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不扩散条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第五次审查会议已于4月1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拉开了帷幕。 会议最初几天的情况表明,在与会国间存在一些重要分歧。虽然核不扩散条约在防止核武器的水平(横向)扩散方面的特殊贡献已经为各国普遍认同,但一些无核武器签约国认为,它并未能够有效地阻止核武器的垂直(纵向)扩散,核裁军虽有进展但成效不大。此种观点遭到了西方核国家的反对。这些国家声称,核不扩散条约所规定的核裁军义务正在得到迅速和全面的贯彻。 正是基于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执行情况所作的不同判断,衍生出了在如何延长这一条约问题上的分歧。具体来说,它又涉及到两个方面。 一是无限期延长还是有限期延长。美英俄法等核国家以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支持无限期延长。它们认为,唯有如此,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国际机制才会得到进一步加强,核武器扩散的危险才会得到进一步克服。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则主张有限期延长。它们相信,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核国家在核军控和核裁军的道路上不停地前进。另外,作为一种折衷,现在有的国家又提出了一种实质上是有条件的无限期延长的方案,即在原则上接受无限期延长的同时,规定今后每隔数年条约签署国举行一次会议,检查核裁军的执行情况。 二是投票的程序。根据一些报道,支持无限期延长的国家大约90个,和赞成有限期延长的国家数目大致相等。在此情况下,投票程序就变得颇为重要。一方面,每一方都希望会议能就本身的方案首先进行表决,相信这样有助于自己赢得所需要的简单多数。另一方面,美国等西方国家主张实行唱名表决;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则不无理由地担心,这种表决方式会迫使一些本来反对无限期延长的国家改变立场,为此它们要求实行秘密投票。 然而,尽管有种种分歧,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它最终将能克服分歧,在一些重要问题上达成协议。首先,核不扩散条约最终的顺利延长,符合每个有关国家的根本利益。其次,无论是那些强烈主张无限期延长的西方国家,还是那些坚决支持有限期延长的发展中国家,都有相互妥协的必要。就后者而言,在很多方面,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它们都还有求于西方国家的配合和帮助。因此,不仅核不扩散条约应当能在5月12日会议结束之前得到延长,而且与会国还会通过相互让步找到一种能够为大多数国家都接受的延长方式。当然,这种让步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甚至是补偿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