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把现象和本体、知性和理性、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必然和自由等等区分开来予以考察并作出系统的论述,康德实为哲学史上的第一人。但区分开来进行考察,正是进一步联系起来的重要条件。康德以独特的方式企图把他自己割裂开来的二者联系起来,统一起来。一方面,他对对立的二者进行比较,把实践理性置于理论理性之上,把自由置于必然之上,开创了对理论和实践、必然和自由探索的新的历史时期;另一方面,他又想方设法寻找中介、中间环节把对立的二者联系起来,使之成为统一的、完整的哲学体系。 康德把哲学区分为理论的和实践的两个部分,而把判断力作为中介,中间环节。“判断力批判作为使哲学的两部分成为整体的结合手段”。① 二 判断力批判何以能作为使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成为整体的结合手段?判断力何以能成为知性和理性的中介? 首先,从康德整个的哲学体系来看。 “纯粹理性批判……却是从三部分构成的,即纯粹悟性的批判,纯粹判断力的批判和纯粹理性的批判。”②康德的哲学体系就是一个纯粹理性(广义)批判的体系,是对包括知性、判断力、理性全部认识机能在内所作的批判。康德的三大批判写作有先后,都自成系统,各有特殊的内容,但只有在康德统一、整体的哲学体系中,在各个批判的相互有机联系中,第一部分才能获得其完善的意义。康德本人就十分强调哲学的体系,“依据理性之立法的命令,吾人所有之纷歧知识不容纯为断片的,必须构成一体系”。③ 作为统一、整体的哲学体系,或显或隐地必有一以贯之的东西在其中,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贯穿着的是必然和自由这条红线。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辩证论”中提出四个二律背反,说明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作为宇宙整体的世界是不能认识的,这是典型的不可知论;而且他把思维中产生的矛盾归结为四种,也是有局限性的。但他却抓住了关键,康德所提出的四个二律背反,始终是哲学、科学以及社会理论中的重大问题,从古代到当今,都带着时代的烙印,“自然的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争斗着。在四个二律背反中,康德并没有分出主次,或指出那个更为重要,它们都是各有自己的意义和重要性的。但在康德哲学中,第三个二律背反,即必然和自由无异是最为突出的。在该书的最后“纯粹理性之建筑术”中,康德明确指出:“人类理性之立法(哲学),有二大目标,即自然与自由,因而不仅包含自然法则,且亦包含道德法则,最初在两种不同之体系中表现此二者,终极则在唯一之哲学的体系中表现之。”④这里的“唯一之哲学的体系”应可理解为包括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以至判断力批判在内的统一、完整的哲学体系。可以看出,在第一个批判中,康德已相当自觉地提出了自然的必然和人的自由贯穿在整个哲学体系中的思想。 其次,从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内容及其关系来看。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阐述了认识的问题,着重的是自然的必然,在《实践理性批判》中阐述了道德的问题,着重的是意志的自由。从一个视角,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是二种不同的先验能力,必然和自由被分别在二个不同的领域中演绎着;但从另一个视角,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只是同一个纯粹理性的不同方面,在两个不同的领域中都同时贯穿着必然和自由。 自然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但自然的普遍必然从何而来?康德认为,它不是自然本身所固有的,相反,却是人给予的,“理智的(先天)法则不是理智从自然界得来的,而是理智给自然界规定的”⑤。一方面,康德认为人作为自然的人,受着自然的必然的制约,是没有自由的。但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康德强调先验自我意识的统觉的能动作用,提出了“人为自然立法”。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不是小学生和老师的关系,而是法官和证人的关系,隐含着人对自然的支配和统治、人在自然面前是自由的思想。而且,限制必然,正是为自由留地盘。康德的认识论作为他整个哲学体系的有机部分,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论证人的自由。 康德认为人作为道德的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一切有理性的东西的意志所固有的性质”⑥。在道德领域中,他正面、系统地论述了意志自由,意志自由是指摆脱了自然,不受自然的必然的支配。但康德所说的意志自由并不是任性的、无规律的。在意志的领域与在认识的领域一样,也是具有普遍必然性和规律的。他指出道德的首要和主要之点就在于:“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总应该作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立法原则。”⑦道德的绝对命令本身就含有普遍必然地存在而又普遍必然地被遵守的意思。只是道德领域的普遍必然性和规律与自然的不同,它的存在和遵守是意志的自决、自主和自律。意志,也就是理性,自己为自己的行为立法。意志自由和自律的密切相关正是在道德领域中自由和必然的统一的康德表述。虽然这个表述并不尽善,但不失为至今乃具有巨大影响的创见。 康德之把自然和自由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意义和失足,这里且不赘言。从以上却可以看到在两个不同的领域中,他也企图以自己独特的形式把二者联系起来。在自然的必然中强调人为自然立法。在意志自由中又强调理性为自由立法。在两个不同的领域中,康德煞费苦心企图论证的既是在本质上相同的理性中存在着的普遍必然的先验法则,又是主体所具有的自由立法的创造精神。必然和自由不只是分别地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辩证地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在康德的认识论和道德学说中。当然,必然和自由在康德哲学中并不是并列的,他先验地却深刻地揭示了实践优于理论、自由高于必然的思想,这也正是康德真、善、美之所以能成为统一、整体的哲学体系的重要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