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战后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美国政府一直坚定地奉行全球多边贸易政策,并成功地推动了关贸总协定(GATT)的8次谈判。①美国之所以在GATT体系下主张非歧视性原则,反对其他地区的区域合作行为,始终充当多边贸易体制的倡导者,在于此举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美国的全球利益。②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美国的贸易政策发生了明显变化,开始接受并实施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鲍德温(Richard Baldwin)非常形象地将美国比作众多多米诺骨牌中的一张,指出美国是因为受到了其他地区区域合作行为的“示范效应”的影响,其区域合作政策才发生了转变。③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或者“示范效应”也可以理解为美国加强区域合作行为的外部动因,即欧洲国家通过区域合作成功建成了欧共体,随后又进一步深化合作建立了欧洲联盟,这些排他性的贸易安排使得美国遭受了贸易转移效应的影响,致使美国不得不正视区域合作并调整其区域合作战略。更为重要的是,欧洲国家通过区域合作使得自身的整体经济实力大增,成为战后首个与美国经济实力相当的经济体;与此同时,日本也通过“雁行模式”发展战略,在东亚地区构建了区域生产网络,并成为东亚贸易集团的“领头雁”。④由于欧、日贸易集团实力相对上升,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首次无法控制多边贸易谈判的进程,其与欧、日在贸易自由化问题上的分歧使得谈判多次延期。⑤基于此,美国不得不加强区域合作,以此作为平衡欧、日贸易集团的政策工具。⑥在此次谈判中,美国不断通过对外展开双边或小型多边自由贸易谈判,释放其还可以通过其他替代方式推进市场开放的信号,藉此对欧、日造成压力并最终促成谈判。⑦这种做法,即日后所谓的“竞争性自由化”贸易政策,是通过同时采用多轨道的方式,在全球、区域和双边层面上推动竞争性自由化,以此增强贸易自由化的杠杆作用,并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影响。⑧ 美国实施竞争性自由化政策的逻辑是,在区域贸易谈判中,谈判对象国如果接受美国的贸易规则,那么该国就可以获得额外的美国市场准入。美国希望以此推动更多的国家进行改革和开放,从而恢复美国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的领导地位。⑨然而,有学者认为,冷战后美国的贸易政策“没有远见”,其主导的贸易自由化被认为是“机会主义”式的自由化,整个贸易政策特别是区域合作战略缺乏总体设计,⑩甚至这种竞争性自由化政策还会损害全球多边贸易谈判,进而制约美国全球贸易利益的最大化。(11)类似的批评尤多见于关于区域合作是多边贸易谈判的“垫脚石”还是“绊脚石”的争论中。(12)而且研究表明,以竞争性自由化为代表的美国区域合作政策确实面临着来自理论和现实操作等方面的多个制约或限制,(13)也不必然能够按照伯格斯坦(C.Fred Bergsten)的设想,迫使各国在稀缺的国外市场展开竞争,进而诱发各国进行有利于投资和贸易的经济改革。(14) 正如世界贸易组织(WTO)所指出的,追求传统经济收益(如贸易创造效应等)以及非传统经济收益(如增加未来贸易政策的可预见性、对投资的信号效应、取得更深层次的政策承诺等)仅部分地解释了各国加强区域合作的原因,深化政治合作、外交关系和国际实力对比等政治因素也推动了区域合作。(15)可以说,美国区域合作的动机是多重的,既有经济考虑,亦存在政治动机。在经济实力相对下降的背景下,美国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增强了自身的谈判实力,推行了美国版本的贸易规则,也有助于保障其全球贸易利益。 2009年美国宣布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简称TPP)谈判,引起了东亚国家的高度关注。尽管美国政府指出美国加入TPP并非针对中国,但在中国国内,美国“阴谋论”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美国究竟为何推动TPP谈判?TPP是否意在针对中国?TPP是美国在亚太地区的贸易谈判个案还是其系列战略行为的一环?美国推动区域合作的最终目标究竟是什么?本文在探讨美国区域合作战略的基础上,尝试回答上述问题。 二、美国区域合作战略的政治经济分析 理论上,美国推动区域合作是对其他贸易集团的区域合作行为做出的被动反应,即如果美国不相应加强区域合作,就有可能遭受贸易转移效应导致的福利损失。因此,当1986年欧共体宣布建立欧洲单一市场时,作为一种战略反应,美国宣布与加拿大启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当1992年欧盟签署《欧洲联盟条约》时,在美国的推动下,美加自贸区扩展为北美自贸区。此后,为了回应欧盟东扩,美国决定启动美洲自贸区谈判。(16)但是,既然美国的上述举措是为了规避欧盟一体化可能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那么它为什么选择美洲国家而非欧洲国家作为区域合作的对象呢? 如果将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能力纳入新区域主义的考察视野,会极大地有助于我们回答这一问题。新区域主义理论表明,一国推动或参与区域合作,除了可以获得传统经济收益外,还可以获得非传统收益,其中,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能力往往是大国更为看重的区域合作目标。(17)尽管美国当时可以通过与欧盟国家分别进行双边自贸区谈判来规避欧盟扩大对其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但由于美国与欧盟国家在农产品贸易等问题上一直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甚至成为影响WTO谈判进程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如果把欧盟国家作为区域合作的对象,美国完全没有把握能完成谈判;而且,面对已经形成的欧盟,更不可能再形成新的贸易集团来获得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能力。但是与加拿大、墨西哥等美洲国家进行区域合作,情况却完全不同,不仅这些国家主动要求与美国进行自贸区谈判,而且它们的经济实力较弱,在谈判中基本上全面接受了美国的要求。(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