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20世纪初,价值论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西方逐渐形成,此后,现代西方哲学各个主要流派无不对价值和价值理论有所构思,从而形成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价值理论。萨特的自由价值论在这方面作了独具特色的探索。今天看来,这一理论对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取向有一定的启示。 一 萨特的自由价值论主要从人的行动和道德责任出发,去寻找价值的意义,以人的自由作为价值取向。 其一,价值选择上没有什么原理可循,人自己是他的各种价值的创造者。 萨特认为,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人对其本质拥有绝对的自主权,因此,“没有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决定论是没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①“并没有什么事物,绝对没有,证明我采纳这种或那种标准有什么道理。……”②在萨特看来,人找不到任何为自己辩解或者推卸责任的办法。他曾通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沦陷区的境况来说明他的观点:法国人都受过服从国家的教育,可是当时的国家是纳粹征服者的国家,在这样的时候该怎么办?不管作出哪种决定,都没有什么现行的普遍道德原则为他的决定辩解。因此,萨特强调,我们每个人都创造自己的价值。 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分析价值的本性时也认为,人自己是他各种价值的创造者。在萨特看来,只有人才能给他在世界上得到的各种关于世界的经验赋予意义和重要性。它曾强调指出,我虽然不能不让我的身体残废,却能决定我要怎样解释我的残废。任何一个人都不像石头那样,因为石头没有什么选择,只是当石头,而人却能决定要把什么意义给予他的存在。因此,萨特得出结论:“人的实在是价值来到世界上的原因”。③ 其二,人人各自选择他自己的价值。 既然不存在一条能够告诉你如何行事的普遍的伦理法则,萨特主张,人人各自选择他自己的价值。在萨特看来,所谓价值,只是你所挑选的意义。作为人来说,并不是固定的“有”,没有不变的本性,人永远既是他曾经是的那种人,又是他现在是的那种人,又是他现在不是却要求成为的那种人。也就是说,人有超越自身现状的能力。因此,一个人永远有可能对自己过去所采纳的价值提出怀疑,选择新的价值来代替旧的。可见,“我的自由是价值的唯一基础。”④这种自由是绝对的,与生俱来的,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是选择或否定选择的自由,是人的主观意志不受任何客观制约的自由,其作用就是使个人能在众多可能性中进行选择,创造自己的本质,决定自己未来的命运。萨特坚决主张,人人都有绝对的自由把自己的价值赋予世界,赋予人的行动。 其三,人必须对其所作的自由选择承担全部责任。 萨特不仅强调人人各自选择他自己价值,而且强调,个人要对自己的选择绝对负责。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讲:“如果存在先于本质的话,人就要对自己是怎样的人负责。所以存在主义的第一个后果是使人人明白自己的本来面目,并且把自己存在的责任完全由自己担负起来。”⑤萨特一再指出违法者、犯罪者、同性恋者都要对他们所采取的那些行为方式完全负责,没有一个人生来就是罪犯,他是用他现在作出并且继续作出的选择使自己成为罪犯的。因此萨特主张,每个人各自对自己的价值负责,因为他选择了它们。 二 萨特的自由价值哲学在价值取向上明显转向主体,但是,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对价值的一些错误的理解。 首先,他把主体因素夸大化,绝对化了,把价值看成是由人单方面决定的。我们不否认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的人都能根据自己的需要有意识地选择和设计自己的行为目标,这是人在大自然进化中,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步完善起来的一种人类独自具有的能力。但是也应该看到,人的一切活动都无不在社会发展规律、自然规律和客观条件制约之下。同时,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都有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一个人要在某一社会历史阶段生存,就必须学会和遵从社会和群体的规范,适应社会和群体对他的期待,形成和接受符合社会文化模式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可见,萨特忽视了价值产生的客观物质基础,同时也忽视了个人在选择时被社会实践、社会历史发展所制约,从而否定了价值取向的客观性。 其次,把主体的自由作为价值的始基,因此割裂了价值与现实的关系。 从本质上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尤其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已使个人生活日益普遍地和他人发生密切的联系。我们的一切活动,任何自由都必须在这种联系中才能取得,所以人的自由只是一种有条件的自由,人的愿望也只能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达到的。而萨特眼里的人只是一个个孤立的人,他所说的自由也仅是个人的自由,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价值选择就只能是任意的选择,而不是从现实的根据作出的。正如法国文化史研究专家安德烈·莫洛亚所指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为所欲为,我们存在着,我们的愿望也限于相应的条件。比如我就不能做英国国王。假如我是文盲,就不能考上教师资格,假如我弱不禁风,百米赛跑就达不到十秒,人有自己的设想。就是说他可以设想他要成为的哪种人,但是他必须依据情况来建立他的为人计划……企图跃身车前,而阻止高速前进的车子,这是螳臂挡车。”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