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权利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困惑与反思 当今世界,人权与发展是时代的主流。一方面,人权作为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成为国际论争中压倒一切的最强音和个人手中的王牌;另一方面,各国政府都将经济发展作为其重要任务,甚至是首要任务。因而如何正确认识与处理人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各国政府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 从全球来看,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普通公民都陷入了迷茫的两难困境。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国经济恢复缓慢,而全球主权债务危机深化,越来越多的欧盟国家陷入了主权债务危机之中。从欧盟相关国家主权债务危机引发的争议与政治运作过程来看,有一种非常影响深远的观点,即经济发展与公民的社会权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冲突与矛盾,恢复经济发展必须采取财政紧缩政策,从而压缩公民的社会保障福利;而增加公民的社会保障福利必将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在中国,经济发展是党和政府的第一要务,也成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标准。但伴随经济的粗放式高速发展,引发、积累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贫富悬殊扩大、环境污染严重,普通公民没有享受到经济高速发展成果,甚至合法权益还遭受侵害,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威胁。 国外与中国面临的现实困境有着影响深远的理论渊源。美国学者杰克·唐纳利对20世纪60-90年代流行观点进行了总结:要实现迅速发展,必须在中短期时间内牺牲人权。由此出现了受到普遍提倡的以权利换发展的理论。中国虽然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民生保障理论,然从实质来看,社会权与民生保障很容易沦为“民生形象工程”。这是由于正统和主流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的影响:经济发展决定公民权利,以及最近三十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形成的思维惯性与路径依赖,对权利与发展之间关系的认识还被经济发展决定论主宰,甚至认为二者存在尖锐冲突,经济发展不可避免要付出权利牺牲的沉重代价。 各国实践和理论认识之所以出现如此左右为难的尴尬困境,根本原因来自于对权利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片面理解,夸大经济发展对权利的决定作用即经济发展决定论,忽视了权利对经济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权利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目的价值,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权利价值。然而由于权利仅仅作为经济发展追求的崇高、远大目标而常常被眼前的现实情势所忽视,走出当前权利与经济发展关系左右为难的尴尬困境需要发现并重视权利对经济发展的另一重要价值:工具价值,即权利的工具价值是指权利作为手段而非目的,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或意义。权利的目的价值受到普遍重视,但其工具价值要么被忽视,要么被误解为“以权利换发展”。那么权利对经济发展是否具有工具价值,权利如何转换为工具价值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本文选择社会权作为研究对象,对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做尝试性研究。从社会权与现代经济发展的正向价值关联出发,考察社会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性制度资源或资本所具有的经济发展价值,分析社会权在经济发展价值转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及其合理性限度。这里的价值是工具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内在价值是指社会权作为经济发展的构成要素、内生变量可以提高经济效率;外在价值是指社会权为经济发展提供公平有序的制度环境和稳定和谐的精神环境等社会环境。 二、社会权的内在价值: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 (一)社会权是经济发展的构成性要素 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素中新的决定力量,而市场主体的社会权作为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现代法治社会重要的制度资源。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法律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最重要的一种制度,而公民权利制度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因而社会权是一种重要的制度资源。但从经济史来看,不同历史时期内推动经济发展的各种生产要素所占比重是不同的。从20世纪中叶起,生产要素结构重心就从土地、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转移到制度,从而使制度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而社会权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权利经济,权利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资料。现代市场经济都是法治经济,而法治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就是保障人权,因而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权利经济。因为市场经济作为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经济形式,要想实现其对市场稀缺资源有效率的配置,必须明确界定和保护市场主体的资格和自由进行市场交易行为的权利;没有权利这一中介,市场秩序无法形成,有效配置资源的市场机制无法产生。法律制度决定权利的赋予格局即决定了权利的初始分配,而权利的初始分配决定了资源的配置状态,而资源配置状态决定了资源使用效率,进而决定了经济发展。 (二)社会权作为资本是人力资本的核心内容 权利具有资本的属性,即资本作为一种工具,通过使用后能预期在未来给使用者增加收益。社会权是包括劳动权、社会保障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主要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权利,对社会权的保护不应该被看做是一种消费支出,而应视同为一种生产性投资。这种投资是一种能够带来预期利益的资本,属于人力资本的范畴。社会权作为第二代人权,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垄断阶段出现的新型权利,是为解决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困境及其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而采取的经济与社会措施。通过社会财富向社会中下层的分配转移,保障公民基本的、最低限度的福利与权利,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和降低工业化社会为个人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缓和社会各阶层的冲突与矛盾,从而维持资本主义经济的顺利发展。 人力资本是继物质资本之后出现的新的资本形态,是体现在人身上的资本,即对生产者进行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等支出和其在接受教育的机会成本等价值在生产者身上的凝结,它表现在蕴含于人身中的各种生产知识、劳动与管理技能和健康素质的存量总和。对市场主体的教育、培训、健康、基本生活等的法律保障支出,可以增强人的智力与体力、知识与技能,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和机会,改善其生活质量,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与质量。人力资本的积累和增加对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比物质资本、劳动力数量增加的贡献越来越大。在自然资源日益枯竭、劳动力数量逐渐减少的情形下,发达经济体都因此经历过经济增长模式从依赖物质资本到依赖人力资本的转变。中国政府对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挖掘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但随着人口转变新阶段的到来,中国经济迎来其发展的刘易斯转折点,即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逐渐消失。顺应经济发展转折时期的内在逻辑,中国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增加投资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社会成员最低限度的社会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是因为,不但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即将消失,而且到20世纪末,劳动力数量增长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远远低于劳动力质量提高的贡献,因而必须提高人力素质,将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和根本驱动力在于人力资本。加强对社会权的投资,提高劳动者的智力、知识、技能、健康等个人素质,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传统的依靠无限供给的廉价劳动力和物质资本为主,转向依靠提高劳动者素质或者增加人力资本投入为主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