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传媒的发展,早期具有乌托邦色彩的匿名交往逐渐失去了吸引力,人们越来越感到,在网络匿名环境中,人们来去匆匆,一别永年,不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安慰。于是,在匿名交往的新鲜感过后,实名交往越来越成为网络应用的主流,很多人都主动选择脱去匿名性的伪装和保护,将自己的真实身份暴露于网络空间,并主要与那些和自己有现实联系的人进行交往。与匿名交往相比,实名交往的最大不同在于,它能将人们在现实世界中业已建立起来的各种社会联系带入网络空间,并将人们的线上活动和线下活动协调起来。这也就意味着,网络空间越来越不再是一块远离现实世界的飞地,而成了现实世界的延伸和补充,很多虚拟社区早已不那么“虚拟”——它们主要是由熟人组成的,其主要功能就在于满足人们分享个人经历、倾诉内心情感的需要。可见,网络空间也并不纯粹是公共性的,对于它的私人性质,我们也不能视而不见。 在研究网络传媒时,公共领域理论是人们经常援引的理论资源,但很少有人意识到,对于网络传媒来说,公共领域理论对“公共”和“私人”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效,当事人就是因为对这一问题认识不清,才在无意中惹下祸端。这就引出了一个亟待厘清的问题:日渐活跃的网络空间究竟是公共性的,还是私人性的?对于这一问题,如果不存在一个非此即彼的回答,那么,它又给公共领域理论带来了哪些冲击和挑战? 经典公共领域理论对“公共”和“私人”的严格界分一直饱受诟病。可以说,在西方两千多年的知识传统中,这种界分一直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正如理查德·桑内特所说,这种观念形象地体现在雅典的城邦规划中:“古代雅典人把他们从事政治活动的地点普纳克斯山与城邦的中心集市分离开来,这种分离体现了社会学思想中的一个经典假设,即经济活动会破坏人们从事政治活动的能力。其中的逻辑非常简单,用柏拉图的话说就是,经济运作靠的是需求和贪婪,而政治运作靠的是公平和正义。”① 不管是阿伦特还是哈贝马斯,都深受这一知识传统的影响,他们的公共领域理论都建基于对“公共”和“私人”的清晰界分之上。我们甚至可以说,这种区分构成了阿伦特整个政治哲学思想体系的一块基石。在她看来,在人类事务中,有一类是必须公开显现的,而另一类则必须隐藏起来,在理想的状况下,它们之间的界限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界限是完全重合的。她提出:“许多东西无法经受公共舞台上由他人持续在场而带来的无情而耀眼的光芒,因而,只有那些与公共领域相关、值得被看到或听见的东西才能进入公共领域,从而与它无关的东西就自动成了私人事务。”②有一种常见的误解认为,阿伦特贬低私人领域而抬高公共领域,其实不然,她坚持认为,私人领域中的活动不仅为人进入公共领域准备了条件,而且一些对于人类来说弥足珍贵的东西也只有在私人领域中才能得到完好保存,如爱和善,它们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不仅会造成自身的变质,而且还会对公共领域形成破坏。阿伦特之所以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进行严格界分,并不是为了做出孰高孰低的价值判断,而是为了强调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界限,不管是私人事务向公共领域的入侵,还是公共事务向私人领域的撤退,都是十分危险的。终其一生,阿伦特的这一观念都未曾动摇。正是在这一观念的烛照下,她在《论革命》中清理了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出现不同走向和结局的内在逻辑。她提出,革命是一个典型的发生在公共领域中的政治事件,而在法国大革命中,贫困、同情、暴力、必然性观念等这些本来属于私人领域的东西却扮演了最为重要的角色,正是这种“公私不分”,最终导致它由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走向了腥风血雨的恐怖统治。相反,美国革命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除了得天独厚的社会条件,还在于它的开国者有着明确的“公私分明”意识。 由于哈贝马斯以现代民族国家而非古希腊城邦为分析模型,所以他对公共领域的理解与阿伦特稍有不同,但是,在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界限的强调上,他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他那里,公共领域是处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之间的一个独立交往空间,它既要严防国家权力的干涉和控制,又要警惕私人利益的侵入和腐蚀。他批判大众传媒的根本原因也在于,在私人利益和国家权力的双向夹击下,大众传媒已经失去了自己的自主性。一方面,大众传媒为私人利益的侵入敞开了大门;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机器越来越为各种私人利益集团所控制,大众传媒在国家权力面前的独立地位也变得岌岌可危了。由此可见,哈贝马斯实际上是想要在国家权力和私人利益之间为公共领域圈出一片纯净的天地:向上它要同国家权力保持距离,向下它要与私人利益划清界限。 很多学者都曾指出,对“公共”和“私人”的这种严格区分是不切实际的,一个人从私人领域跨入公共领域后,不可能完全把各种私人关切抛诸脑后,摇身一变而成为另外一个人。也就是说,从私人领域向公共领域的完美一跃,或许只是存在于理论家头脑中的一个高蹈姿态。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网络传媒出现以前,这种区分仍然是有合理性和解释力的,它不仅将公共讨论与日常闲聊和讨价还价区别开来,而且还提示人们不同的场所有不同的性质,要求人遵循不同的行事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这种区分确定了大众传媒的基本定位,即社会“公器”——不管实际效果如何,严肃的大众传媒总是倾向于关注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话题,并试图超越狭隘的个人偏见,发出一种不偏不倚的声音。 可是,对于网络传媒来说,这种“公共”和“私人”的区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去了意义。首先,我们已经很难区分什么是“公众”、什么是“私人”。经典公共领域假定,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存在着一条鸿沟,在鸿沟的一边,人们以私人身份进行各种社会交往;一旦跨越这条鸿沟,私人就变身为公众,并就各种“普遍问题”进行公共讨论。要跨越这一鸿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在阿伦特那里,只有那些摆脱了生存必然性束缚的男性公民才有条件进入公共领域;而对于哈贝马斯来说,公共领域是专为资产阶级白人男性准备的。很多人认为,这反映了哈贝马斯根深蒂固的阶级偏见和种族偏见,其实不然,他之所以把普通大众排除在外,是因为在他看来,只有那些通过阅读报纸、定期出版物等传播媒介而掌握了信息的人,才有能力参与公共领域中的讨论,而在当时社会中,普通大众并不具备这些获取信息的手段。这种排除不仅保证了公共讨论的质量,而且还有助于人们形成公私分明的意识。然而,在网络空间中,这种排除已经不再可能了,因为网络交往的参与主体已经大大扩容,甚至变得无所不包了。这一方面意味着话语权的平等化,即更多的人获得了发声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公众”和“私人”之间的界限已经消弭,当一个人在网络上发言时,我们已经很难断定他的身份到底是“公众”还是“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