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28832(2013)5期0046-14 2011年,东盟第19次领导人会议提出了《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框架》。这个新的倡议立即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像多年前对APEC、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最初反应一样,人们开始谈论这个约占世界一半人口、三分之一GDP的自由贸易安排对未来地区经济的影响。①当然,这个崭新的合作倡议对亚太/东亚合作架构的潜在影响也备受关注。其中,RCEP与目前美国正在积极推动的跨太平洋战略伙伴关系(TPP)之间的互动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②鉴于目前东盟共同体建设尚处于攻坚阶段,提出通过RCEP协议建设高水平自贸区,仅从经济学角度不是很容易说通,加上东盟有时隐藏真实目标这一行为特点,③与深化地区经济合作这一目标相比,东盟过去一个时期不断强调的“中心地位”是东盟推动RECP更直接的目标。因此,东盟对RCEP建设的态度很可能还是“重进程、轻进展”,④这意味着RCEP的福利效应和对地区合作的影响将是渐进的。 一、RCEP的框架与目标 RCEP倡议是以东盟发表的《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的形式出台的。了解这个倡议要依靠两个文件,即《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和《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其中RCEP框架给出了RCEP建设的一般原则,而《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则是针对RCEP协议谈判的指导文件。通过分析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我们可以初步认识RCEP倡议的基本内容,即在整合现有的以东盟为中心的五个“10+1”FTA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的自贸区”。 2011年11月,东盟第19次领导人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期间通过了《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东盟通过设定原则来主导的进程”。该文件所确定的RCEP一般原则,基本勾画了未来这一地区合作协议的基本框架。具体来说,就是要与现有的FTA对话伙伴做更广泛、更深入的互动,对现存与对话伙伴之间的FTAs/CEP做重要推进。尽管这个规划还相对模糊,但作为地区未来合作构建的框架已经具有很强的导向意义。 作为推动RCEP建设的重要步骤,2012年8月在柬埔寨暹粒召开的东盟第44次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RCEV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这个文件的出台表明,RCEP将以一个协议的形式通过谈判展开。从文件的内容看,经济部长们设计的谈判原则并没有脱离和超越《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的规定,只是在谈判的具体目标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界定,为启动谈判做好了准备: (1)时间框架:作为RCEP协议的第一步,目前东盟加中、日、韩、印和澳新的谈判将在2013年年初启动,⑤2015年年底完成。 (2)目标框架:谈判的目标是要在东盟成员与其FTA伙伴之间达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的,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争端协调及其他问题的经济伙伴协议。这实际上是对框架文件中规定的RCEP建设目标的进一步界定,明确了这一轮谈判的目标。文件同时也对将要涉及的具体领域做了规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货物贸易方面:以渐进消除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目标,在参与国之间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方面:实质性消除RCEP参与各国之间服务贸易的限制和/或歧视性措施,所有部门和供应方式都在谈判范围内。投资方面:目标是在地区内创建自由、便利和竞争性投资环境。投资谈判将涵盖促进、保护、便利化和自由化四个支柱。经济技术合作方面:RCEP的经济技术合组条款将建立在东盟和其FTA伙伴之间现存的经济合作协议基础上。合作活动将包括电子商务和RCEP参与国相互统一的其他领域。知识产权方面:通过促进知识产权利用、保护和执行方面的经济一体化和合作,来降低与知识资产相关的贸易和投资障碍。竞争问题:为各方形成促进竞争、经济效益、消费者福利以及削减反竞争行为的合作基础,但将照顾RCEP参与各方在竞争领域国家制度和能力上的重要差异。 此外,RCEP协议还包括一个争端解决机制,并将考虑涵盖RCEP参与国之间的FTA涉及的其他事项,这将在谈判过程中由各方确定并达成一致,同时也会考虑与商业活动相关的新兴问题。⑥ 二、“木桶效应”与RCEP面临的挑战 把RCEP建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的经济伙伴协议将给参与各方带来巨大潜在收益,⑦但实现这些收益需要RCEP各方做出很大的共同努力,例如水平很高的关税削减比例、⑧整合不同的原产地规则以及服务贸易、投资领域的共识性措施。2013年5月13日,RCEP贸易谈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经闭幕,从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看,谈判的时间框架、目标安排都与此前几个文件没有太大出入,基调仍是在坚持东盟中心地位、照顾发展水平差异的前提下,对现有的五个“10+1”FTA做深入推动。⑨虽然RCEP各参与国还没有确定对五个“10+1”FTA做怎样的推动,但很清楚的一点是,RCEP的推动将面临至少三个层面的“木桶效应”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