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占世界人口1/6和正在经历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为缓解“能源饥渴”,印度对使用和发挥核能潜力表现出了极大兴趣。早在1944年,印度核计划创始人霍米·巴巴(Homi K.Bhabha,1909-1966)就曾预言:“人民生活水平的任何实质性提升,倘要得到长期的持续性提升,唯一的可能只能是大量进口燃料或以核能为基础。”①显然,在国内化石燃料储藏匮乏和进口能力有限的背景下,独立之初的印度只能将目光投向民用核能的发展。为此,印度在建国之初,就着手对各种核能开发的资源进行整合建设,提出和贯彻执行三阶段核能开发战略,核能开发取得突出成就。 然而,印度的核能开发仍面临诸多挑战。特别2011日本福岛核电站因地震和海啸引起严重的核泄漏事故后,再次撞击了核能利用中最为核心的敏感问题:核平安(Nuclear Safety)。②对在此之前显得“有点自满”的核能世界来说,福岛核事故的“一个重要警示”就是触发了“核平安复兴”(Nuclear Safety Renaissance),③再次引发全球对核能发展前景的关注。作为民用核能开发大国,福岛核事故也引发印度民众对其核电安全的担忧和关注。 为此,本文主要以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并结合国际原子能机构、印度原子能部的相关文件和研究报告,在对印度核能开发的历史与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多视角分析印度核能开发面临的现实挑战,并据此评估印度未来核能开发的前景,这对推进“后福岛时代”我国核能开发的平安、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印度核能开发的历史回顾 核能开发是一项技术复杂与工程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高层政治家与杰出科学家的通力合作与协同推进。印度核能开发的高起点启动与超常规发展,正是得益于“核能之父”霍米·巴巴博士与首任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之间建立的“融洽关系”和密切合作。④因为有了尼赫鲁总理的支持,霍米·巴巴博士才有可能大胆提出印度基于自给自足的核能发展设想。1939年,霍米·巴巴在归国旅途中结识尼赫鲁。在尼赫鲁成为印度独立后的首任总理后,将所有与核相关的事务与计划全权委托给霍米·巴巴,并只向尼赫鲁本人负责。印度所有的核政策都是通过霍米·巴巴与尼赫鲁之间不成文的“私人默契”制定的。⑤由此,独立之初,印度推进了一系列旨在启动核能开发的资源整合行动。 在核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上,印度确立了国家主导科学研究、科学研究服务于核工业、反对纯科学研究的基本方略。在印度的开国精英们看来,要完成国家现代化的宏伟任务,由国家资助和主导科学工程无疑是能给传统印度带来进步与现代化的最有效方法,这就要求科学家的研究活动必须要与国家战略需求相契合。1947年,尼赫鲁在第34届印度科学大会上发表演讲,号召科学家应为国家利益而非个人单纯追求科学真理而努力奋斗。印度负担不起奢侈的纯科学研究,印度科学研究一定要服务于工业需求。⑥实际上,在印度独立前夕,尼赫鲁在一次演说中就已阐明了核研究服务于核工业发展的基本理念。他认为,原子能在未来将扮演一个巨大的和主导的角色,能让电力流动起来,从而打破地理条件的束缚,让工业发展遍地开花。因此,开展大规模的核能研究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⑦为此,印度将核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养视为国家首要任务,科研投入也优先保障核技术、国防和宇航等战略性领域。 在核发展领导机构的组建与核发展立法方面,1948年,尼赫鲁总理采纳霍米·巴巴博士的建议,组建负责核政策的“原子能委员会”(The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AEC),巴巴博士被任命为首任主席。1954年,印度成立由总理直接领导的原子能部(Department of Atomic Energy,DAE),这是一个基础更为广泛的机构,主要负责核技术的发展与部署。原子能部由五个研究中心、三个工业组织、五个公共事业单位、三个服务组织,以及原子能部的辅助机构组成。原子能部的核心任务是:提高核能在能源领域的份额,研究反应堆的建设与运行,发展先进技术,制定和支持核能及相关科学前沿领域的基础研究。⑧在核发展立法方面,1948年,印度议会通过《原子能法》(The Atomic Energy Act),将原子能视为一项“国家特权”。⑨印度的《原子能法》虽然以英国《原子能法》为范本,但更强调原子能研究与开发的保密性。为应对外界对这些保密条款的批评,印度强调发展原子能是基于和平而非军事目的。 在启动核能开发之初,印度就特别重视研究机构与研究团队的组建。霍米·巴巴早在1944年就设想了核能发展的巨大潜力,以及核能成功运用于电力生产领域的可能性。基于此,印度国内核计划确立的重要信念,就是要努力实现核科学及工程研发方面的“自力更生”与“技术独立”。⑩当霍米·巴巴意识到印度缺乏从事核物理、宇宙射线、高能物理等基础研究机构时,就决意组建基础研究机构和研究团队。同年,霍米·巴巴写信给多拉普吉·塔塔(Sir Dorabji Tata)慈善信托基金会,要求对建立一所科学研究机构提供财力援助。(11)塔塔慈善信托基金会赞同巴巴建议,并同意提供财力支持。1945年,塔塔基础研究院(Tata Institute of Fundamental Research,TIFR)成立,霍米·巴巴为首任负责人,从而开启了印度有组织的核能科学研究。1949年,印度科学与工业理事会(Council of Science and Industrial Research,CSIR)将塔塔基础研究院指定为承担核领域重大研究项目的中心基地。(12)1954年,印度成立“特朗贝原子能研究所”(Atomic Energy Establishment Trombay,AEET)。1967年,为纪念1966年死于空难的霍米·巴巴,特朗贝原子能研究所更名为“巴巴原子能研究中心”(The Bhabha Atomic Research Centre,BARC)。巴巴原子能研究中心是一个跨学科的研发机构,学科涵盖物理学、化学、工程学、生物学、反应器工程学、健康与安全、材料学、核燃料、核回收利用等。研发活动包括核燃料后处理厂、核废料管理设施、燃料制造设施、研究反应堆、同位素生产设施等的运行,以及一系列科学与技术的支持功能:人力资源开发、图书馆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