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黑格尔以来,区分自然与历史成了德国历史哲学的一个重要传统。在近代,这一传统受到实证主义者的尖锐批评。实证主义者否弃了黑格尔式的形而上学,在把历史学从哲学中独立出来的同时,引入自然科学的方法和原则,力图使历史学实证化、科学化,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以致十九世纪后期,实证主义的科学主义思潮盛行于思想文化领域。在实证主义者看来,自然科学不仅是普遍的世界观,而且其原理和方法可以解决任何理性问题,在社会历史领域同样具有普遍有效性。显然,实证主义——科学主义思潮矛头所向,不仅指向思辨的形而上学,也指向人文学科传统的思维方式。 把历史学从形而上学的羁绊中解脱出来,本无可非议,实证主义者为此而进行的努力值得称许。但是,历史观念上的这种进步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由于对自然科学法则的过分迷信,实证主义者混淆了人类实践的两个不同领域,而在历史学与自然科学的方法论融合中使历史学自然科学化,从而使刚刚从形而上学的束缚下解脱出来的历史学又丧失了其真正的独立性,由此激起了人文主义者、历史主义者的强烈批评。这在“历史批判的故乡”德国尤其如此。从那时起,“对历史理论而特别是对历史学与科学之间区别的性质,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且此后日益增大”。①在这种意义上,人文主义的历史主义对实证主义的反拨,也可以说是回归历史哲学传统的一种努力。 不过,区分历史与自然虽然是德国古典哲学的思想传统,但在其后继者那里,这一传统却更多地被看作思想的前提而不是认识的对象,以致科林伍德认为,不管是洛采(自然是必然王国,历史是自由王国)还是德罗伊森(自然是“有”的共存,历史是“变”的相续),德国哲学家们提出的这些浅薄的公式表明了人们只是以自然和历史之间的差别为先决条件,而并不想理解它。② 真正试图理解这一问题的是十九世纪后期出现的狄尔泰和新康德主义学派。在他们的理解中,既批评了十九世纪以来的泛自然主义思潮,也修正了其思想前辈的理论结论。 狄尔泰指责自然主义者把人文科学同自然科学混为一谈,强调应注重人文科学的特殊性。同黑格尔一样,他也认为,自然科学研究的是自然事件及其进程,而人文科学则是关于精神的科学,研究的是追求一定目的的人的自由的活动。但是,站在理性主义立场,黑格尔把历史看作理性的运动,在他看来,历史的理性目的及其规律性乃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历史哲学的任务就是阐明这个问题。狄尔泰则认为,古典哲学所强调的理性的逻辑只不过显示了历史哲学在其漫长的发展中所保持的宗教起源的痕迹,即使它抛弃了旧的神学形式,其内容也仍然是宗教—形而上学的。他断言,由于一切历史事件都是独特的、一次性的,由于一切历史理解所据以产生的直接感受都是个体的、内在的,因此,任何寻求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和表达历史意义的一般公式的尝试,都不过是历史哲学所特有的“形而上学的迷雾”,这既是不可能的,也是完全不必要的。 强调历史事件之个别性、一次性及历史学作为精神科学之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独特性,表现了狄尔泰与从历史变式中寻求不变式的传统历史哲学及否认不同知识门类之特殊性的实证主义、泛自然主义的根本分歧。这一分歧在新康德主义尤其是西南学派那里得到了更深入的阐述。但是,不同于狄尔泰表现出来的非理性主义倾向,后者基本坚持了理性主义的理论立场,并突出了“价值”在哲学和历史认识论中的重要地位。 作为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的创始人,文德尔班反对把历史学与自然科学混为一谈。他认为,所有现实的科学都是经验科学,经验科学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中“一些科学研究一般的规律,另一些科学则研究特殊的历史事实”;前者是“规律科学”,后者是“事件科学”,“前者讲的是永远如此的东西,后者讲的是一度如此的东西”;“科学思想在前一种场合是制定法则的,在后一种场合是描述特征的”。③这就是说,历史学同自然科学一样,也是经验科学,但不同于自然科学,历史科学不是“关于规律的科学”,而是“关于事件的科学”。“规律”是始终存在,反复出现,不断起作用的,而“事件”则具有一次性、个别性、独特性。历史科学的任务就是研究这些特殊的历史事件,并阐述其特征。 强调作为历史学对象的历史事件的一次性、个别性、独特性,是德国历史哲学的传统观念。但在黑格尔那里,对一次性、个别性、独特性的历史事件的考察,并非历史哲学的终极目的,而毋宁是通向这一目的的手段和途径。在黑格尔看来,揭示个别性历史事件背后决定着历史运行方向的“世界精神”,才是历史探究的真正目的。而这就意味着,特殊的历史事件中存在着某种超验的、起支配作用的、规律性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规律性东西的存在,世界历史及其运动才具有可知性、可解释性。泛自然主义的实证主义虽然反对黑格尔式的历史哲学及其对历史的形而上学解释,但由于其对历史的自然科学化的理解,历史事件事实上也丧失了独立性。在这个意义上,狄尔泰和新康德主义者对历史事件之一次性、个别性、独特性的绝对化解释既否定了泛自然主义,也批判了形而上学。 不过,文德尔班虽然在反对传统形而上学和泛自然主义倾向上与狄尔泰一致,但他不同意狄尔泰袭用古典哲学传统用“精神科学”来界定历史学以使其区别于自然科学的观点。他认为,强调自然与精神的对立虽然必要,但还不足以说明两种科学的本质区别;从认识对象的角度对科学进行分类是行不通的,因为客体的对立并不总是同认识方法上的对立相一致。因此,从方法入手,按照认识目的形式上的性质来分类更为准确。在他那里,作为科学分类之理论根据的认识方法的区别实质上就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逻辑对立。按照这种分类原则,文德尔班把自然科学界定为“合乎规律”的科学,而将历史学界定为“个体叙述”的科学。这一点,对李凯尔特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