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说:“新加坡的社会秩序算是好的,他们管得严,我们应当借鉴他们的经验,而且比他们管得更好。”新加坡的“管得严”是多方面的,但重点是防治权力腐败。进而带动了其他方面的管理,从而使得新加坡政府的廉洁高效和风景的整洁美丽一样,在世界上同负盛名。 新加坡防治腐败,立足于防,防重于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主要特点和经验是: 一、制度化水平高 广义地说,法律属于制度范畴。制度具有普遍实施的长期效应,它是新加坡政府防治腐败的根本性对策。新加坡防治腐败的制度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考试录用制度。新加坡实行比较严格的公务员制度,招聘公务员,一直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择优录取。正式录用之前,必须过三关。一是考试关。招聘时,实行公开考试,公开竞争。业绩和资历(包括学历)受到高度重视。它们既是取得公务员考试资格的重要依据,也是被录用以后工资待遇和升迁晋级的基本依据。以学历为例,不具备相应学历是不能参加考试的。如规定一类文官的最低学历是二等荣誉学位。二类文官的最低学历是高中毕业等。二是审查关。对被录用者的品行,进行严格审查,如有无犯罪前科、平时主要与何种人士交往、家庭情况、个人爱好及社会背景等。新加坡领导人认为,对被录用者的个人品德和修养进行严格的审查,可以有效地防止那些染有不良嗜好和品德不端者进入政府机关,从而保证新进公务员的良好素质,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正如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所说的,防止新加坡被少数败类所腐蚀是我们首先考虑的。三是试用关。考试及格者,品行审查合格者,才可以录用为公务员,但还得试用一年左右,才作最后定夺。在试用期间表现突出,有超卓业绩和能力者,可破格任用;业绩和能力一般者,可以留用并分配适当岗位;业绩与能力低下者,则取消聘用资格。由于考试录用的制度化,纪律严明,故避免了不合条件者进入公务员行业,或能力一般、业绩平平的公务员得以晋职升迁。 2.品德考核制度。新加坡政府不仅对被录用者,在录用前进行个人品行的审查,而且对任职后的工作人员还要进行品德跟踪考核。方式有二:其一是个人品德记录。新加坡政府每年发给公务员一本笔记本,以记录个人品德。这种笔记编有页码和年月日。第一页由公务员在其主管官员面前写其宣誓书。宣誓自己日记所记内容均为事实,若不符事实或伪造,愿受严厉处分。公务员随身携带日记本,并将自己的活动随时记载于上。每星期一上午上班时,将日记本呈交主管官员检查。主管官员检查后签名发还。主管官员一旦发现所记内容有问题,应自动将该项记录移送贪污调查局进行审查核实。对主管官员及其属下实行连坐制。主管官员对其属下品行疏于管束,或发现其属下品德记录有问题而不报告,贪污调查局一旦查明该属下人员有贪污违纪行为,该主管官员将依其知情程度和负责程度受到相应的制裁。其二是行为跟踪。贪污调查局依法有权对所有公务员,尤其是新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进行行为跟踪,暗地调查他们的日常活动。暗中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公务员私生活是否正常,有无嫖赌行为,有无出入酒吧的行为,有无与非法团体相互来往的行为等等。跟踪时,特别注意证据的收集,如发现被跟踪者有可疑行为,可采用秘密拍摄等方式,收集各种证据,以使当事人没有辩解的余地。一旦发现某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必须将跟踪的结果写成调查报告,送给被跟踪者的主管官员,以核实该公务员的日记所记的内容是否属实。 3.赏罚制度。任职之后的公务员,只要坚持本职工作,不出大差错,不违法乱纪,那就不会轻易被“炒鱿鱼”,而且可以取得丰厚的工资福利待遇。在新加坡,公务员除享有分期付款的廉价住房之外,工资收入也相当高。如副部长级官员月薪约1.3万美元,有10年工龄的行政官员月薪约5000美元。在正常情况下,公务员每年都会加薪,加薪幅度有时高达30%。新加坡建有公务员退休金制度。政府每月从公务员工资中扣除17.5%,作为退休公积金;同时,政府每月拨同等数额的经费并入公务员退休公积金。就是说,公务员每月的退休公积金合计为工资额的35%。这部分退休公积金统一放在中央公积金管理局,在公务员退休时,全部归其所有。可见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是十分优厚的,怪不得有人说新加坡公务员端的是“金饭碗”。但在优厚待遇的背后,是严厉的惩罚。公务员若涉嫌贪污并查有实据,不但要革职、坐监,而且其大笔退休金也将全部被没收充公。因此,新加坡公务员一般比较忠于职守,珍惜已有的地位,而不会为了收受贿赂而因大失小,既丢面子,又丢“金饭碗”。 4.财产申报制度。新加坡政府规定,公务员在出任前,必须申报个人财产。已婚的,还必须将其配偶的财产予以申报。申报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贵重金银珠宝等。个人申报财产后,由贪污调查局审查核实。任职后,财产如有变动,应填写变动财产申报清单和写明变动原因,改换原财产清单,送贪污调查局审查。贪污调查局审查的内容包括:财产申报是否属实,有无故意漏报或故意将其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等。若发现公务员私人财产骤增,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者,将以不当获利的嫌疑而受到审查追究。 二、严格依法办事 依法治贪是新加坡政府防治腐败的主要手段。 1.有法可依。新加坡反贪污的法律严密、详细、具体、全面,具有相当高的可操作度。如规定,当公务员收受到无法推辞的礼品后,要赶快将礼品交给各单位负责处理礼品的负责人。纵使礼品价值很小,也不能私自接受。这样,既避免了公务员因不懂怎样处理各种无法推辞的礼品而失足;又防止了公务员因有空可钻而借故接受。又如吃请。法律规定公务员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接受宴饮的邀请。如有特殊情况要参加宴会。必须按规定填写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与原因,尤其要说清楚原因,呈送有关部门审查。如果参加宴会而不报告,便视为违法。由于可操作性强,公务员一般都能依法而行。 2.执法必严。新加坡法律的严厉是有名的,对贪污受贿官员的惩处,更是毫不留情。按照反贪污法规定,贪污受贿的公务员一经查证落实,不仅要处以监禁,施以罚款,并且还要没收该公务员在职期间缴纳的公积金,使公务员不仅不可能利用贪污等手段得到任何利益,而且还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例如,新修订的反贪污法规定,一般的受贿行为都要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两者并处。严刑重罚,令人闻之色变,从而不敢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