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联合国成立50周年 1971年11月15日,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亲自派出以乔冠华为团长、黄华为副团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第一次出现在联合国会议大厅,正式出席第26届联大。从此,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在联合国舞台上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维护世界和平 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 中国在联合国和国际社会中为推动全面裁军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提出了很多全面、完整、公正、合理的裁军建议,得到了世界许多国家的赞同和支持。 由于战后几十年来世界地区“热点”不断涌现,中国积极促进缓和地区冲突,支持并参加了一些联合国维和行动。1988年参加了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的工作。 为了缓和中东地区的紧张形势,中国坚决反对超级大国在中东的争夺,要求积极发挥联合国、尤其是安理会维护和平的作用,主张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召开一个有关各方参加的国际会议,通过和平谈判途径解决阿以冲突。在两伊战争中,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积极努力促使两伊谈判,反对攻击运送石油的外国油轮,为两伊战争早日结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政府对于由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而产生的紧张局势,明确表示伊拉克应无条件地、迅速地撤出科威特领土,恢复科威特的主权、领土和合法政府,用和平方式解决两国之间的分歧与争端。 中国对于非洲人民的民族独立和解放斗争给予了无私的帮助和坚定的支持。中国严厉谴责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实行种族隔离、残酷镇压黑人斗争的野蛮行径,支持黑人的反抗斗争,反对南非当局对纳米比亚的非法占领,支持纳米比亚人民的独立斗争,1989年中国政府派出军事观察团参加了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援助团的工作。中国在联合国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对南非种族主义政权的制裁。在卢旺达危机、索马里局势、塞浦路斯争端以及柬埔寨、阿富汗等地区热点冲突问题上,中国在联合国一贯主张通过和平谈判、政治解决冲突的原则立场,在安理会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为解决上述地区问题发挥了自己的作用。 在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紧张对峙的情况下,中国毫不含糊地在国际上多次发表声明,要求美苏两国停止争夺世界,以恢复世界和平与稳定。在联大及安理会上,中国支持第三世界国家争取民族独立、反对新老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斗争。 90年代以来,旧的国际格局瓦解了,世界向多极化方向演变。中国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这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也是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愿望。中国提出,国际政治新秩序的核心应是:各国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是独立自主的,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各国应有权根据本国的国情,独立自主地选择本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发展的道路,任何国家,尤其是大国不得干涉别国内政,不应把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发展模式强加于别国。 促进世界发展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促进社会经济与文化方面的合作与发展是联合国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之一。70年代以来,随着发展中国家成员不断增加,联合国成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要斗争阵地,在推动南北对话、促进南南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4年中国派出了以邓小平为团长的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第六届特别会议。邓小平在会上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问题上的观点和主张,提出国际经济事务应由各国共同管理,而不应由少数国家垄断。广大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人口的绝大多数,它们有权参与决定贸易、货币、航运等方面的大事;发展中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应该享有和行使永久主权;它们关于改善对外贸易的条件应该给予满足,它们建立的各种原料输出国组织应该得到支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应该是无息或低息的,必要时可延期偿付甚至减免;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应该实用、有效、廉价、方便;派往受援国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应该向受援国认真传授技术,应当尊重受援国主权、法律,而不应该要求任何特殊待遇,更不得进行非法活动。邓小平的讲话对会议的成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努力下,联大讨论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行动纲领》等文件。在1995年3月联大召开的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中国政府总理李鹏再次提出了中国政府的五项原则主张:坚持各国和平共处,维护全球社会稳定;努力加快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相互尊重彼此国情,自主选择发展道路;遵循平等互利原则,不断扩大国际合作;富国承担更大责任,促进人类共同繁荣。 1971年以来,中国作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连选连任的理事国,参与了该理事会的决策、管理以及有关活动,中国代表在经社理事会上多次呼吁发达国家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它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稳定初级产品价格,扩大对低收入国家的贸易优惠,遏制和减少保护主义,反对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时附加许多苛刻政治条件的做法。 中国与亚太经社理事会、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经济组织都开展了广泛的合作。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70年代起,中国逐步与关贸总协定恢复联系。1971年底,中国成为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关贸总协定下属机构国际贸易中心成员国,1980年8月,中国代表应邀出席了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执委会会议,1982年11月,在不损害中国初始缔约国地位的前提下,中国政府派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大会和第38届缔约国大会,并就恢复中国缔约国地位等法律问题与总协定秘书处交换了意见,递交了申请照会,申明中国是总协定创始国之一,中国还提出了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三项基本原则。尽管中国的复关问题阻碍重重,一路坎坷,但作为正在崛起的世界贸易大国,中国不可能长期被排斥在外。关贸总协定已于1995年1月1日改为世界贸易组织,但中国是总协定创始缔约国的地位不能改变,中国在总协定中及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已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