瞽叟杀人,舜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乐而忘天下。 ——《孟子·尽心篇》 一、尊重“你”的诉求:当下民俗学的进步 和研究异文化的人类学所面对的是“我与他”的关系不同,研究本土文化的“民俗学从起源时起就是一门直接面对‘你’的学问,就具有比其他人文学科更浓厚的人文关怀和价值诉求”①。“你”是谁?有什么样的特质?早期民俗学不太考虑“你”的位置和诉求,但“你”只是被忽略,并非不存在。当下的民俗学却越来越“关注人之为人的基础层面、人的生活世界以及民如何成为人”②,因此学者越来越重视民众的话语权,“你”的特性、诉求也越来越要求得到尊重。 在这样一个从对物的研究到凸显人的研究的转型过程之中,民俗学对“你”的关注和定位在不同的阶段差异甚大。对物的研究阶段,民俗学的田野作业常常被称作“采风”。采风阶段极少看到“你”的存在,即使存在也是隐藏起来或蜻蜓点水式的。简单来说,把访谈对象的文本搜集上来以后,这时候最多考虑一个著作权的问题,通常要提供姓名、性别、文化水平(这当然也是为了研究的需要),或者是应该感谢人家提供文本。歌谣或故事的搜集整理,面对的问题都是是否尊重人家付出的劳动,这是那个阶段的学术伦理。但是现在不同了,民俗学正在凸显对人的研究,无论是田野还是书写,我们在关注村落里丰富多彩的故事的同时,越来越重视访谈对象作为面对面的“你”而非远方的“他”的生活经历及其对生活的纤细感受。 二、学术与“你”之间能否平衡? 报道田野,从表面上来看,我们尊重了民众的文化权利,让他们站出来说话,呈现他们的话语。但社区内部不是均质化的,我们面对的是每一个个体,他们处在不同的利益格局之中,个体之间、个体和集体之间也存在复杂的社会关系。当我们用民俗志的形式来叙说一个村落故事的时候,其中既包含了我们的调查与分析,也有我们和村落不同个体的对话,这些要呈现给公众社会,这是我们做这件事情的目的,是对我们所研究社区的一种关心。将村落故事呈现给公众社会,可以促进社会关注,本质上应该是一件好事,因为没有人不希望自己的诉求被更大范围的群体所了解。但是,由于经常要报道民众生活中的实际故事,在尊重民众人生经历和话语的时候,有可能同时会带来一些以所谓隐私权和话语权为核心的伤害的问题,会带来我们的研究是否会影响民众利益格局的问题。譬如,我们所报道的故事,反映了谁的诉求?我们的判断是站在何种立场?民俗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有人和人之间的利益纠纷,或者是对话语权的争夺,或者是不同意见的表达,这时候我们怎么处置?每一个个体都是民众,我们要以怎样的立场去平衡这一切? 更多的时候,是访谈对象在谈话的时候愿意畅所欲言,但实际上可能不想让其中一些信息呈现给外界,而我们却没有顾及到这种诉求,那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伤害。这种伤害有对学术研究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对访谈对象的伤害。 非遗的申请和保护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利益争夺的关系,我们的研究初衷是怎么能更好地处理好这种文化保护和个体生活改善、社会发展的利益关系。笔者今年指导一个研究生写作毕业论文,题目是有关当地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调查中发现对该项非遗的保护涉及同一村落两个群体的内部矛盾。我们明知这是非常可贵、难得的田野资料,但为了保护个别访谈对象,只得舍弃,重新安排论文的大纲和逻辑。因为其中的群体矛盾,只要是村子里的人看到了论文,必然能知晓矛盾的双方,大体上也能猜测到谁透露了具体矛盾,尤其这篇论文几乎百分之百会进入村委会,接下来更有可能扩大阅读面。从研究生本人的角度而言,她能够获取到这样的资料,说明确实建立了良好的田野关系,得到了访谈对象的深度信任。但是我们并不后悔舍弃,首先这能够避免访谈对象遭到可能的误解;其次至少研究人员本人通过这些资料获得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运作过程的深刻理解。当然也是有损失的,这一内部矛盾没有进入论文,导致读者只能得到对村落内部某一事件的千篇一律的主位理解,而其实在一个文化时空里存在着更多面、更复杂的观点。由此来看,我们最需要保护的可能是民众个体的话语权和民众的文化权利,民俗学确实到了该尊重“你”的时候了。 为什么建议学生舍弃那些精彩的材料?2007年我们在做山东一个村子的调查时,将所有的田野作业资料整理好以后打印成册交给村委会一本,结果不久就有一个访谈对象遭到了报复,因为材料中有涉及村民对某一个村民的评价,而这种评价的来源,只要是这个村落的一分子都心知肚明,以至于所做的匿名工作毫无意义。这件事情一度在我的内心掀起波澜。这个村民所受到的伤害让我以后每每在调查时坚持广泛、深入地搜集,在整理资料、选取进入公开(或小范围)发表的资料时小心翼翼、战战兢兢,从不同角度预想材料的公开会对访谈对象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将调查成果以文本的形式反馈到调查地点,这不是中国民俗学所独有的。2004年王杰文在进行博士论文写作时,受到了美国民俗学家斯蒂汶恳请自己的信息提供者对他的专著发表评论的启发,把草成的论文底稿返回到几位信息提供者那里。③王杰文借鉴了这一做法,肯定是有学术意义的,首先是作者承认“信息提供者既是伞头秧歌展演活动的表演者或组织者,也是记录、转译、阐释、批评文本及表演活动的研究者与地方专家”,这一“对话的编辑”精神最终使得“文本不再是一个声音的‘独自’,而是‘众声嘈杂’的‘复调’”④,能够更为立体地呈现文本及表演活动的真相;其次,作者相信,“作为陕北、晋西传统文化的携带者与忠实履行者,我的信息提供者们清楚地意识到了研究自己传统文化的重要性”⑤,这使得当地人对自身所承载的传统民俗文化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唤起了人们的文化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