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棱镜门事件”给许多国家敲响了数据安全的警钟。据斯诺登爆料,谷歌、雅虎、微软、苹果等九大公司涉嫌向美国国家安全局开放其服务器,使美国政府能轻而易举地监控全球上百万网民的邮件、即时通话及存取数据。美国公司是否有权将其他国家用户的相关数据转移给美国政府?这些公司所拥有或处理的数据所有权到底属于谁?谁又能决定这些数据的调用和处理?这些疑问都与“数据主权”问题密切相关。大数据和云时代的诞生已使数据主权成为各国学者与政界必须认真思考和应对的迫切问题。鉴此,本文拟对数据主权概念、内涵和特点等进行辨析,并对提出数据主权的合理性进行论证,阐明这一概念的实际应用及其面临的挑战。 一、数据主权的内涵与特点 要理解数据主权(Data Sovereignty),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数据。所谓数据,一般指可被计算机处理的数字信息。云时代的数据可以是卫星收集的全球数据,也可以是网络自动收集的数据,如电子邮件往来、即时网络通讯、数据库信息、上网记录、交易记录(特别是金融记录)、网页、视频声频资料、应用设置数据、软件、各种账户和密码,等等。数据的范畴可能是多方面的,可以是涉及文化、经济、政治、军事等各领域具有应用价值的数据,也可能只是未经加工的原生态数据。顾名思义,数据主权意即数据信息主体权益的本质属性,其产生前提是数据的跨界流通。跨边界数据流通(Transborder Data Flow,简称TDF)对于国家主权的影响,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就已引起各国政府的注意。1978年,由78国代表团参加的政府间信息局(Intergovernmental Bureau for Informatics)国际会议发表报告认为,跨边界数据流通“将国家置于危险境地”。①近年来,由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引起的数据管控问题日益突出,数据主权日益引起西方学界的重视。例如英国爱丁堡大学朱迪思·劳侯弗(Judith Rauhofer)对欧盟数据主权的讨论、②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普里马万拉·菲利普(Primavera De Filippi)和国际现代传媒研究院斯马力·麦卡锡(Smari McCarthy)对云计算时代数据主权的分析、③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马克·莫施加(Marc Mosch)对数据主权的用户控制策略分析、④美国海军研究生院扎卡里·彼得森(Zachary N.J.Peterson)、马克·宫德力(Mark Gondree)、罗伯特·贝弗利(Robert Beverly)等对数据主权问题和范畴的讨论,等等。⑤ 综合国外学者已有研究,可对数据主权的概念与内涵初步作如下解释。第一,对数据主权的概念可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根据美国塔夫茨大学教授乔尔·荃齐曼(Joel Trachtman)的观点,广义的数据主权包括国家数据主权和个人数据主权。⑥据其观点还可推导出,国家数据主权是个人数据主权得以实现的前提,而国家数据主权又依赖于个人数据主权的支撑和表达。⑦狭义的数据主权仅指国家数据主权,而个人数据主权则可称为数据权,指用户对其数据的自决权和自我控制权。出于研究需要及对数据与国家关系重要意义的理解,本文采用狭义的数据主权概念,即数据主权指国家数据主权而非个人数据主权。第二,从主体方面看,处于网络空间不同行为能力层次的不同国家对数据主权的侧重有所不同。处于数据控制弱势的国家对数据主权更加敏感,如西方提倡数据主权的学者主要集中在欧洲而非美国,原因在于,美国在网络空间和数据控制上占有总体优势,相对而言不如欧洲敏感。与此同时,多数西方学者提到的数据主权多指个人数据主权,而中国学者更加强调国家数据主权。如有中国学者指出,数据主权的主体是国家,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对本国数据进行管理和利用的权力。⑧第三,从内容上看,数据主权包括数据所有权和数据管辖权两方面。数据所有权指主权国家对于本国数据排他性占有的权利。数据管辖权是主权国家对其本国数据享有的管理和利用的权利。⑨数据主权意味着数据即使被传输到云端或远距离服务器上,仍然应受其主体控制,而不会被第三方所操纵。第四,从范畴来看,数据主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⑩换言之,数据主权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权利的数据主权,如对本国数据所享有的管辖权、利用权、获取权和消除权力等;二是作为责任的数据主权,如对个人隐私权和生命财产的数据保护、对企业资产的数据保护以及对国家安全的相关数据保护,等等。作为责任的数据主权还意味着主权国家要对本国公民和其他境内行为体在国际社会的数据行为负责。 与此同时,根据已有研究可知,数据主权还存在如下特点。一是相对性。这种相对性首先体现于学界对数据主权概念认识上出现的分歧。对于上文所提的数据主权概念,既有学者表示支持,也有少数学者持怀疑态度。如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乔纳森·欧巴(Jonathan A.Obar)认为数据主权概念只是一种幻觉。(11)数据主权的相对性还体现在其实际的制约因素上。对于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学界并无争议,因为各国主权的行使必须受到自然法、国际法的制约,主权所赋予一国的自由与独立性还受到其他国家的自由和独立性的限制。(12)同理,一国一旦走上信息高速公路,就必然受国际信息流通规则的约束。数据主权的实现还面临纵横两方面的制约因素,横向是指一国网络空间的实力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纵向是指国家和超国家、亚国家甚至个人之间的网络空间权力关系。网络时代的数据主权必须以必要的妥协为代价,因而是一种相对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