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中国资本市场逐渐成形──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启动。然而,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选择,促使中国资本市场泾渭分明地划分为:证券市场和实物型产权市场(以下称产权市场)两大板块。尽管理论界多人看好这独具“中国特色”,看好中国产权市场──认为现行的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是产权市场将有力推动中国经济通往现代化之路。但笔者认为:我国产权市场的根本出路在于产权交易的证券化,即认为,资本市场不能让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毫不相干地并存下去,否则,我国的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将无法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无法真正推动中国经济的纵深发展。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我国产权市场证券化的法律构想,为我国产权市场证券化做一些有益的法律探讨。 一、证券化:中国产权市场的根本出路 1993年初至1994年中,全国区域性产权交易所发展至20家,各种产权市场则多达200余家,但总体交易量与之极不相称。以成立最早,成立量最大的深圳产权交易所来说,1993年全年成交量为近三亿元,也仅能维持机构运转而已,更遑论其他产权交易市场了。据估计,全国需流动转让的国有资产近万亿,而所有产权市场加总后的成交量尚占不到1%。因此,现行的产权市场是“雷声大、雨点小,究其原因有: (一)产权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 任何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成交活跃,都要求供求关系平衡或需求旺盛,产权市场也不例外,但在现行产权交易过程中,都存在严重失衡问题。从供给方面来说:推进产权市场的企业绝大多数为利小乃至亏损的低档次企业。在目前的体制下,国有企业都属各主管部门所有,而主管部门趋利动机的存在,必然是将亏损企业和微利企业推进产权市场,即使一些地方政府为“繁荣”本地产权市场,要求主管部门上市一些质量好的企业也仅为权宜之计,不可能长此以往。再者,进入产权市场,就意味着被“兼并购买”,企业管理层将由买方重组。这种风险也迫使企业除非濒临破产,否则也千方百计逃脱被“买”的命运。从需求方面来看:具备购买力的买方企业太少。首先,进入产权市场作为“商品”的企业多因体制和管理的原因,无法有效经营,买方企业并购后,仍无法摆脱体制和管理上的羁绊,不能取得“体制和管理优势”。在这种状况下,即使具备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也视通过产权市场并购企业为畏途。因而不愿进入产权市场成为买方。其次,中国缺乏那种真正优秀并具雄厚购买力的企业。产权市场上的商品都是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元的资产,对一个买方来说,其负担太重,且还有债务清偿、职工安置等一系列问题。这样,唯有少数具有雄厚购买力的企业才有资格成为产权市场的买方。 (二)产权市场交易成本过高 产权市场要畅通,还要求其市场交易成本要低,否则,将加重买卖双方的负担,减少进入市场交易的当事人。现行产权市场的交易成本太高:首先,产权交易标的物复杂,缺乏标准化的交易单位,增加了交易成本。现行产权市场交易的目标企业(即标的物)都为非证券化的企业集体或部分产权,由于每个目标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复杂因素,如债务清偿、职工安置、应收款、存贷及无形资产评估等,都导致目标企业转让价格易引起争议。因此,这种缺乏标准化交易单位的企业产权转让,必然是旷日持久的价格争议,引起高额交易成本,使得买卖双方很难成交。其次,产权市场交易缺乏有效方式,也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目前,产权市场交易方式采取拍卖和协议两种。由于拍卖方式须现场即时定价成交,仅适合小型企业产权的转移和大企业部分产权之移转,而且由于企业产权交易对象的复杂性,这种交易方式很难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因此,人们往往选择协议的方式,但交易对象的复杂,又决定了协议过程中的复杂,交易成本过高。 因此,我国这种特殊的产权市场,存在下列弊端: (一)无法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实现,有赖于一个有效的市场运行。但我国产权市场由于与证券市场是分离的,存在供求关系失衡、交易成本过高等原因,使产权资源流动量过小,流速过慢,无法完成资源配置的优化组合。再者,缺乏有效的交易方式,使合理的价格机制无法形成,浪费社会资源。 (二)不利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宏观调控。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产权市场中,供求关系失衡,国内企业很难成为产权市场的主要买方,而这就使外资成为各地产权市场的主要买方。其原因在于:各地产权市场发展迅速,要维持产权市场的继续发展,国内少有买主,促使各地政府吸引外资进入当地产权市场成为主要买主。再者,一般来说,外商具有很强的购买力,并具备“体制和管理优势”,因此,也乐意并购国有企业。当然,此举有利于吸引外资,但若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过多,将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因此,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必然要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实施宏观调控,即要对外资并购的产业进行合理规划──鼓励外资并购那些急需发展的产业,限制外资并购那些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要限制发展的产业;要对形成垄断经营的外资并购行为进行限制。但在目前产权市场买主主要是外资企业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很难实施宏观控制,其宏观措施往往会遭到支持产权市场发展的各地政府的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