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4X(2013)06-0003-21 [修回日期:2013-07-15] 一般认为,国际体系的稳定性问题——也就是战争与和平的问题——是国际关系研究的核心问题。体系层次的主流国际关系理论都致力于发现塑造国际体系稳定性的要素,并将它们概念化为国际结构、国际制度和国际规范等理论概念。但是,国际关系研究并不仅仅研究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对于国际关系理论来说,它们不仅要解释国际体系的稳定性,也需要在更具普遍意义的层面解释国家间关系的种种结果,诸如核威慑的成功或者失败、自由贸易进程的全球扩展、地区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化、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峰会为什么达不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等等。在所有这些纷繁复杂的国家间关系现象中,联盟问题、联盟关系受到了集中的关注,以至于有学者认为“联盟是国际政治的核心特征”或者将其作为“政治单元之间关系的一种普遍的构成要素”。①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际关系学者对于联盟的概念本身赋予了极端的重要性——从较为广泛的意义上来说,联盟意味着国家之间某种明确、稳定的战略关系的确立。②虽然这些国家未必明确宣布其联盟所针对的特定国家是谁,但在确定“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③这一对外政策的核心问题时,联盟的决定表明至少已经确定了“谁是我们的朋友”。用研究联盟问题的著名国际关系学者格伦·斯奈德(Glenn Snyder)的话来说,联盟是一种正式的国家间联合行为,旨在维持成员国的安全、扩大成员国的权势,针对特定的国家,但联盟并不意味着在条约中明确所针对的特定国家以及明确军事义务。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际关系领域中的联盟概念并不仅仅限定在军事联盟的范围。通过建立明确的战略联合关系,国家不仅在安全事务而且在更加全面的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中能够拥有坚定的支持者。 既然联盟是国家间明确、稳定的战略关系,那么它就构成了国家间关系中一个十分重要、集中的研究主题。通过把国际关系理论运用于联盟问题的领域,我们可以发展出某些更为具体的中层理论。当然,在这里我们需要有意识地区别联盟问题研究的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将联盟作为国际关系现象的一种,分析这一现象的产生、运作和瓦解;第二种则是从国家对外政策的角度出发,研究不同国家如何选择自己的盟友、如何管理自己所在的联盟以及什么情况下选择退出现有的联盟。第一种对联盟问题的研究属于国际关系研究的领域,因为某个联盟的产生、运作和瓦解都不仅仅依赖于某一个成员国;而第二种对联盟问题的研究则属于外交政策研究的范畴,因为不同国家的联盟战略虽然受到国际体系的强大影响,但至少从形式上来看它最终是一个国内的决策选择。现有关于联盟问题的研究绝大多数都属于第一种,即国际关系的研究,而对于联盟战略的研究更多属于具体案例的分析,并将其置于外交政策分析的大框架下。本文将着眼于总结最近一段时间——具体地说,2000年以来——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联盟起源问题上所取得的进展。相比联盟的运作和瓦解来说,联盟起源的问题在国际关系学界一直受到更多的关注,相应的理论研究也最为成熟。 在“新进展”的界定标准方面,本文并不仅仅是按照时间来画线的。虽然关注的是2000年以后的研究,但本文所选择的文献必须是在联盟起源的问题上提出了某种新的观点,或者是发展了原有的理论观点。在联盟起源的问题上,已有的研究大多是从制衡性联盟和追随性联盟角度出发的,前者是制衡威胁,而后者是谋取利益。那么,在最近的十多年间,国际关系学界对于联盟问题的研究都在关注哪些问题,取得了什么样的进展?事实上,自从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M.Walt)的威胁平衡理论和兰德尔·施韦勒(Randall Schweller)的利益平衡理论以来,国际关系学界的理性主义学派——包括现实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对于联盟起源问题并没有革命性的理论创新。⑤基于这样一个原因,本文并不试图逐一考察各理论学派对于联盟问题有什么新的进展,而是围绕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主要是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在联盟起源研究中所涉及的一系列的焦点问题进行总结,这样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有关联盟起源问题的争论重点。具体来说,笔者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的焦点问题进行总结:联盟需要什么样的共同利益基础;制衡性的联盟为何没有出现;国际结构如何塑造大国的联盟选择;地理因素如何影响联盟的形成以及联盟起源的其他根源有哪些。其中,第二、第三、第四个问题都与冷战后国际体系的单极结构及其影响密切联系在一起,有利于在考察新的时代现实的基础上发展和修正原有的联盟理论。在考察理性主义国际关系学者围绕这些问题所进行的理论争论和所取得的理论进展时,笔者也会做一些背景性的介绍以及适度的分析和评论。 一 联盟需要什么样的共同利益基础 联盟的形成需要某种程度的共同利益基础,这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个常识。但是,国际关系学界对于联盟形成的研究显然不能止步于这一常识。例如,传统现实主义的代表性学者汉斯·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在《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一书中曾经提出了一个十分有趣的观点:当国家间的利益一致性很强,明显要求采取协调政策和一致行动时,盟约形式显得多余,国家间无需结盟。他举例说,英国和美国在欧洲大陆有一种共同的利益:即维持欧洲的力量均衡。没有签订正式的盟约并没有实质性地影响美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支持英国。⑥摩根索这样写道:“只有当共同利益的政策及措施并不完全的时候,才要求缔结盟约使这些政策及措施明确化并起作用。”“在缔约国的全部利益中,有些利益与联盟的目的无关,有些利益支撑着联盟的目标,有些利益与联盟的目的相背离,也有些利益与联盟的目标水火不相容。所以,典型的联盟是植根于充满各种不同目的和利益的动力场之中。”⑦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摩根索是把联盟理解为由正式条约所界定的战略联合关系,但他对于共同利益与联盟起源之间的论述仍然是具有启发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