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指联合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的精神,根据有关联合国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人员以恢复或维护和平的一种行动。维持和平行动在联合国宪章中并未明确提出,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调解和解决地区冲突的实践中逐步发展而来的。到目前为止,所进行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内容包括:向发生冲突的地区或国家派遣各种类型的观察团(组)或维持和平部队或临时权力机构等项活动。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是:监督停火、停战及脱离接触协议的执行;监督撤军: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控制非军事区:阻止非法入侵和渗透活动;制止冲突进一步升级,力争政治解决;组织与监督大选,组织公民投票;协助恢复或维持当地治安秩序;提供和保护人道主义援助等。维持和平行动的目的是防止冲突地区局势进一步恶化,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联合国自建立以来,从1948年6月起,迄今已向有关地区或国家派遣了33支维持和平部队。目前,仍有16支维和部队在继续执行行动任务。 (一) 冷战结束后,世界从以两个超级大国为首的东西方对峙体制下解脱出来,世界大战的威胁大大减小,剑拔弩张的气氛明显缓解。但是,原来被两极体制掩盖的许多矛盾,诸如宗教矛盾、民族问题、疆界划分以及冷战后一些国家解体造成的种族纠纷等等,又导致了世界上出现许多新的不稳定因素,其根源之深刻、影响之久远、解决之困难也超出人们的预料。据统计,在70-80年代,世界各地新发生的武装冲突或局部战争平均每年3.5起。进入90年代特别是两极体制终结后,每年新发生的地区武装冲突或局部战争平均约10起,加上以前延续下来的每年为30起左右。于是,人们普遍对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作用寄予厚望,希望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作用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虽然它的作用并不像好些善良的人们想象的那样大,而且其缺点又显而易见。但对于今天的世界,在没有更好的办法之前,维持和平行动这种方式毕竟可起到一定的调解与创造最终解决问题机会的作用。 当前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与以前相比,出现了这样几个新情况、新特点: (1)维和行动在出动频率上明显增加。1988年以前的冷战时期,40年中共有13次维和行动。而在冷战后的1988年4月至1994年6月的6年时间里,联合国就已搞了20次维和行动,比过去40年的总和还要多出很多。1988年,在世界各地执行维和行动的人员仅1万人,而目前已发展到8万多人,是6年前的8倍多。尽管如此,国际社会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仍感力不从心。据统计,最近二、三年世界上每年发生约30余起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有近1/2都有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干预。 (2)维和行动的对象和内容明显扩大。以前,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基本上是去处理和解决发生在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其任务一般也仅限于监督停火、撤军或脱离接触协议的执行等。而目前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不仅在对象上,从过去国与国之间的冲突扩展到某些主权国家内部的矛盾。而且在任务上也扩大到组织、监督大选和公民投票、保护人道主义救援、遣返难民以及协助维护治安、帮助建立临时权力机构,甚至解除某些国内冲突各方或一方的武装等新领域。目前,联合国正在进行的16项维和行动中,有一大半都是在处理国内矛盾冲突。 (3)维和行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的积极参与。在过去的近40年里,维持和平行动的积极参与国只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英国、伊朗、巴基斯坦等中小国家。美苏两国军人基本上不参与,德国、日本更是与维和无缘。但冷战结束后的情形已大不一样。各国摆脱两极格局的束缚后,在处理国际事务方面表现出了较大的灵活性。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打破了以前惯例,于1992年3月首次组建了一支包括900名军人的维和步兵营。日本于1992年6月通过了PKO法案(即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法案),以400名工兵组成了维和部队,在维和旗帜下首次向海外派兵,并企图以此作为向政治大国迈进的阶梯。冷战后统一起来的德国也修改了宪法,向索马里、柬埔寨、伊拉克、波黑派去了自己的部队,从而突破了战后条约对它的限制,为其重新跻身世界强国行列创造条件。刚加入联合国不久的韩国,也宣布要派遣730人参加联合国维和部队。 (4)维和行动在派遣时机上出现前移的趋势。按照联合国宪章的精神,维持和平行动是非强制性的,它必须在得到发生冲突的当事国政府和有关各方的请求和同意,并取得各方合作后进行。维和行动不是凭借武力行事,而是通过调解劝说、组织谈判达成协议来实现维持和平的目的。它的工作方式通常是冲突发生在前,维和行动在后。但当前的联合国维和行动似乎正在发生一些变化,有人认为既然是维持和平,就应尽量在危机恶化前进行,尽早扼制战火扩大。并强调,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只须在冲突一方的同意和要求下即可派出,以收防患于未然之效。这样就使联合国在对危机的处理方式上由以往的“扑救”式向“预防”式转化。 (二) 冷战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剧烈变化,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发生了天翻地覆的重大变革。随之而出现的一些危及世界和平的新的不稳定因素和发生的局部冲突及国际热点较前也有了明显不同。于是,以制止冲突、消除热点为己任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也就不能仍一味的沿袭过去那种传统的维和模式,而必须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地做一些必要的改革,有效地调整一下自己的行动方式和行动内容。但这种改革和调整必须不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必须有利于维和行动有效地进一步顺利开展,必须有利于制止冲突和维护和平目标的实现而不是相反。遗憾的是,目前维和行动在行为方式上的某些改变也出现了许多使人忧虑的问题。那些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已被维和行动的实践所证明,不利于维和行动的有效开展,因而根本行不通的维和行动中的一些做法正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