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现代企业制度?它的法律内涵是什么?如何从法律上领会和理解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对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描述?本文拟从法学理论角度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属性、市场要求以及其概念、特征进行探讨。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属性 企业制度是投资、经营、劳动三者有机结合的规范整体。在投资、经营、劳动三种要素组合的任何场合都可能产生企业,但其组合的方式和三要素的相互关系却大不相同,因而规范企业活动的一系列制度也各具特点、属性不一。社会的宏观经济制度通过对投资、经营、劳动三要素的干预和影响,制约着企业,确定了企业制度的基本属性。 在自然经济的宏观背景下,人们为创造使用价值而自发地将投资、经营、劳动三者组合起来。人们从劳动要素出发,追加相应的物资,经营无足轻重,三要素在一个人身上或一个家庭中结合起来。简单商品经济介入自然经济以后,出于扩大使用价值的本意,人们为创造交换价值而将投资、经营、劳动三者结合起来。在技术劳动和简单劳动相对分离的前提下,投资与技术劳动结合于师傅一身,经营仅对管理简单劳动的帮工产生意义,企业组合三要素的相对分离刚刚开始。 在商品经济的宏观背景下,人们为创造价值而自觉地将投资、经营、劳动三者组合起来。在投资与劳动二要素分离与对立的大前提下,人们从投资要素出发,经营针对劳动要素而真正地发展起来。最初是手工业工场,后来是无限责任的工厂或公司。这里,投资与经营二要素紧密结合,共同体现为资本对劳动的剩余价值的剥削,企业中的经营要素围绕着投资者的自身利益而针对劳动者展开。企业在这个发展阶段还不需要民法上的法人制度和商法上的公司制度;以至这种企业在后来的发展中,虽跻身于法制度和公司制度之列,但财产责任的无限性仍类同于自然人。随着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扩大,资本这个最活跃的经济要素,创造了自身的各种组合形式及其与经营要素的崭新关系。在投资要素与经营要素相对分离的基础上,法人制度中企业独立实体的概念、投资收益的概念和有限责任的概念应运而生,从而促成了公司制度的诞生。 现代企业制度源自上述两种企业制度,但又区别于这两种“旧时的”企业制度。旧中国由于资本主义没有获得发展,企业制度主要是自然经济类型的,商品经济类型的企业制度仅存在于力量薄弱的民族工商业中。企业国有化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企业制度的自发发展中断了,国有国营成为企业的基本模式。在企业组合的三要素相互关系中,全民所有制将劳动要素与投资要素在国家的范围内结合起来,劳动合作那种小规模地组合劳动与投资二要素的社会主义原理,被极度地放大了。于是造成了三个方面的后果。一是经营要素被劳动、投资二要素高层(超企业地)组合的格局所驾空,劳动者自我经营成为当然,投资收益理论上也属于劳动者,企业三要素合一而唯独牺牲了经营要素。二是国家的虚幻共同体的本性不久就以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的名义把企业的投资要素独立起来,政府以国有资产管理人的身份获得了企业经营权,社会(经济)管理与资产经营两项职能合于政府一身,经营要素成为来自于企业外部的附加物。三是劳动要素一半与投资要素紧紧粘连,职工就业、生老病死与企业资产脱不了钩,其另一半又与投资要素若即若离,企业资产收益职工也有份,从各种渠道分出来的收益的多或少直接影响着劳动积极性。这种放大了的劳动合作制将把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暗自混淆起来,经营权在投资要素与劳动要素之间无所适从。中国的企业制度陷入了投资、经营、劳动三要素无法分离、互相箝制的难堪境地,没有从根本上跳出自然经济类型的企业制度的旧有轨道。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迅速,法人制度和公司制度先后建立,企业制度进入了改革的最前沿。一改计划经济下的传统企业制度,成为当务之急。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之后,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把企业制度的改造集中于经营机制的转换上。随着企业独立实体、有限责任、股份制等概念逐步深入企业制度,中国企业制度已经摆脱了旧时的、传统的企业制度的轨道,成为商品经济类型的企业制度,其特征是企业组合中的三要素开始相互分离,但仍允许投资要素与经营要素的结合。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资本主义是如此,社会主义也是如此,这是生产力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在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宏观经济的大格局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开始摆脱投资、经营、劳动三要素的胶着状况,以经营要素为中心走向市场,接受市场的挑战,适应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描述,首先就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中国企业制度的全面改造,就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开始。 通观企业制度的演变历程,仅从摒弃旧时的、传统的企业制度的角度来说,现代企业制度就应该在投资、经营、劳动三要素相对分离的前提下,以投资要素的资本化为基础,以经营要素的市场化为核心,展开企业制度的重构。这是市场经济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总要求,这个总要求赋予了现代企业制度以全新的属性,这就是“资本经营”。这个基本属性的法律内涵是法人制度、公司制度和企业独立实体原则、有限责任原则、投资收益原则、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企业财产资本化与股份化原则等等。 二、市场经济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它在经济形态上尚不能并行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而成为独立的经济形态(至少上前是这样)。也许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市场经济完善到了足以与商品经济相区别并推动生产力达到一个更高阶段的时候,人们才有可能将它划分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形态。那时,人们会把今天的市场经济视作其雏型,萌生于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是当代工业化和经济高度商品化条件下,全社会资本大规模、多轨道、高速度交叉运行以求资本保值增殖的一种经济模式。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不再仅仅满足于商品消费市场,而且要求社会在把一切尽可能商品化的同时,提供生产资料市场、物资市场、劳动力市场、投资市场和金融市场等等条件,促使一切生产领域、生产要素及其相关环节、手段和衍生活动市场化。这种经济模式的主线不是市场活动本身,而是资本的市场化运行。无论从经济学的眼光还是从法律学的眼光来审视,资本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细胞。企业的投资要素无论处于产供销或物资、物业、现金等何种状态,它都是介入市场活动过程某一时点的静止的资本表现形态。企业的经营要素和劳动要素以资本经营的核心围绕确保资本(投资要素)的保值、增殖而参与市场活动、展开企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