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斯贝斯(Karl Jaspers,1883-1969),德国哲学家,存在主义代表之一,早期从事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研究。出於对人的存在的关心,两次大战后他提出了“新人道主义”,以保持人的独立性。 在雅斯贝斯哲学中,其后期哲学信仰和哲学逻辑学形成了新的思想中心。在《理性与生存》(1935)、《生存哲学》、(1938)、《论真理》(1947)、《哲学信仰》(1948)、《面对启示的哲学信仰》(1962)等后期著作中,他一边把自己生存哲学的内容正式化为哲学信仰,一边主张哲学与宗教的关系不是信仰与知识的关系,而是信仰与信仰的对抗。但是,他明确表示,他所倡导的哲学信仰既不是神学,也不是神学或宗教的替代物。 对于雅斯贝斯来说,哲学即哲学信仰,如果说生存与超越者的相互关系是贯穿雅斯贝斯全部哲学的根本思想,那么表现这一关系的概念就是哲学信仰。因此,正确理解雅斯贝斯的哲学信仰不仅有助于认清他的后期哲学的精神实质,也有助于全面把握他的生存哲学的思想内容。 一 哲学究竟是什么,对此历来众说纷纭。西方哲学史上,从柏拉图到笛卡尔,康德到黑格尔都把哲学看成是一门为所有科学提供基础的知识学和科学学。 然而,与传统见解不同,雅斯贝斯一向反对宣称哲学是一门科学或知识。哲学与科学的区别在于,哲学并不能产生普遍有效的结果。各门科学在自己的领域中早已赢得若干令人信服、普遍认可的知识成就,但在哲学领域内终没有普遍被人接受的确定性知识。哲学与各门科学的区别还在于,无论哪种类型的哲学都无需一致公认的见解。哲学所追求的确定性并非公众意见一致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而是内在的确定性。此外,从研究对象和方法上看,科学总是与特定的对象相联系,而这种对象是真实的;科学的方法是有效的,但它总是与经验和假设有关。相比之下,哲学的对象是全体、世界、存在,但这种对象并不是真实的个体;哲学研究是有方法地进行的,但这种方法是超越客体的方法。 雅斯贝斯得出结论说:“哲学既少于科学又多于科学”。这就是说,作为一种真理的源泉它不能为具有科学约束性的知识所触及。哲学实质上产生于另一个根源,哲学的出现先于任何一门科学。换言之,哲学是自我设定的东西,它直接与神性相联系。并且,哲学思想永远只能根源于个人的自由创造。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思想乃是内在行为,它“诉之于自由,是对超越者的召唤”。 基于上述理由,雅斯贝斯断定,把哲学看作是一门科学或“严密科学”,实际上取消了“哲学”一词的崇高意义,最彻底地背叛了哲学本身①。 那么,哲学到底是什么?在雅斯贝斯那里,哲学不是知识的体系,而是信仰的表现,从而哲学即哲学信仰。用他的话来说,“哲学信仰是一切真正哲学思维必不可少的起源”②。雅斯贝斯的哲学信仰决不意味着皈依或服从某种教义体系的神的权威。作为形而上学的哲学信仰既不是神学,也不是宗教或宗教的替代物。哲学信仰是进行哲学思维的人的存在确信,因而这种信仰不是源自神秘的宗教启示,而是源自诚实的哲学思维。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哲学信仰比作一种理智冒险,即以无限可知的意志,趋向作为不同思维的思维界限的超越者。故此,哲学信仰是一种理智哲学,它与宗教信仰有着质的区别,雅斯贝斯把自己的哲学称之为“哲学信仰”,恰恰是为了使自己的哲学同宗教区别开来。 雅斯贝斯从事过多种专门科学的研究,他十分推崇科学方法的明晰性和批判精神。在他看来,科学思维的合理性和批判精神是哲学信仰的必不可少的条件③。作为进行哲学思维的人的信仰,哲学信仰始终是同理智相联系的。哲学信仰拒斥一切非理性的东西,通过有意识的理智思考规定自身,始终保持自身认识的纯洁性。换句话说,哲学信仰拒绝违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见识,它只想知道可知的东西,并且试图透视自己。 但是,信仰与认识的途径是不同的。“知识适用于世界的有限之物,信仰则适用于本真的存在。”④哲学信仰虽是人们赖以掌握现实的东西,但由于它不是独断的、教条的,它不能成为科学知识。 在上述意义上,雅斯贝斯将哲学信仰看作是介于启示信仰与无神性之间的哲学或介于科学与宗教之间的信仰⑤。总之,雅斯贝斯之所以把自己的哲学称作哲学信仰,旨在同宗教信仰和科学知识划清界限,创立一种既不同于宗教又不受制于科学的哲学。 二 在雅斯贝斯看来,所谓信仰意味着思想家自身同其思想合为一体。就是说,信仰既不单单是主观信仰行为也不单单是客观信仰对象,而是主客统一的无所不包的现实。信仰唯有通过主客之统一的“一者”(das Eine)才是可理解的。因此,他的哲学信仰的阐明是在同所谓“大全论”的紧密联系中进行的。 雅斯贝斯认为,在现代精神状况中,哲学和宗教都需要自我更新和自我变革。基于这种认识,他在后期哲学中导入了“大全论”的存在论。大全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存在论,而是新的存在探求方法。 雅斯贝斯的“大全论”思想根源于康德的基本思想:主客分裂中此在的现象性⑥。根据康德的这一理论,一切存在都必通过时空直观和思维形式显现给我们。换言之,存在并非按照存在本身的样子而是按照我们的认知的方式显现于我们。因此,存在既非与我们相对的客体亦非认识的主体,而是统一主客之两极的一者,即主客之大全。雅斯贝斯把这种既不单纯是主体也不单纯是客体,而是显现于主客分裂中的存在称之为“大全”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