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55(2013)06-0001-07 修改日期:2013-07-25 由于互联网技术固有的去中心化和跨国性等特点,网络空间被许多人视为国家和国家主权的挑战者甚至终结者:关注国内层面政治互动的人认为,网络空间权力的个体化和社会化将深刻改变“国家—社会—个人”的权力结构对比,使国家权威逐渐让位于公民社会和个人团体,甚至于传统的代议制政府模式都将在网络技术的影响下走向个体直接参与的新的政治形式;而在国际政治层面上,网络信息流动和网络结构的跨国性使得国家主权边界逐渐模糊,这也对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机制带来了冲击,其典型便是盛行于国际网络治理实践中的“多利益攸关方主义”(multistakeholderism)及其制度安排。① 按照这些观点,“去主权化”将是网络技术在政治领域产生的最为重要的且不可避免的影响之一。然而,即使“去主权化”现象在互联网发展初期曾的确显露出端倪,这一趋势也已为网络政治中国家和主权概念的重新回归所替代。一方面,国家权威对内通过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的法律和制度体系,明确了主权在网络空间的管辖范围和方式,将虚拟空间中的社会行为和行为主体重新纳入主权的内部性之中;另一方面,国家行为体通过对外发展网络空间攻防、制定网络安全战略,从而确立了其在网络安全中的主体地位。在互联网技术中居主导地位的美国加快推动网络空间的军事化和武器化,客观上加速了主权外部性的重构。在上述两条政治发展脉络的影响下,国家主权的理念和实践开始重新占据网络政治的主流话语体系,“再主权化”成为网络政治发展的新态势。本文旨在考察这一发展趋势在国内与国际政治上的具体展示,分析其对国际网络治理的影响,并为我国积极参与网络治理实践提供对策。 一、法制化与网络自由主义的式微 考虑到互联网的原始设计最初仅仅是服务于美国国防部和学术界内部信息传递的需要,安全与管制在当时并未成为设计者们的主要关切,因此互联网从其诞生之初便刻上了去政府化的深刻烙印。②正如罗杰斯所说,“不管是设计还是本质使然,(互联网发展的)结果便是一种生来就具有去中心化特质的通讯技术”③。正是在这种特质的影响下,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占据了人们对网络政治效应的早期认识。在许多人看来,互联网技术的扩散与发展将推翻传统的国家—社会的等级制结构,个人和分散式的社会组织将获得更大的权力,而威权主义政治体系和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架构则难以为继。相对于国家和政府的弱化,网络空间获得了更大的独立性和影响力。政府对网络信息实施管控,被认为即使不是在技术上难以实现,在道义上也不应得到允许。这些去政府化的自由主义理论和观点,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似乎进一步得以印证:从中亚、东欧等国的“颜色革命”到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的选举变局,从中东、北非等地的民主化浪潮到缅甸、泰国等地的政治风波,互联网的身影被自由主义者们一次次捕捉,尽管这些威权主义国家的政治社会转型很难称得上成功。 然而,与网络自由主义者的主张和期待相反,国家和政府行为体通过法律化、制度化途径,正重新确立其在网络世界的权威,而这一趋势随着互联网在世界各地的普及变得愈加明显。首先,与互联网发展初期缺乏有效的管制规则相比,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订和施行针对网络空间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网络使用者、服务和内容提供者、网络信息和行为所涉管理机构等多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分配,从而将互联网有效纳入国家权威的管辖之下。以亚太国家为例,韩国自1995年起陆续修改或通过“电信商务法”、“国家信息化基本法”、“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并于2002年成为首个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以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和行为规范;④泰国于2007年通过了“电脑犯罪法案”,除了应对常规的网络不良信息和有害行为外,还将其传统的禁止“诽谤、攻击或威胁国王、王后、王储及摄政”的冒犯君主罪条款应用于网络空间。事实上,在政治局势最为动荡的2008-2010年间,这一法案被大量引用,成为泰国政府介入网络空间活动的重要手段;⑤甚至是以“网络自由”为其外交新旗帜的美国,也在国内积极谋划一系列饱受争议的网络法规,包括“保护网络国家资产法案”、“保护知识产权法案”和“网络信息共享与保护法案”等,其中后者被自由派国际组织认为具有“打击网络犯罪为名,实施网络审查为实”的“危险”。⑥在网络空间法律化不断推进的同时,新的网络管理制度和机制也逐渐确立,为网络空间的国家权威提供了制度保障。除了涉及网络通信宏观政策的政府部门纷纷建立或重组外,一些新成立的执行机构——印度的“电脑应急反应工作组”和泰国的“预防和打击信息技术犯罪办公室”等——则提升了政府更为直接和行之有效的管辖能力。 密切伴随着法制化脚步的是网络管理技术手段的提升和完善,这其中网络信息审查与过滤技术尤为突出。以印度尼西亚为例,在苏哈托执政的最后几个月里,指责政府治理无方和贪污腐败的信息在能够接入互联网的人群中(主要是上层精英和高校师生)广为流传,使得本已不稳的政权愈发摇摇欲坠,⑦然而尽管苏哈托政府已然意识到网络信息传播的巨大威胁并试图加以管制,时任政府信息部长的阿维·达兰无奈地表示:“我不知道我们如何才能控制网络(信息)。”⑧而根据西方某研究机构2009-2010年进行的实证测试,印度尼西亚的主要网络运营商对网上政治信息、社会信息和网络工具等许多领域都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内容过滤,其中社会信息过滤指数达到“大量”,⑨这无疑从侧面反映出十年间印尼网络管制技术的高速发展。实际上,该机构研究人员在2006年对40个国家进行网络过滤测试后发现,其中的26个国家都实行了网络信息的审查与屏蔽,所使用的技术手段包括IP地址封锁、域名劫持、网页屏蔽和关键词探测等。⑩法制与技术手段的共同发展,使国家在互联网这一具有跨国性和去中心化的新空间里重新回到了统治权力的中心。如两位互联网研究者所言,“有时(国家)通过法律限制公民从事特定类型的网上活动,如获取或发表某些信息;有时国家通过在其管辖范围内建立技术或其他壁垒,以阻止信息在接收者之间的传递”,而与此同时,国家也将管制网络的一些任务分配给那些“在当地注册的企业或是居住在其管辖区域内的公民”。(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