社会需求角度阐述和论证高等教育问题的理论。该理论的基本特点是把制约教育活动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等同于“规律”,并由此概括出高等教育的两个基本规律:一是强调高等教育必须为社会政治经济服务的“外部规律”;二是要求高等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的“内部规律”。它尤其强调外部规律对内部规律具有强制和制约作用,从而把高等教育领域的一系列问题都归于高等教育是否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之类的问题。该理论一直没有严格地区分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并且存在着把高等教育直接等同于上层建筑的错误倾向。但是,长期以来,它对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却发挥了无可替代的理论诠释作用,因此获得了某种官方学说或者权威理论的地位,在国内高等教育领域影响至深。 作为一种“正统”理论,高等教育“适应论”坚持认为自己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找到了理论基础。主要根据有二:其一,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关于“规律就是关系”,亦即“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的一段论述,被“适应论”作者当作“两个规律”的合法性基础;其二,“适应论”作者直接从著名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中,推导出了教育属于上层建筑以及教育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和政治权力要求的结论。然而,基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的研读,笔者发现“适应论”作者很可能误读和误用了其中某些著名的论断,以至于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此外,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第一,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分工理论缺乏了解,“适应论”者只承认高等教育与社会需求的“适应”与“被适应”关系,却无视和否认高等教育对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批判和改造作用。第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他们转而强调高等教育的生产力属性,试图以经济“产权”理论作为制度研究的理论基础,结果不仅错误地把知识生产关系当作物质生产关系进行处理,而且使高等教育“适应论”失去了其理论基础而无法自圆其说。 本文无意建构一套与“适应论”针锋相对的高等教育理论,只是希望在还原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之本来面目的基础上,重新讨论高等教育的本质、功能、规律和制度等问题,以澄清理论是非、纠正认识偏差、解脱思想羁绊。 一、教育“两个规律”的理论依据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坚持用事物的内部矛盾说明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它强调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事物的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第二位的原因;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外部条件是否成熟有时起着关键性作用,但是,即便如此,外因仍然需要通过内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作用,不存在外部矛盾直接决定事物发展变化的情况。高等教育“适应论”的根本错误,就在于误读和曲解了列宁《哲学笔记》中的部分内容,试图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因”决定论改造成为“外因”决定论。 20世纪80年代初期,潘懋元最早提出了国内高等教育“适应论”。该理论的核心是两个基本规律,即要求“教育必须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所制约,并为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服务”[1]的外部规律和要求“社会主义教育必须通过德育、智育、体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人”[2]的内部规律。那么,为什么在两个规律关系问题上,潘懋元坚持认为“内部规律”必须符合“外部规律”以及“外部规律”制约着“内部规律”呢?杨德广当年参加过相关问题的讨论,其本人也是高等教育“适应论”的坚定支持者。据他回忆,当时就有人质疑过高等教育“适应论”理论,尤其是认为“教育外部规律”的提法恐怕有些不妥。不过,“潘懋元坚持不懈地探讨两个规律,后来从列宁的《哲学笔记》中找到了理论根据。列宁说:‘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内部关系及本质与本质之间的关系。’潘懋元认为,前者指的是事物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后者则是指这一事物与另一事物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此,教育与这些外部世界的必然联系,就构成了教育外部关系的规律,用最简练的语言表述教育外部关系规律,就是‘教育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3]。 笔者注意到,与此看法相类似,国内一些教育学著作不仅使用了“两个规律”的说法,而且同样引用了《哲学笔记》中那段著名的论述来增强其说服力。然而,关于“规律就是关系”的问题,列宁在《哲学笔记》原文中是这样论述的:“规律就是关系。对于马赫主义者、其他不可知论者以及康德主义者等等,这点是要注意的,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4]这里需要说明三个问题:第一,列宁关于马赫主义、不可知论和康德主义的评价,实际上构成了“规律就是关系”论断的基本语境。马赫主义、不可知论和康德主义的共同特点,就是试图用经验或非经验的、科学或非科学的关系去模糊或者掩盖哲学的基本问题即物质和意识关系的问题。因此,列宁需要把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与非本质的关系或非本质之间的关系区分开来,以避免重蹈马赫主义、不可知论和康德主义的覆辙。高等教育“适应论”的作者有意或无意地把中间这段话省略掉,这就很容易让读者产生一种误解,以为列宁这段话足以说明“本质的关系”和“本质之间的关系”两种关系对于事物发展而言具有同等重要性。 第二,没有任何论据能够说明“本质的关系”与“本质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在《哲学笔记》原文中,连接这两种关系的是一个带有选择意义的“或”字,而在高等教育“适应论”那里,要么将“或”改成“及”字,要么将之理解成“和”字的同义词。在这里,“或”与“及”一字之差,可以导致读者对原文完全相反的理解。如果“或”字可以确切地理解为一种选择性关系,那么,我们根本就没有理由把所谓的“内部规律”和“外部规律”并列为两种规律,更不能说用什么“外部规律”去约束和支配“内部规律”了。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已经对所谓的“本质之间的关系”做出了说明。他说:“外观的东西是本质的一个规定,本质的一个方面,本质的一个环节。本质具有某种外观。”[5]因此,“本质之间的关系”应该被理解成本质的“外观”,它是“本质的关系”的外部体现,并且“常常消失,不像‘本质’那样‘扎实’,那样‘稳固’。”[6]可以肯定的是,“本质之间的关系”是依附于“本质的关系”而存在的,并不是另外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