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拟对宏观经济调控与法制建设的关系,以及如何加强法制建设,以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谈若干看法,以供讨论。 一、加强法制建设是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条件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法律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能确立和完善,从而政府职能规范化和宏观调控也不能落到实处。 法制建设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地位是由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自身的要求决定的。 首先,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来进行,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治”现象,实现真正的“法治”。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既是宏观调控的主体,又是有着自身利益的权力主体。权力的运用一方面为宏观调控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另一方面也为其获取自身利益创造了机会。在缺乏法律规范或法律规范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权力运用不当会形成严重的以权谋私局面,在市场规律起主要作用的情况下,会使市场原则泛滥于非市场的上层建筑领域,甚至使权力商品化,产生权钱交易。而权钱交易将破坏市场的公平原则和公正的竞争秩序,从而在根本上违背宏观调控是以增进社会整体利益为目标的宗旨。 依法行使权力,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有别于其它经济的根本特征之一,所谓依法调控,就是指政府的宏观调控从决策、实行、监督、检查都必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上,政府宏观政策的作出应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避免由于某个人说了算而造成的盲目决策给经济运行带来振荡。政府调控方法和措施也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这样,既可限制权力的滥用,同时还可赋予这些方法和措施以法律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宏观政策的相对稳定、持续和有效。此外,政府调控当局必须接受司法及监督机构对其调控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并必须对自己的调控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政府依法调控,不仅能制止权力的不正当使用,而且还从法律上保证了政府能更好地行使权力。 其次,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有效地司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包括三方面主要内容,即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体系、关于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以及关于市场调控的法律体系。市场行为是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宏观调控是从总体上调控国民经济的总量关系、结构关系以及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其行为的,这三个体系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其中,有关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体系的确立,从总体上规范了政府行为,对于政府有效地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开放、统一、高效、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一法律体系,政府就不能有效地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也就不能有效地实行宏观调控,自然也就更谈不上达到宏观调控的最终目的。 再次,有效的宏观调控要靠法制建设作保证。这种保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完善的法制明确界定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范围,这就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提供了保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宏观调控主要集中于“市场失效”领域,即市场机制无法起作用或市场机制的作用会引起社会效益下降的领域。它包括:1.解决市场失效的总量问题。例如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通货膨胀、失业、滞胀等问题,单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无能为力的,必须借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实现总量的均衡。2.处理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在某些经济活动中,个体经济行为在实现个体利益过程中,往往给社会利益造成一些损害,如环境污染等,这也需要靠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协调。3.解决平等和效率的矛盾。市场机制的充分运作会带来高效率的经济,但在实际的收入分配过程中,会形成贫富两极分化,出现平等和效率的矛盾。为了实现平等与效率二者恰当地相容,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4.解决发展问题。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单纯被动地适应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当今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势必成为发达国家的经济附属,无法实现本民族的经济腾飞和对发达国家的赶超,因而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其经济的发展。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体系明确了政府在上述市场失效领域的作用范围,便于政府集中精力做好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做的事,这正是市场经济对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 第二,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了政府宏观调控的程序和方式,从而使政府的调控行为成为民主、科学和理性的行为。政府宏观调控的程序化意味着法治化。程序虽然仅限定了宏观调控的形成过程,并不对调控效果起决定性作用,但是这种规范化了的程序使宏观调控不再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事情,而成为社会公众能够积极参与意见的全社会的事,从而使宏观调控更能反映社会利益的需要。宏观调控方式的法制化,意味着政府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不论是经济手段还是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都以法律形式作了规范,既保证了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为防止这些手段成为以权谋私的工具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加强对政府宏观调控的监督,为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提供了保障。在缺乏法律监督的情况下,政府不承担由于宏观调控失误而给社会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结果使得一些失误的决策成为正常的“交学费”行为。而严格的法律监督和约束机制使政府必须依法行事,由此可以督促政府不断地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最后,法也是重要的调控手段,离开这种手段,宏观调控不能有效进行。在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中,经济手段、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三者密不可分,法律手段直接也可以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对其它两种手段还起到保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