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我国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展证券市场过程中,出现了西方国家从未遇到的法人股问题。它的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发展前景如何?确令世人关注。本文从法人股产生的历史原因、现存问题,法人股流通的现状与最终出路等方面论述了法人股的中国特色。并提出了如何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实现法人股与个人股并轨的设想。 一、法人股是我国股份制改造中一种过渡性的股权形式 法人股即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或所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国家法规、政策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的产生可谓中国股份制的一个重要特色,因为: (一) 在我国股份制不规范的情况下,法人股的形成是必要的,应当承认其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法人股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明文规定企业上交国家利税后的留利部分为企业自有资金,其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企业所有。许多企业为了避免因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使企业留利重新被国家收走,而在股份制改造中,形成了企业股,以期从法律上明确企业对这部分资金的所有权。法人股从形成上看,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经营水平的提高,使企业除上缴国家利税外获得的超额利润;二是市场价格不合理带给企业的利润;三是国家对某些企业的减税让利。这三种历史形成的资金总的来说都是合法的,按照现行政策,企业自留资金不同于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不能无偿没收,应归企业所有。在实际操作中,1992年以前许多地方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普遍是通过设“企业股”来处置的,在国家体改委下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规范为“法人股”。可见,法人股的形成是我国特定环境的产物,承认并允许法人股存在与发展正是中国股份制的特点。 (二) 法人股只是我国现有企业股份化过程中一种特殊现象,它是一种过渡的股权形式,不应长久存在。我们承认法人股的合理性,也就意味着承认企业有法人财产或独立的企业财产,它不符合国际规范。按照国际惯例或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不能自我投股。因为,1.企业拥有了自己的股权,自己管理自己,从根本上违反了股份制两权分离的原则;2.企业投有自己的股份会损害其他众多股东的利益和引发商业舞弊行为,有可能会被作为操纵选举,控制收益分配的手段,违背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制原则;3.法人股的设立会在股票收益使用方面造成矛盾,无论将其作为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都会出现问题,比如若用于生产发展基金,就会使股票帐面价值升值,其他股东则坐享其成;4.企业破产后,法人股份无法处置。如将它作为破产企业资产的一部分,用来偿还其它股份,又无疑是违背了股份制的一般原则。因此法人股当前只作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过渡现象存在,待股份制发展较为成熟后,应逐步按照国际惯例来规范,取消法人股。 西方股份制企业不存在法人股,因为组建公司开始,资产的归属就是明确的,产权结构并无本质区别,即都是私人股权。而在我国,企业资产的存量的归属是不明确的。按照传统理论,企业自有资金最终所有权由国家代表人民掌握,在事实上我们又一直未能就国有企业税后留利资金化的属性做出肯定的改革确认。所以法人股本身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它有悖于体制改革中通过股份制明确产权关系的初衷。在未来股份制从幼雅走向成熟的过程中,法人股的“命运”如何,有待于我们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去探索。 二、法人股流通市场和个人股流通市场必将相统一 中国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的目的,从更高层次上看,微观上是让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宏观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关键在于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如前所述,定向募集公司的出现以及法人股一级市场的建立,使法人股二级市场的形成成为必然,法人股的流通和交易,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发展的重要标志。和法人股权设置相适应的法人股流通同样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特色。 (一)我国分设了个人股和法人股两个流通市场,这两个流通市场并列是法人股参予流通的第一步。1990年以来,我国先后成立了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它们都是以交易个人股为主,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由于个人股仅占股本总额的20~30%,一方面直接导致了两个市场的过度投机,另一方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控股地位的削弱,1992年我国相继建立了两个法人股流通市场,它们分别是全国证券自动报价系统(STAQ)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NET)。目前它们均采用先进的通讯手段和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法人股的交易。到1993年底,在那里上市的法人股达到了20余种。法人股流通市场的出现弥补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足,保障了法人筹资者的积极性,增加了企业投资的灵活度,在一定意义上为企业兼并、建立企业集团开辟了资本市场途径,优化了资源配置和资本组合。 (二)国际上规范的股票市场是不区分为个人股流通市场和法人股流通市场的,完成两个流通市场的并轨是法人股参予流通的第二步。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规定公司的股权结构按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并非要造就几个并列的流通市场;国际上的股票市场也没有区分法人股市场和个人股市场。因此从长远看,两个流通市场必然要走向统一。法人股进入两级市场的第二步是消除法人股和个人股之间的严格界限,向个人股开放法人股,允许法人股转卖给个人,两者在同一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两个市场统一后,企业和个人一起成为交易市场的平等参加者,价格一致,便于管理,市场更加规范;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便于和国际市场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