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不仅在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而且在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尤其是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中庸之道”不仅是其伦理学的核心思想,也是其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础。因此,弄清亚里士多德的“中庸”思想,对于系统地研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思想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庸伦理观 “中庸”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概念,是古希腊的传统思想,也是当时在民间流行的格言。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中庸”就体现为“适度”、“中和”、“适中”等概念。在古希腊人的生活中,无论是科学、艺术、技艺,还是思想、情感和行为,无不渗透了对“中庸”的崇尚。“毋过毋不及”被视为希腊人生活的准则。他们不仅把“中庸”作为神谕刻在全希腊崇拜的中心──特尔斐神庙上,而且在音乐、舞蹈、戏剧、雕塑、绘画、建筑,特别是哲学著作和政治演说中,都把这种要求作为坚持真理、主持正义的美德样式,以至当作至善至美的标准。亚里士多德在总结、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奴隶主阶级统治的经验教训,系统地提出了中庸伦理观,并使“中庸之道”成为其伦理学的核心和灵魂。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庸就是美德。亚里士多德在探讨“什么是美德”时指出:“德性处理情感和行动,处理得过度是错,处理得不及,要被谴责,惟有适中是对,并被称赞──那么,德性就必定是一种志在求适中的中道。”①同时,“我们必须注意,过度与不及,均足以败坏德性……惟有适度可以产生、增进、保持体力和健康,节制、勇敢及其他的道性,也正是这样。”②他接着指出:“凡行为共有三种倾向,其中两种是恶,即过度和不及,另一种是德性,即遵守中道。”③所以,亚里士多德总结道:“德性应以中道为目的。”④“过度和不及乃是恶行的特征,适度则是美德的特征。”⑤例如,勇敢是中庸,因此是美德,过分的勇敢是鲁莽太缺乏勇气则是怯懦,因此是恶行;在金钱方面,取与舍的中庸是乐施,过度与不及则是挥霍与吝啬。 可见,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德性是以理性为指导的,它比其它任何技艺艺都更高级、更优越,因此对于人的感情和行为而言,遵守中庸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为了达到道德上的至善,人们就应当把自己的情感和行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否则,过度与不及都会引起美德向恶行的转化。这显然是对以往“中庸至善”观念的系统表述。 2.中庸的特点是“适度”、“适量”。亚里士多德指出:“德性是一种凭选择所得的习性。它的特点在于适度,或遵循适合各人的适度。”⑥可见“适度”乃德性的特点,而“德性之所以是一种适度,第一,因为德性是二恶之间的中点,一恶在过度的一边,一恶在不及的一边;第二,因为二恶是在感情或行为方面超过或达不到适当的量,而德性则能发现或选择这个中道或适度的量。”⑦这里,亚里士多德具体表明了德性之所以是适度,不仅在于“德性处于两恶之间”,而且在于德性与两恶之间保持不等的距离,这种距离是一个“适度的量”,也就是指一种“相对的中道”。这种“相对的中道,是指不太多,也不太少,这是因人而异的。”⑧所以,这种相对的中道或适度是根据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他举例说:“如有一人,吃十磅太多,两磅太少,教师不能因此叫他吃六磅;因为六磅对于这个人说,也许太多,也许太少;如对于弥罗说太少;但对于初学武术的人说则太多。”⑨因此,何为中庸,何为适度,不存在一个绝对不变的标准,带有很大的相对性,“只有在适当的时间和机会,对于适当的人和对象,持适当的态度去处理,才是中道,亦即最好的中道。”⑩ 显然,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包含有深刻的辩证法思想。一方面,“中庸之道”是对辩证法“度”的概念的最初表述。他不仅肯定了“中道即德性”,而且第一次提出了德性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品德,而且还涉及到“因人而异”的“适度的量。”他指出:“凡取得恰当都是指它是过度与不及之间的中道。”(11)这里的“恰当”、“中道”就是“适度的量”,就是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性的量的界限就是度。虽然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等同于度,但他有关“适度”原则的一系列表述,无疑是十分接近唯物辩证法的度的思想的,是对辩证法度的概念的最初表述。 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是欧洲哲学史上试图反映事物客观的质量关系的第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范畴,它的出现标志着人类在探索宇宙发展规律方面迈出的可喜的一步。黑格尔曾经指出:“当量的变化发生时,最初好象完全无足轻重的,但后面却潜藏着别的东西,……凭借这种机巧去抓住质(引起质的变化),这里所包含的尺度的矛盾,古代希腊哲学家已经在不同的形式下加以说明了。”(12)假如说黑格尔的这段评述不包括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的话,显然有失公道,不但如此,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对黑格尔发生过直接的影响。黑格尔说:“把握度对于实际生活,特别是对伦理关系也异常重要。例如就用钱而论,在某种范围内,多用或少用,并不关紧要,一经越过,用得太多,或用得太少,就会引起质的改变……原来可以认作节俭的行为,就会变成奢侈或吝啬了。”(13)显然,这是对亚里士多德中庸之道的例证的重复。可见,“中庸之道”以及亚里士多德在其它方面对辩证法的探索,使他成为“一个特殊的探宝者”,成为“古代世界的黑格尔”,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3.中庸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亚里士多德指出:“并不是一切行为、一切感情都有适中。例如恶意、无耻、嫉妒等感情,奸淫、偷盗、谋杀等行为,以及其它这一类的感情或行为,本身就含有恶性,本身就是恶,就应当谴责,并非仅仅由于过度与不及而被谴责。”(14)他又说:“在不公正的、怯懦的、放荡的行为里寻求适度、过度与不及都是错误;因为如果这些行为里也有适度或过度与不及,那就是在过度与不及里有适度,在过度里又有过,不及里又有不及了。”(15)所以,“在过度与不及里,不能有适度,在适度里不能有过度与不及。”(16)可见,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中庸决不可滥加施用,对于恶的、不正当的情感和行为,它们的恶性质,不在于是否以适当的时候、用适当的态度、施于适当的人,而是只要做了就必然是恶的。