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索马里执行维持和平行动的联合国部队正在撤出,第二期联索行动在未能达到目标的情况下,被迫于今年3月底结束。与此同时,联合国在波黑的维和行动也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困境。尽管联合国派遣了由24000人组成的维和部队,每年耗资10亿美元,但依然未能制止持续了32个月的波黑战争,而维和部队自身的安全和存在却常常受到威胁。面对这种情况,联合国内外都在议论和思考维和行动的现状和未来,特别是被加利秘书长称之为“第二代的维和行动”,即冷战后联合国所承担的某些具有新的特点、任务更为复杂的维和行动。 组建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的一个创造,它始于1956年苏伊士运河危机。当年11月,联合国召开了首届紧急特别大会,通过了997号决议,要求冲突各方立即停火并撤军。为了贯彻决议,许多国家要求对英、法侵略行为采取集体军事制裁等强硬措施;美国等西方国家则坚持在联合国内通过协商,推动英法撤军。加拿大代表皮尔逊这时提出了“把军事和外交手段结合起来”的折中方案,建议组成一支联合国部队来确保停火并维持和平。大会接受了他的建议并在一周后陆续派出由10国组成的6000人紧急部队。这次行动获得了成功,并奠定了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模式和原则:维和部队只有在冲突各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被派到冲突地区;它只是在受到攻击时才能使用武器自卫;它的任务是遏制和制止冲突中的战斗行动,并使交战各方谈判解决问题。联合国其后在西奈、戈兰高地、塞浦路斯、黎巴嫩南部等地的维和行动基本上是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的。尽管受冷战时期两个超级大国争霸的影响,多数世界热点问题都难以获得解决,联合国维和行动往往成为旷日持久的“胡子工程”,但它们在制止地区武装冲突扩大,协助人道主义救援中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冷战的结束为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了获取成功的新机遇。在安排柬埔寨选举、结束安哥拉及莫桑比克内战、监督纳米比亚独立等行动中,联合国都发挥了富有成效的作用,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和赞扬。但另一方面,由于新的局部武装冲突或地区动乱的不断出现,联合国不但肩负了更为沉重的维和使命,而且面临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在过去4年中联合国采取的维和行动超出了前44年的总和。目前,联合国在全世界共派出了7万名军政人员,执行着17起维和任务。维和经费在过去两年中翻了一番,今年接近40亿美元,其中15亿美元至今尚未到位。尽管如此,维和行动对人员和经费的要求仍有增无减。更为突出的是,越来越多的维和行动超越了传统的职责限定和范围,置身于错综复杂的冲突区,并被赋予新的任务。例如,有的行动不但要维和,还要进行人道主义救济和保护民众安全;有的行动并未得到冲突各方的一致同意。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使命已不仅是维和,而是诉诸武力来“强制和平”。有的大国企图以此来建立它们期望的秩序。在此情况下,一些“第二代维和行动”遭受了挫折或陷入困境。从美国出兵索马里开始的第二期联索行动、波黑和卢旺达行动都是典型例证。 很明显,在冷战后出现的新形势下,联合国维和行动如果要不负国际社会的重托和期望,避免重陷困境或再遭挫折,就有必要对近年走过的历程进行冷静的反思。应该说,中国代表在联大和安理会上反复阐述的原则和立场是切中要害的。首先,维和行动必须在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一国内政这一《宪章》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归根结底,维和的目的是消弭冲突和战乱,帮助当事国恢复其主权和领土完整。因此,它必须符合该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得到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决不应介入内部冲突,这样才能保持维和行动的正义性,也是维和行动获得成功的关键。第二,必须坚持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严格划清维和与“强制和平”之间的界限。顾名思义,维和是一种和平行动,是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现在出现一种令人忧虑的倾向,即轻率地引用《宪章》第七章,采取强制性武力行动。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使冲突扩大并变得更为复杂,损害了联合国的作用和形象。这一倾向应予纠正。第三,采取维和行动前,需要周密研究所面对的问题,充分准备,量力而行。从波黑人们不难看到冷战后出现的一些新热点的复杂性。联合国应深入调查、充分协商。为此,可多采用调察团、技术队等形式,并鼓励地区组织发挥作用。很显然,联合国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包揽一切。第四,保证联合国在维和行动中的统一指挥权。在这方面,成员国,特别是大国应认真履行义务。联合国不能行使有效指挥是在波黑遇到困难的一个原因。当然,联合国也应充分与会员国和出兵国磋商,为实施有效指挥创造条件。此外,联合国授权美国组成多国部队武装占领海地,同意法国出兵卢旺达,开创了以联合国为名,行干涉一国内政或推行利己政策之实的危险先例,引起国际社会的警觉和不安。如果坐视这种有悖联合国宪章原则的状况继续发生,联合国维和使命的信誉和成效必然会受到进一步的损害。 联合国正在跨入第二个50年。联合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作用是任何其他国际组织所无法取代的。国际社会都热切期待着联合国在新形势下,在维护国际和平、促进世界发展方面发挥更大、更有效的作用。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应当以此为契机,总结经验,在会员国的共同努力下,开创一个健康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