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社会学和人类文化学研究中,亚文化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一直以来,“亚文化”这一术语不仅被用于关注在许多社会中被发现的规范的广泛多样性,而且被用于研究异常行为中的规范。在对亚文化的确切含义或价值及其争议缺少充分研究的前提下,如此轻易地采用亚文化一词,表明亚文化具有下述用途:在一直受到来自个人主义和道德主义解释强烈影响的研究中强调社会学视角的见解。描述一个职业的规范品质,比较各社会阶级的价值体系,或强调犯罪帮派规则的控制力,都是要强调这些现象中一个经常被忽视的社会学层面。 在早期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中,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记录文化从一个社会到另一个社会的巨大变化,并探索这一虽然过于简化但却非常有用的观念的意义:“合于民德者,即为正当行为。”(The mores can make anything right.)近年来,这一任务已经延伸至对一些社会内部文化的巨大变化的研究。但不幸的是,在这一进程中,“亚文化”这一核心概念很少得到恰当的界定。每当一个作者希望强调有别于一些常态行为的规范时,亚文化就被当作一个特定的概念使用。结果就导致了亚文化这一术语的模糊性,与其他术语相混淆,并且常常导致不能区分产生亚文化的社会因果关系。 一、亚文化的三种用法 当前的社会学著作中很少有概念像亚文化这样出现得如此频繁。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关注了100多本附带使用或详尽阐述“亚文化”这一术语的著作和论文。然而,亚文化用法的变化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这一术语的价值大大受到限制。如果化学家只用一个词去指涉所有的无色液体,就会导致他们只注意液体具有共性的两个特点,他们的分析研究也就会非常的初级化。虽然这一类比夸大了“亚文化”所覆盖的概念的多样性,但是亚文化的覆盖面仍然很广。尽管如此,还是可以从三个方面解读亚文化。 在一些人类学著作中,亚文化指在所有社会中都有可能出现的某种普遍趋向。亚文化是文化的基础和先导,并且限定了文化演变的范围。因此,阿尔弗雷德·路易斯·克罗伯(Alfred Louis Kroeber)写道:“迄今为止曾经以文化之名被表述的、在形式上或进程中不断接近的规律性,实际上就是亚文化的性质。它们是物质因素或有机因素对文化的限定。”①在《人类研究》中,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用亚文化指称各种各样随处可能发生的全人类现象。例如就家庭模式来说,有很大差异的不同社会中都可以有宽容的和专制的父母。②这个用法演变成其他相似但并不确定的概念,如爱德华·萨丕尔(Edward Sapir)的“前文化”(precultural)和查尔斯·库利(Charles H.Cooley)的“人性”(human nature),它们指的是作为所有文化之基础的生物的和社会的影响。③既然现在亚文化很少被用来描述这一系列的概念,我在进一步的论述中将不再涉及它们,只是要提一下萨丕尔的“前文化”的用法,因为它可能会使我们的思路更加清晰。 亚文化的另外两种用法表现出更加严重的混乱。亚文化经常用于指涉社群中较小规模群体的规范体系,强调这些群体有别于其所属的较大规模群体的方面,例如语言、价值观、宗教、饮食文化和生活方式。或许,亚文化最常见的用法是用于指涉一个族裔聚集区(缅因州的法裔加拿大人)或一个地域(南方的亚文化群),但是规模小得多和更具暂时性的群体(甚至某个特定的朋友圈)的明确规范也可能被描述为亚文化,例如,克拉克洪(Clyde Kluckhohn)所指的“人类学家中的亚文化者”和大卫·理斯曼(David Riesman)所指的“大学教师中的亚文化者”。 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亚文化的第二种含义包含一些歧义,因此,必须把它与第三种含义区分开来,只有当所指的对象为那些因一种令人沮丧的情境而特别生成的规范或因一个群体与其所属的较大规模社群的冲突而生成的规范时,第二种含义才与第三种含义有关联。因此,一个犯罪帮派新生成的规范或一个青少年同龄人社群的标准常常自产生之日起就被命名为“亚文化”。除文化的维度外,第三种用法还引进了社会心理学的维度,因为它直接指向规范的发展及其维持它所涉及的人格因素。确切地说,这种人格趋向,例如沮丧、焦虑、角色感模糊和愤怒,已被证明都包含在亚文化的创造中。当然,人格与文化的相互作用不是此类亚文化的明显特征,因为它们无处不在相互作用。 文化与人格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然而,这种联系的本质在所有案例中并不相同。当我们用第三种方式描述亚文化这一术语时,它突出了规范与人格之间的动态关系的重要性:面对严重的挫败和冲突时产生的一系列相反的或反向的(与周围社会相对立的)价值观(与周围社会的价值相对立的价值)。为了关注这种规范体系的特殊层面,我建议使用“反文化”这一术语。尽管如此,在探讨亚文化与反文化的关系之前,还是需要重新思考亚文化的既定含义,甚至亚文化的用法仅局限于第二种时也应如此。 二、亚文化与角色 亚文化这一术语所指涉的范围很大,因为亚社群的规范体系可能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差别。这些群体所包括的可能是一个较大地区的分区或一个只有很少会众的宗教派别。显而易见的规范可能包括生活的很多方面——宗教、语言、饮食、道德观——或者,例如,一个职业群体的成员的一些不同实践。亚文化深层次的特点可能建立在时间(这种亚文化是否是几代人所坚持追寻的?)、出身、身世(通过移民,为主流社会所接纳,社会的或物质的隔阂,职业的专业化,以及其他因素)以及与周围其他文化的关系模式(从差别到冲突)的基础之上。困惑与其说是来自亚文化这一术语的应用范围,不如说是来自亚文化作为“角色”的代名词的应用。只有付出巨大的努力,我们才能在角色概念和与之相关的术语即“定位”和“角色行为”的应用过程中获得一定程度的清晰认识。如果因为把亚文化与相关的角色混淆而阻碍了这一概念的发展,将是不幸的。所有社会都有不同的角色,但只有异质社会才有亚文化。角色是全部文化的一部分,作为合理的权利和义务,它被赋予那些拥有一定地位的人。这些权利和义务通常是与占据其他角色位置的人共同嵌入一个系统的。它们为所有拥有同一文化的人所熟知并接受。因此,一个医生的角色为社会的大多数人所熟知,并且被视为全部文化的一部分,至少在模糊的层面上是如此(这并非对角色认同的问题怀有偏见,因为一个医生可能会有很多非角色的方面)。但是亚文化并非如此,它并不是以这种方式与更大的文化复合体连接在一起:它所指的是使一个群体有别于其他群体的规范,而不是使这个群体整合进整个社会的规范。与角色规范相反,亚文化规范对社会中的其他成员来说是未知的,为他们所轻视,或者被认为是分离社会的力量。作为医生,毫无疑问地会存在亚文化的因素,但是这些规范的影响只涉及并非属于他的角色的部分行为,而不涉及文化分配给他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经验的综合不应模糊对分析的确切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