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我中心困境问题是由新实在论者培里提出的。培里及其他新实在论者认为,唯心主义错误--把认识对象看作仅仅存在于意识之中而不是独立的实在--来自于错误地利用了“自我中心困境”的难题。 所谓“自我中心困境”,在培里等看来就是指一个人不能离开他和事物的认识关系来认识事物,亦即人们不能把自身排除在认识活动之外去发现未被认识到的东西。由于每个认识者在解决任何问题时总会发现他自己,所以在任何认识活动中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意识到的对象总是和意识同时存在的。 培里揭示出“自我中心困境”的具体内容,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其一,认识以内的对象无法同认识以外的对象相比较的困境,培里指出“为了要想发现(如果可能的话)一个事物恰恰是怎样被这种认识关系所改变的,就要发现一些关于在这种关系以外的事物的例子,以便我可以把它们和在这种关系以内的事物的例子加以比较。但是我不能发现这样的事例,因为‘发现’也是试欲避免的关系中的一种”。① 其二,认识者无法就同一对象和他人进行沟通的困境。在培里看来这一困境就是当他人把自己的意见告知认识者时,他人的意见业已进入以认识者的意识范围,从而认识者同样无法把其意识内的“他人意见”同意识外的原来的“他人意见”相比较。 其三,认识者无法摆脱认识关系去认识事物的困境。“一个人不能想到事物离开意识而存在,因为一想到它,事实上就把它置于意识之内了”。②所以认识者无法真正求得事物的原型。 其四,消除认识关系也就中断认识并失去认识对象的困境。认识关系是认识的前提条件之一,如若消除了认识关系去求事物原型,就必然会中断认识活动,从而既不会有知识,也同时失去了对象。 培里提出自我中心困境问题,意在批判本体论唯心主义利用“自我中心困境”来证明在人的意识之外,在主体经验之外不存在任何东西,并从而断定事物存在依赖于对它的认识的本体论结论。培里肯定“自我中心困境”,但反对它能作为唯心主义的证据。在培里看来,“自我中心困境”只是一种“处境上的困难”,“它所指的是一个方法程序上的困难,而不是指的事物的某一特性”。③它不能证明唯心主义,相反它什么也证明不了。培里认为唯心主义由于不恰当地利用了“自我中心困境”从而陷入了本体论层面上的自我中心困境哲学。为了揭露唯心主义从“处境上的困难”向本体论层面否困境的不恰当跳跃,培里等新实在论者从两方面对自我中心困境问题的实质作了进一步剖析。 第一是从方法论和本体论关系方面剖析。培里等人肯定它是方法论层面的困难,否定它是存在本身即本体论层面的困境。培里认为,从方法论层面上讲这是一个“毫无疑问存在的情境”,因为一个人“无论他所说出的任何事物,事实上,是作为他的观念、认识或经验的对象,而跟他发生着关系的”。④这是由于“我们不可能抽除了认识者而不同时打断了观察;困此就有这种特殊的困难”。⑤但是,培里强调“它只是一个在方法论上的特殊困难”,⑥而不是事物存在性质上的困难,而且,这一方法论困难也不能为本体论唯心主义的目的--客体有赖认识者--服务。因为“这一情况如果被表述为一个关于事物的命题,其结果就或者成为一个无意义的重复推论,即一切被认识的东西都是被认识的,或者得出一个谬误的推论,即一切东西都是被认识的”。⑦ 培里指出,本体论唯心主义正是不恰当地利用“自我中心困境”从第一个推论而跳跃到第二个推论,但是这一跳跃是不合理的,它包含着一个逻辑上预期理由(Petito-principii)的错误。即仅仅根据一个人所见的任何事物都是被认识的事物的有限事实,就归纳出认知是存在的一个普遍条件的结论。这一归纳推理仅仅用了类比法,而类比法如果没有差异法的支持,即对反面事例的观察来补充,就是无效的。由于人们不可能观察到一个未被观察的事物,所以“自我中心困境”本身就不容许对反面事例进行观察,所以“与观察的诸条件联系着的,即只有类同法的事物才能被观察到。但这种情况之下,类同法是没有价值的;利用这个方法是一个谬误”。⑧培里例证道,我们不能仅仅根据我所认识的人全都讲英语,就得出所有人都是讲英语的结论。 培里进一步揭示道,本体论唯心主义利用“自我中心困境”证明“一切事物都是观念”等结论,他们也恰恰是利用了差异法的可靠验证在这种情境下的不能应用,即人们无法找出不被认识的对象,从而去肯定其类比法结论的。培里指出,差异法不能应用这一情况的事实,纯粹是偶然的,它决不表明唯心主义有理,也不说明被认识者除了是客体偶然被卷入的次要关系外还会是其他别的关系。反之,“假使我想得到一个真实的结论的话,这样一种情况本身就必须予以斟酌或纠正”。⑨ 培里断定,无论从哪方面看,唯心主义都是误用了类比法,从方法论层面跃入本体论层面的,而这一逻辑谬误是唯心主义哲学原则--以意识为存在下定义--的最主要的、或许是唯一的证明,所以,唯心主义的结论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