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农村的一些地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种新的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经济。它既继承了我国农村40多年来合作运动和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又赋予了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内容和新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崭新的实现方式。随着它在实践中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有可能带来九十年代我国农村经济的第二次飞跃。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讨。 一、我国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产生的原因和条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农村普遍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它的最大优越性是彻底打破了“大锅饭”,使农民真正获得了对土地的自主经营权,从而调动了千家万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使农村生产力获得了飞跃发展。但是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些局限性也逐步显示出来。主要表现在: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未触及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问题。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获得财产和财产收益的权利。无论哪种社会形态都需要建立一种产权界定清晰的制度,唯此才能形成社会内在的积累机制,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我国过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名义上归全体村民所有,但实际上它不属于任何一个社员。由于产权关系不明确,社员们普遍认为集体财产是公家的,集体的收入只有分到手里才是自己的。因而多少存在着吃光分光的思想,对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则缺乏关心的热情,不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无法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致使集体所有成了一种抽象的理性概念。进入九十年代,基于农业现代化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产权的归属成了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具体原因有二: 1.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虚化,要求一种新的经营机制去化解。家庭承包以后,一些地区的农村没有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好党中央提出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要求,在强调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忽略了社区性集体经济的发展,有的还把原来集体经济组织多年积累起来的财产和生产资料分给个人,致使部分产权旁落到少数人手中,不少地区成为集体经济的空壳村。如果只有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而没有一种合理的方式把分散的农户联系或组织起来,将会影响我国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农业的社会化生产,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既能够克服农村产权主体虚化,体现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性质,增强集体产权的主体地位和经济实力,又能够充分调动个人和集体两方面积极性的产权组织和管理形式。 2.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要求进一步理顺农村产权关系。1987年,中共十三大肯定了农村中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做法,为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开创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然而,随着传统的产业结构逐渐被分化,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一部分农民虽然开始从事非农产业的职业,但是又不愿意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导致了一部分农民既不想种地,又不能不种地的局面。另一方面中央有关政策又三令五申,一再延长土地的承包权,从5年、15年到30年,并申明如果30年不够还可以再延长,从而形成了农民在事实上长期占有和使用土地的状况。于是,这样一些问题便提上议事日程,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能否转让?什么样的机制可使农民既不用耕种土地,又不丧失土地权利? (二)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各种经营承包制在发展商品生产的同时,生产要素也向多极化发展,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由过去的单一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权利主体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决定了不能在不同所有者之间无偿地调配和集中使用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资源支配使用分散化,不利于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与农村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矛盾。于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就表现为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要素的多极化、分散化,以及小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解决这些矛盾的关键之所在就是寻求一种能够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 (三)农业承包合同制不够健全、完善,导致生产经营上严重的短期行为。农业承包合同制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法律形式。因此,农业承包合同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与其内部成员之间在生产、经营、分配中明确责、权、利关系的协议。目前,全国各地农村对土地的经营承包基本上实行低偿甚至无偿承包,承包合同不够规范,土地有偿承包费和土地经营效益不挂钩,承包合同没有给承包者提出土地建设和土地经营要达到地力、产量指标要求,并建立相应的具有强制性的约束机制。因此,经营承包者普遍存在着短期行为,只顾近期利益,不考虑中长期利益,不愿对土地投入和对其他固定资产加以维修与保护,大大降低了自然资源进一步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潜力。因此,农业危机的出现亟待一种新的经营机制去化解。 (四)农业经济划地为牢,限制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传统的中国农村组织系统基本上是由三个范畴构成,“一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血缘亲族关系为纽带组成的血缘组织系统;二是按农村三级行政辖区划定的地缘组织系统;三是以一致的利益目标为动因和客观经济关系为纽带组建的业缘组织系统。”[1]而血缘组织系统和业缘组织系统长期以来又受来自地缘组织系统的行政力量的排斥和影响,逐步趋向于向地缘组织系统聚集与转化,在此格局的基础上,形成了整个农村经济封闭堵塞的局面,土地、劳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划地为牢,难以合理地流动起来,人尽其能,地尽其力,物尽其效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各种生产要素能够以一种合适的方式重新组合,以形成新的优势和新的生产力,从而推动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增强农业经济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