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位于开普敦的南非议会正式开始了今年的立法工作。摆在国民议会议员和参院议员面前最为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是,他们必须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制定出一部取代现存临时宪法的南非正式宪法。 1993年11月18日,在经过艰苦的多党制宪谈判后,21个政党和组织领导人签署了临时宪法,并于当年12月22日在当时的南非议会中以237票赞成、45票反对的压倒多数获得通过。这一向民主过渡的纲领性文件取代了种族主义的旧宪法,就如何实施民主大选、国民议会的组成和民族团结政府的产生等做出了原则规定,因而为南非大选的顺利进行和新南非的诞生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同时,南非各党派也就临时宪法的期限达成共识:大选后产生的新的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必须在自成立之时起的两年之内,即1996年5月10日以前完成制定国家正式宪法。 南非新的制宪进程将极为复杂、艰苦和繁重。在今后不到18个月的时间内,制宪议会将从国家性质、国体结构、中央和各级政府关系、基本权利法案、司法系统和政府机构职能6个方面重新制定国家根本大法。在这些原则问题上,南非各党派主张各异,制宪过程中势将有一番激烈的争论。例如,目前的民族团结政府是否在将来继续存在下去就是各方分歧很大的制宪原则问题。根据临时宪法,民族团结政府是建立在“分享权力”的原则之上。在大选中获得5%以上选票的政党便可入阁参政。非国大最初一直主张实行“多数统治”而反对“分享权力”,后为照顾大局在此问题上做出了让步。一些非国大议员已对将来是否仍保留民族团结政府提出了疑问。东德兰士瓦省总理、非国大制宪问题专家马修·普萨表示:“民主就应是地道的民主,而不应被各种虚饰所窒息。政府的组成应毫不含糊地反映出多数统治的原则。”他同时也强调应通过某种途径听取少数人的意见。因卡塔自由党一些官员表示不同意将民族团结政府形式写入宪法,认为这一形式是“民主脆弱的一种反映”。原执政的少数白人国民党重要成员、现南非议会副主席韦塞尔斯则强调,“要寻求能确保最具广泛代表性的民主政权方式”,反对某一党派“赢得51%的选票,行使100%的权力”。此外,中央、省及各基层政权的关系和权限如何界定;是否保留参议院,如要保留,其成员的产生是基于党派还是选区;参议员的权限和职能如何界定;在《权力法案》中是否允许个人自愿结社,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这是否会为少数白人借机组成助长种族主义的小团体提供便利;目前的国民议会和参院机构组成是否过于庞大;如果在正式宪法与临时宪法间产生矛盾,特别是如果正式宪法否定了“分享权力”的原则,应通过何种机制才能使执政至1999年的现民族团结政府避免发生“宪法危机”。在新的制宪进程中,上述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各党派间激烈的争论。 南非正式宪法的制定将在一个三级结构制宪机制下进行。由国民议会400名议员和参议院90名议员共同组成的制宪议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有听取宪法委员会提交的报告、讨论并最终批准通过正式宪法的使命。第二级为由46名成员组成的宪法委员会,负责听取下属专门委员会提交的报告,经过讨论和归纳后提交制宪议会做进一步的研究讨论。宪法委员会辖有一个由12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制宪进程中的行政管理问题,包括宪法委员会日程活动安排和召开全体制宪议会的行政事务。在宪法委员会之下是6个专门委员会,每一个委员会中各有30名成员,其职能是分别就宪法中国家性质等6个问题听取各党派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研究归纳后形成报告提交宪法委员会。 新南非的国家大法关系着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开普敦大学政治学教授戴维·韦尔什等人曾批评说,尽管现行临时宪法有着积极的历史进步意义,但它的一个重大缺陷便是在制定期间未能使民众有机会参与讨论。鉴于此,南非制宪议会已制定出一项“公众参与进程”计划,即从现在起至今年6月30日,制宪议会议员将分头前往全国各地,听取各党派、团体和个人对制宪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介动员尽可能多的普通民众参与这一新的制宪进程。 (本报哈拉雷2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