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法是关于经济秩序的法律 经济法是经济秩序的法。经济秩序则是调节经济运行并规范在经济运行中起重要作用的经济主体的行为的原则。经济秩序最基本的原则取决于制定经济计划的方法。它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和以不同程度的约束力从法律上作出规定。如果它们被规定在宪法中,就为正式称为经济宪法。不管它们在宪法中的地位如何,人们都把经济秩序称为经济宪法,由此说明其规范的内容和其原则的深远意义。 社会主义国家传统的集权经济在形式上也是经济宪法。它规范制定计划的原则和对国民经济的领导,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形式,国家的外贸垄断以及国家对国际金融和信贷的垄断。在此情况下,经济法就是关于制定、执行和修改计划的所有规范的总和。修改计划是指计划要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但并不是必然要考虑有关当事人的自主权。此外,修改计划还指经济主体有权通过订立各种合同来适应计划,或者国家仲裁处裁决修改计划。这样,经济的合目的性和合法性的矛盾就不会存在。然而,把计划部门与参与计划的企业紧紧绑在一起的做法不利于企业的自主权。此外,在社会主义的法律秩序中也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法人。只要经济主体不能自由定价(他们是依照这种价格来制定自己的经济计划),只要他们没有实现自己经济计划的自主权,那么以分散中央在批准和执行计划方面,集权为内容的改革就还没有触动这种经济秩序的原则。 在不存在国有或集体生产资料的条件下也能出现集权或计划经济。这即是通过法律来排除私人的自主权,使私人财产权只能用于实现国家的计划。随着所有人丧失支配其财产的权利,所有制就不发生作用。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所有制将作为分散中央集权经济的手段重新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的秩序是以经济主体独立自主地制定其计划为标志,这种独立地进行经济计划的权限可以在一般法或者宪法中做出规定。它们包括择业自由,合同自由、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结社自由以及由劳资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自主权。私法当然是以独立地订立经济计划的权能为前提。随着私人享有自主权,自主权制度的建立以及制定关于不正当行为的法律就形成了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这种分散订立的经济计划间的协调是通过市场价格来实现的,市场价格则是通过竞争和在自由参与市场的条件下产生的。竞争强迫企业降低成本并且鼓励创新活动。因此,维护竞争作为一个协调和创新的过程就成为市场经济秩序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欧洲共同体条约规定了市场经济的原则,目的是在此基础上统一内部大市场成员国的经济制度。这些基本原则是维护商品与劳务的流通自由、迁徙自由、建立分公司的自由以及建立有效的竞争制度。 二、组织性和自身的规律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在法律上的区别还可以通过组织性与自身规律二者的对立作进一步的说明。哈耶克在解释这个对立时说:“引导企业行为(指计划经济一译者)的规则是指导它们完成所分配任务的规则。这些规则的前提是,每个人在一定组织中的地位是由命令所规定,每个人所遵循的规则取决于其地位和目的,而目的也是由发布命令的权威事先规定的。” 其实,规则是一种自身的规律,它不取决于一个确定的目的。哈耶克说:“规则可以适用于不确定的或无数的人或事件。它们是通过个别人根据其自身的能力和目的被适用的,它们的适用不取决于任何共同的目的。甚至个人也不需要知道这些共同的目的。”社会主义的宪法是组织法和授权法。与此相反,市场经济的秩序则是本能的秩序,由此它成为一种有秩序的制度。 1.组织性和计划经济 恩格斯从市场的无政府状态向有组织性的过渡中看到社会主义的未来。他指出,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二者间的不协调将导致社会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如果社会干预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那么该矛盾即会消除。这个根本的原则就是有组织性。恩格斯说:“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将被有计划、有目的组织所取代。”社会主义商业的有计划性被看作是这个制度的合理性和人性的标志。它之所以是有人性的,是因为它克服了那些主观臆断的、盲目的强制性市场规则;它之所以是合理的,是因为计划是通过“共同的目的”而实现的。这种把管理国民经济与管理企业的任务相同看待,即被称为中央集权管理的经济。这种等同性使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从一开始就显示了自身的特点。 2.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则和组织性 凡在普通贸易自由被视为基本原则,而国家对贸易自由的限制仅被视为合理的和必要例外的国家,其最根本的秩序是市场本身的秩序。普遍的贸易自由是鉴于个人对社会的共性缺乏基本的认识。这种情况下,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就不能根据这种行为是否合乎一个确定了的共同利益来判断。同样,借助法律使之承担义务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种义务的前提是当事人并不知道其行为对整体经济是否有(从国家角度出发的)好处。而法律的任务是,协调人们的相互行为,在内容上并不涉及那些几乎不能预料的、为当事人所追求的各种各样的目标。法律即是规则,一般并不考虑当事人的那些经常是相互矛盾的期望、动机和目的。自由价格和竞争是市场本身的秩序,它们是通过订立规则而确立起来的,且相互间又有着联系。在市场经济的秩序中,法律的任务即是制定规范,使人们的行为与这些规则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