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军法的制定及意义 自1997年7月1日起,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届时中央人民政府将派出军队,进驻香港,执行防务任务。为了保障香港驻军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起草驻军法十分重视。早在1992年就开始着手研究、起草香港驻军法。经过广泛搜集资料,广泛听取意见,对重大问题反复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拟订出草案,[①a]于1996年10月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初步审议后,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并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座谈,征求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还会同国务院法制局、中央军委法制局、国务院港澳办、新华社香港分社在深圳召开座谈会,征求香港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法律小组香港委员,港事顾问和区事顾问中的法律界人士以及香港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的代表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委员、有关部门、专家和香港人士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并经常委会进一步审议修改后通过。驻军法的制定,广泛听取并认真研究了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充分发扬了民主,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以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以一国两制的方针为指导,将国家在香港驻军和实施防务的政策、原则、制度等各种问题作了简明扼要的规定,它是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后的又一部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对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香港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1997年7月1日起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向香港派驻军队是捍卫这一成果的重要保证。香港驻军法适应香港社会特点,对香港驻军的防务职责、权限、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驻军执行防务任务和处理有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对贯彻实施一国两制方针具有重要意义。一国两制是国家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方法。国家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并且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①b]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人民解放军在香港驻防和在内地驻防有所不同,驻军法规定了体现一国两制精神的驻军法律制度,是贯彻实施一国两制方法的重要方面。第三,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保持香港的平稳过渡和长期稳定,是保持香港持续繁荣的基础和前提。制定驻军法,对驻军人员的纪律与义务提出严格要求,对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作出明确规定,这对于消除疑虑和误解,增强港人信心,融洽军政军民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二、关于驻军法的宗旨和原则 驻军法以保障驻军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为宗旨,体现了以下几个重要原则:1.国家主权原则。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在香港驻军是我国对香港行使主权的重要体现。驻军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部队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其员额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确定。2.一国两制的原则。驻军法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对很多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内地的规定。如关于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在内地,军人的犯罪案件,一律由军事司法机关管辖,实行属人管辖的原则;对香港驻军人员则作了执行职务和非执行职务的区分,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香港居民和其他人的权益及公共利益的犯罪案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及有关的执法机关管辖。对驻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也作了不同于内地的规定,按照互不隶属、互不干予、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原则规定了两者之间的关系。3.从严治军的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向以纪律严明著称于世,“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早已为社会所熟知和传颂。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内务条令和队列条令,对军人的行为规范作了严格明确的规定。为了把香港驻军建成一支文明之师、威武之师,驻军法针对香港的特殊情况,对驻军人员的义务和纪律作了专章的规定。香港驻军不仅要履行和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义务和纪律,而且还要履行和遵守驻军法规定的义务和纪律。明确规定驻军人员要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得参加香港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营利经营活动等。4.与国家法律相衔接,与香港原有法律相协调,保障香港驻军需要,切实符合香港社会实际的原则。香港基本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并对派驻军队作了重要规定。驻军法按照这些规定,根据实施防务的需要,充分考虑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对与驻军有关的事项作了较全面的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且有较强的操作性。驻军法对驻军和驻军人员的权利和豁免,香港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等的规定,还参考了香港的原有法律。 三、关于香港驻军的职责、权利和豁免 1.关于香港驻军的职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①c]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规定,香港驻军的职责是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和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