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国有资产的涵义 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法》的调整对象。什么是国有资产?这是立法中遇到的首要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国有资产千姿百态,分门别类。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有资源形态的,有已经开发利用的;有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有中央或地方管辖的,有地区或部门管辖的;还有国有资产的形成和取得,以及静态的保值和动态的增值等问题。对国有资产这个概念如何表述,才利于法律的规范和调整,的确是一个难点问题。 根据个人的粗浅心得,我认为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形成和取得的各种形态资产的总称,其范围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其他资产。 首先,国有资产的上述概念,涵盖了国有资产的形成和取得,即国有资产的来源。 国有资产的形成和取得有四种途径: (1)依法取得。主要是指:①建国初期,国家依法没收的官僚资本和敌伪财产;②国家依法宣布收归国有的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滩涂、河流、湖泊等自然资源;③国家依法赎买的资本主义工商业;④国家依法征收、征用的房地产;⑤建国后国家依法没收的其他财产;⑥国家依法征收或收缴的税、费和罚金;⑦国家依法接收的无主财产或无继承人的财产等。 (2)接受馈赠。主要是指我国公民、社会团体、海外侨胞捐赠给国家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国友人、团体、政府赠送和赔款给我国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产。 (3)国家投资及其收益。主要是指国家及其所属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经营组织、占用单位,以国家授权经营、管理或依法占用的资源、资产、资金,投入国有企业所形成的各类资产;国家拨付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源、资产和行政事业经费购置使用的各种资产;国家参股、控股所形成的股权;以及上述各种资产和股权所取得的收益。 (4)风险收益。主要是指国家及其所属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经营组织、占用单位,以承担风险、提供担保方式,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发行债券、利用外资、融通资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在还贷还债后所余资产和资金,及其相应产生的收益,应为国家风险收益,归国家所有。国家及其所属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经营组织、占用单位,原则上不应向非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如确有必要提供担保的,应通过契约明确规定应得风险收益提成。对于历史上已经为非国有制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担保,而又未以文件或契约明确风险收益提成的,原则上应作为优惠政策或经验教训,不予追究或及早解除担保。对于改革期间那些完全依靠国家担保或特别政策批文新办的、创业者个人没有资金或资产投入的“集体”或“民营”企业,在还债还贷之后所余财产,原则上应认定为国家风险收益,归国家所有,但也应实事求是地承认创业者、开拓者的劳动和贡献,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奖送部分股权。 其次,国有资产的上述概念,涵盖了国有资产的范围及其表现形态。 国有资产的范围,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其他资产。 国有资产划分为资源性资产,是相对于已开发利用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而言的,其表现形态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滩涂、河流、湖泊等自然资源。那些已经投入生产经营活动、或已经得到开发利用的土地、矿产、森林等,不包括在内。 国有资产依其是否投入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国家及其所属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经营组织、占用单位,以国家授权或依法占用的资源、资产、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各种形态的资产及其收益。其表现形态有:①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道路、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等;②流动资产。包括原材料、制成品、在制品、资金、有价证券等;③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发明、商标、商誉等;④股权;⑤上述资产和股权所产生的收益。非经营性资产是指国家及其所属各级各类管理机构和占用单位,以国拨资金或接受馈赠等方式,拨付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固定资产、行政事业经费和无形资产等。 再次,国有资产的上述概念,还涵盖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管辖层次。 我国国有资产从法律归属上说,归全民所有。但是在国家存在条件下,目前只能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因此,在现阶段,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国家是一个整体。在国家政权内部,根据管辖的范围不同,有行政层次、行政部门、行政区划的划分。“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经营组织、占用单位”的提法,概括地反映了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国有资产将按照不同的行政管辖层次,分级分类经营管理的客观实际,从而为研究和确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后,国有资产的上述概念,不仅静态地反映了国有资产的存在和配置,而且动态地反映了国有资产的投资和收益,从而为不同类型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关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分门别类,千姿百态;国有资产也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归中央管辖,有的归地方管辖,有的归地区管辖,有的归部门管辖,规模巨大,自成体系。对于如此规模、如此庞杂、千姿百态、分门别类的国有资产如何管好用好、实现保值增值,这就涉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