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4月18-24日,亚洲会议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举行。出席会议的有亚非两洲2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会议讨论了有关经济合作、文化合作、人权、自决权、附属国、世界和平等问题。会议发表联合公报,宣布殖民主义的一切表现都是一种应当予以迅速根除的祸害,宣布以尊重基本人权和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不干预或不干涉他国内政、用和平方法解决一切国际争端等十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准则。 万隆会议是亚非民族独立国家单独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性会议。这次会议对于战后世界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是第三世界兴起的标志,而且是南南合作的开端。当时,周恩来总理率领我国代表团出席了这次会议。 40年前,刚刚掌握了自己国家政权的原来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亚非国家,首先面临着反帝、反殖、改造殖民地经济结构、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政治独立的艰巨任务。为了适应这一需要,万隆会议的与会国专门通过了《经济合作》决议。这是历史上亚非国家第一个全面地阐述它们对于国际经济问题的立场、态度和要求的文件。这一决议有力地推动了南南合作的进展。 一、万隆会议第一次提出了亚非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合作”的构想:《经济合作》决议明文建议万隆会议的与会国“在互利和互相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实行经济合作”。万隆会议的与会国绝大多数后来都成为77国集团的发起国和成员国,成为今天南南合作的骨干力量。正是在万隆会议《经济合作》决议的基础上,77国集团进一步发出了“按照集体自力更生的原则”,“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更密切、更有效的合作”的呼吁。因而,万隆会议的《经济决议》为以后的南南合作奠定了政治和思想基础。 二、万隆会议为南南合作确定了“磋商”的原则:万隆会议的《经济合作》决议明确提出“与会国在国际会谈中要事先进行磋商,以便尽可能促使它们共同的经济利益”。1964年,77国集团发表的成立宣言明显地沿袭了万隆会议“决议”中确定的“磋商”原则,表示成员国将“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来增进它们之间的接触和磋商,以便在经济合作方面确定共同的目标和制订联合行动计划”。“磋商”原则是促进南南国家团结和顺利合作的极为重要的保证。它一直是万隆会议之后几十年来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与经济合作的道路上所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在一些重大国际经济会议之前,如联合国贸发会议、工发会议、特别会议,以及南北对话会议等。发展中国家会前都要举行预备性部长级会议,进行“磋商”,协调立场,研究对策,统一行动。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在南南合作中,凡是遵循着“磋商”这一原则进行合作时,合作便能比较顺利进展,凡是违反“磋商”这一原则时,合作往往会出现波折,步入歧途,甚至会走向失败。 三、万隆会议促进了原料生产国和输出国组织的建立:生产和出口一两种原料是殖民地经济的特点。万隆会议对于原料生产和出口问题给予了特别注意,确定了生产国联合起来维护国际原料价格的原则,为发展中国家通过团结合作维护原料出口价格指明了方向,促使发展中国家组成了各种原料生产国和输出国组织。在万隆会议召开的当年成立了国际茶叶协会,5年之后,成立了在世界经济和南南合作中具有重要影响的石油输出国组织。仅在万隆会议以后的十几年中,成立的原料生产国和输出国组织就有30多个。 四、万隆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实施资金合作:发展中国家在改造和发展经济中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是资金短缺。针对这一情况,《经济合作》决议第一次提出发展中国家之间自己“建立国家的和区域的银行”,采用自力更生的方针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在这一建议的号召和推动下,60年代和70年代,仅是亚非地区发展中国家就组成了近20家区域性银行和基金会,部分地解决了亚非国家在经济建设中急需的资金问题。 五、万隆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实施技术合作: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民族经济中遇到的第二个难题是技术力量不足。对此,《经济合作》决议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希望亚非国家之间“在实际可行的最大程度上互相提供技术援助,设立国家的和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立区域的训练和研究机构,以便教授技术知识和技能”。由于当时种种条件的限制,这一宝贵建议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的实施。但它为南南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合作指明了道路和方向。(1995年2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